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推定黨章審查委員,並通過紀律問題及海關問題
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推定黨章審查委員,並通過紀律問題及海關問題
中華民國十三年
一九二四年
一月二十二日
59
全國代表大會午前開會,由林森任主席。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提出「中國國民黨章程草 案」,由孫科說明後,交付審查。繼又組織章程審查委員會,由主席指定謝持、何世楨、譚平 山、丁惟汾、廖仲愷、茅祖權、孫科、蕭佛成、汪兆銘、張知本、戴傳賢、居正、于右任、鄧 澤如等十九人為黨章審查委員。下午通過紀律問題,及海關問題。
「紀律問題」案,為先生所交議,由大會主席團主席胡漢民說明本案原由,略云:
「大會以為國民黨之組織原則,當為民主主義的集權制度,每一黨員既有應享之權利,亦有 應盡之義務。參與黨內一切問題決議,及黨外政策之確定,選舉各級執行黨務之機關,此其權 利也;此等全黨黨員參與共同討論決議及選舉之制度,即所以保證民主主義之實行。討論既經 終了,執行機關既經決議,則凡屬黨員,均有遵守此等決議案或命令並實行之之義務。此即所 謂政黨的集權制度。」(註二十六)
(註二十六) 會議紀錄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下冊
1438
檢索詞出現頁次
一月二十二日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推定黨章審查委員,並通過紀律問題及海關問題。
全國代表大會午前開會,由林森任主席。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提出「中國國民黨章程草案」,由孫科說明後,交付審查。繼又組織章程審查委員會,由主席指定謝持、何世楨、譚平山、丁惟汾、廖仲愷、茅祖權、孫科、蕭佛成、汪兆銘、張知本、戴傳賢、居正、于右任、鄧澤如等十九人為黨章審查委員。下午通過紀律問題,及海關問題。
「紀律問題」案,為先生所交議,由大會主席團主席胡漢民說明本案原由,略云:
「大會以為國民黨之組織原則,當為民主主義的集權制度,每一黨員既有應享之權利,亦有應盡之義務。參與黨內一切問題決議,及黨外政策之確定,選舉各級執行黨務之機關,此其權利也;此等全黨黨員參與共同討論決議及選舉之制度,即所以保證民主主義之實行。討論既經終了,執行機關既經決議,則凡屬黨員,均有遵守此等決議案或命令並實行之之義務。此即所謂政黨的集權制度。」(註二十六)
一月二十三日 代表大會通過宣言,先生說明宣言旨趣。
代表大會午後開會,由先生親任主席。大會宣言審查委員會報告第二次審查意見,由胡漢
(註二十六)會議紀錄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四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