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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黨綱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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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黨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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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中國國民黨黨綱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
文件類型

規章

民國日期

012/01/01

西元日期

1923/01/01

國父年歲

58

全文內容

中國國民黨黨綱(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一月一日一、三民主義
(甲)民族主義:以本國現有民族構成大中華民族,實現民族的國家。
(乙)民權主義:謀直接民權之實現與完成男女平等之全民政治,人民有左列各權:
 (一)選舉權;
 (二)創制權;
 (三)複決權;
 (四)罷免權。
(丙)民生主義:防止勞資階級之不平,求社會經濟之調節,以全民之資力,開發全民之富源,其大要實施如左:
 (一)國營實業:凡國中大規模之實業屬於全民,由政府經營管理之;
 (二)平均地權:由國家規定土地法、使用土地法及地價稅法,以謀地權之平均;
 (三)改革貨幣:革新貨幣制度,以謀國內經濟之進步。二、五權憲法
(甲)立法權;
(乙)司法權;
(丙)行政權;
(丁)監察權;
(戊)考試權。以五權分立為原則,完成民國更進步之憲法。

注釋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增刊(民國十二年一月一日)「中國國民黨黨綱」條。

相關地名
中國
相關專有名詞
三民主義中國國民黨中華民族五權憲法民生主義民族主義民黨民權主義全民政治國民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381-382

檢索詞出現頁次

第 五 條 課長由局長副局長呈請政務處長、度支處長委任之。
第 六 條 課員由局長副局長委任之。
第 七 條 局長副局長依照大本營管理戰地民政條例綜理戰地民政一切事務。
第 八 條 局長副局長綜理戰地民政事務應隨時報告或請示政務處長、度支處長。
第 九 條 政務課長承局長副局長命處理行政事務。
第 十 條 財務課長承局長副局長命處理財政事務。
第十一 條 總務課長承局長副局長命處理不屬政務、財政兩課之事務。
第十二 條 課員承局長副局長及各該課長之命佐理該課事務。
第十三 條 本條例有未盡事宜,得由局長副局長隨時呈請政務處長、度支處長會同修改之。
第十四 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施行。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六月六、七日)「陸海軍大元帥令」條。

中國國民黨黨綱(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一月一日
一、三民主義
  (甲)民族主義:以本國現有民族構成大中華民族,實現民族的國家。
  (乙)民權主義:謀直接民權之實現與完成男女平等之全民政治,人民有左列各權:
     (一)選舉權;
     (二)創制權;
     (三)複決權;
     (四)罷免權。

規章 民國十一年五月――十二年一月 三八一

  (丙)民生主義:防止勞資階級之不平,求社會經濟之調節,以全民之資力,開發全民之富源,其大要實施如左:
     (一)國營實業:凡國中大規模之實業屬於全民,由政府經營管理之;
     (二)平均地權:由國家規定土地法、使用土地法及地價稅法,以謀地權之平均;
     (三)改革貨幣:革新貨幣制度,以謀國內經濟之進步。
二、五權憲法
  (甲)立法權;
  (乙)司法權;
  (丙)行政權;
  (丁)監察權;
  (戊)考試權。
以五權分立為原則,完成民國更進步之憲法。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增刊(民國十二年一月一日)「中國國民黨黨綱」條。

中國國民黨總章(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一月二日
  本黨為謀同志之結合,黨務之發展,以期三民主義之實施,五權憲法之創立,製定總章如左:

第一章 黨員
第 一 條 凡中華民國之成年男女,贊成本黨黨綱,並願確守本黨一切規章,有黨員二人以上之介紹,填具入黨願書,經本黨給與黨證者,為本黨黨員。

國父全集 三八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