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書陳新政暨南洋同志,論述組織中華革命黨之意義
致書陳新政暨南洋同志,論述組織中華革命黨之意義
中華民國三年
一九一四年
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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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致書陳新政暨南洋同志,論組織中華革命黨之意義,內稱:「文自東渡以來,夙夜以國事為念。每睹大局之顛危,生民之塗炭,輒用怛惻,不能自已。因糾合同志,宣立誓約,組織機關,再圖革命。蘄以犧牲之精神,盡救國之天職。區區誠悃,當早為諸公所洞鑒。惟此次立黨,與前次辦法,頗有不同。曩同盟會、國民黨之組織,徒以主義號召同志,但求主義之相同,不計品流之純糅,故當時黨員雖眾,聲勢雖大,而內部分子,意見紛歧,步驟凌亂,既無團結自治之精神,復無奉令承教之美德,致黨魁則等於傀儡,黨員則有類散沙。迨夫外侮之來,立見摧敗;患難之際,疏如路人。……是以此次重組革命黨,首以服從命令為唯一之要件。凡入黨各員,必自問甘願服從文一人,毫無疑慮而後可。若口是心非,神離貌合之輩,則寧從割愛,斷不勉強,務以多得一黨員,即多得一員之用,無取浮濫,以免良莠不齊。」並言明各海外支部組織,宜按各地情形,自行訂立章程,呈請幹部核定。因中華革命黨係秘密結社,非政黨性質,故各支部之創立,當秘密從事,毋庸大張旗鼓;介紹黨員,尤宜審慎。(註三十)
(註三十) 「國父全集」第四冊,三一五──三一六頁。
國父年譜
上冊
0754-0755
六月三日 致函黃興希望勿妨礙討袁計畫。
因黃興對先生之組黨主張仍無法同意,先生乃於是日再致函黃興,曰:「……弟終以為欲建設一完善民國,非有弟之志,非行弟之法不可。兄所見既異,不肯附從,以再圖第三次之革命,則弟甚望兄能靜養兩年,俾弟一試吾法。若兄分途並進,以行暗殺,則殊擬吾事也。蓋吾甚利袁之生而撲之,如兄計畫成功,袁死於旦夕,則吾之計畫必壞。果爾,則弟從此亦不再聞國事矣。是兄不肯讓弟以二年之時間,則弟只有於兄計畫成功之日,讓兄而已。……又,此後彼此可不談公事,但私交上兄實為我良友,切勿以公事不投而間之也。」(註二十九)
六月十五日致書陳新政暨南洋同志,論述組織中華革命黨之意義。
先生致書陳新政暨南洋同志,論組織中華革命黨之意義,內稱:「文自東渡以來,夙夜以國事為念。每睹大局之顛危,生民之塗炭,輒用怛惻,不能自已。因糾合同志,宣立誓約,組織機關,再圖革命。蘄以犧牲之精神,盡救國之天職。區區誠悃,當早為諸公所洞鑒。惟此次立黨,與前次辦法,頗有不同。曩同盟會、國民黨之組織,徒以主義號召同志,但求主義之相同,不計品流之純糅,故當時黨員雖眾,聲勢雖大,而內部分子,意見紛歧,步驟凌亂,既無團結自治之精神,復無奉令承教之美德,致黨魁則等於傀儡,黨員則有類散沙。迨夫外侮之
(註二十九)「國父全集」第四冊,三一四頁。
國父年譜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 四十九歲 七五四
來,立見摧敗;患難之際,疏如路人。……是以此次重組革命黨,首以服從命令為唯一之要件。凡入黨各員,必自問甘願服從文一人,毫無疑慮而後可。若口是心非,神離貌合之輩,則寧從割愛,斷不勉強,務以多得一黨員,即多得一員之用,無取浮濫,以免良莠不齊。」並言明各海外支部組織,宜按各地情形,自行訂立章程,呈請幹部核定。因中華革命黨係秘密結社,非政黨性質,故各支部之創立,當秘密從事,毋庸大張旗鼓;介紹黨員,尤宜審慎。(註三十)
六月二十二日命凌霄密赴湘西截械起義,事洩,歐陽煜、李貴成、田文魁死之,霄死而復蘇。
二次革命失敗後,袁世凱極意招徠唐繼堯、劉顯世等,並以大砲及械彈資顯世,事為貴州同志所聞,報告於東京幹部。先生乃命凌霄等秘密赴湘,招集同志及舊黔軍,設法截奪此項軍械,得手即就地起義,佔領湘西,再圖進展。否則亦將軍械炸毀,庶幾減削敵人力量。霄即奉命前往,與同志經營久之。事將舉,忽被敵人偵知,會同駐湘之袁軍於是日晨將霄等逮捕,顯世即電湘督湯薌銘加以處死。當刑訊時,霄等體無完膚。及執行槍決後,惟霄中夜復蘇,但足斷目盲不能行。天明,鄉人見者,亦懼不敢近,巡視之軍士叱令鄉人扶霄逃,霄遂得免。(註三十一)同時殉難者有歐陽煜、李貴成、田文魁等。霄弟時芳,亦被顯世在黔捕殺。
(註三十) 「國父全集」第四冊,三一五──三一六頁。
(註三十一) 陳志良:「凌漢周先生軼事」(「黨義研究」,四卷十一期)。
國父年譜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 四十九歲 七五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