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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鮑羅廷為組織教練員狀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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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鮑羅廷為組織教練員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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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任鮑羅廷為組織教練員狀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2/10/18

西元日期

1923/10/18

國父年歲

58

全文內容

任鮑羅廷為組織教練員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委任鮑羅庭為國民黨組織教練員。此狀。孫文。民國十二年十月十八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照片。按:鮑羅庭即鮑羅廷,亦譯作鮑爾丁。

相關人名
鮑羅廷鮑羅庭
相關專有名詞
民黨國民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八冊

頁次

586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任鮑羅廷為組織教練員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委任鮑羅庭為國民黨組織教練員。此狀。孫文。民國十二年十月十八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照片。按:鮑羅庭即鮑羅廷,亦譯作鮑爾丁。

任胡名揚為參軍處副官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大元帥令:大本營參軍長朱培德呈請調任大本營軍政部少校副官胡名揚為大本營參軍處少校副官,應照准。此令。
中華民國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五號大元帥令。

任萬咸一萬世勛為諮議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大元帥令:任命萬咸一、萬世勛為大本營諮議。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五號大元帥令。

特派梁鴻楷兼高雷欽廉總指揮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大元帥令:特派梁鴻楷兼高雷欽廉各軍總指揮。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五號大元帥令。

任劉通為建設部秘書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國父全集 五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