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飭將佔用電線歸還嗣後務須遵照指定線路辦理令 detail

:::

飭將佔用電線歸還嗣後務須遵照指定線路辦理令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396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將佔用電線歸還嗣後務須遵照指定線路辦理令

生平歷程
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4/02/27

西元日期

1925/02/27

國父年歲

60

全文內容

飭將佔用電線歸還嗣後務須遵照指定線路辦理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令建國滇軍總司令楊希閔、建國桂軍總司令劉震寰、建國粤軍總司令許崇智、陸軍軍官學校校長蔣中正。為令飭事:據廣東電政監督兼廣州電報局長黃桓呈稱:「竊自我軍進攻東江,肅清廣九鐵路後,職署即派員工將廣九鐵路各電線修理,業經陸續修妥恢復交通。現據石龍電報局馬電稱:查廣州至石龍一線係本局用,二線係桂軍用,三五兩線係大本營用,四線係粤軍用;至石龍到香港之一線係粤軍用,二線係桂軍電報用,三線係桂軍電話用;除各軍借用,已無廣港直達線,乞通知各軍取回,俾得將線放直等情。據此,查敵軍敗退時,將電線電桿破壞幾盡,職署幾經艱難,竭力籌措,耗巨額之材料,需多日之工程,始行修復。誠以省港電報不通,則地方商務影響甚大,公私交受其困,今幸修復,得便中外之交通,而帥座北京行轅與廣州大本營及省署來往電報,亦不至如前遲滯。乃各軍隊祇圖一方之便利,將職署電線自行佔用,以至各方交通皆為窒礙,若不定一統籌兼顧之辦法,則電局與各軍雙方均屬無益。現惟有仍照前時辦法,指定廣州至石龍之第三五線撥歸大本營應用,第一二四線留為電局所用;又石龍至深圳之第三線撥與軍隊應用,第一二線留為電局所用;如是則各軍與前方相通電話可由大本營電信隊總機轉駁,自於雙方無礙,擬請帥座通飭各軍查照辦理」等情。據此,查所擬辦法,於各方交通均能兼顧,除指令並通令外,合行令仰該總司令、校長即便轉飭所部一體遵照,將自行佔用電線交還電局,以後通電,務遵該監督指定線路辦理,以免妨礙交通。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訓令第七四號。

相關人名
許崇智黃桓楊希閔劉震寰蔣中正
相關地名
北京石龍東江香港深圳廣州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石龍電報局建國桂軍建國粤軍建國滇軍陸軍軍官學校廣九鐵路廣州大本營廣州電報局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510-511

檢索詞出現頁次

大本營或各軍總司令正式印文或印電,無論何人,均不得強迫開用專車,違者准由該管理指名呈請究辦,仰候通令各軍轉飭所屬一體遵照。至以後如何部開用專車,所需一切費用,准即在該部應領所提四成車利內扣回一半,以資彌補。至徐副官開用專車事,在軍人乘車辦法未實施以前,姑准免賠損失,合併飭知。此令。等語。除指令印發並通令外,合行令仰該部長即便轉飭所屬一體遵照。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訓令第六八號。

核覆管理粵漢鐵路事務林直勉呈報修理該路枕木等項需款甚鉅請繼續
辦理前准董事局議決加收二成車利之期以此款撥作購料修路之用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呈悉。准予繼續加收二成車利,即以該款儲為購料修路之用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一六四號。

核覆建國軍粵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呈繳粵軍第三軍軍長印章請核銷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呈悉。印章存銷。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一六六號。

飭將佔用電線歸還嗣後務須遵照指定線路辦理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令建國滇軍總司令楊希閔、建國桂軍總司令劉震寰、建國粤軍總司令許崇智、陸軍軍官學校校長蔣中正。為令飭事
國父全集五一○

:據廣東電政監督兼廣州電報局長黃桓呈稱:「竊自我軍進攻東江,肅清廣九鐵路後,職署即派員工將廣九鐵路各電線修理,業經陸續修妥恢復交通。現據石龍電報局馬電稱:查廣州至石龍一線係本局用,二線係桂軍用,三五兩線係大本營用,四線係粤軍用;至石龍到香港之一線係粤軍用,二線係桂軍電報用,三線係桂軍電話用;除各軍借用,已無廣港直達線,乞通知各軍取回,俾得將線放直等情。據此,查敵軍敗退時,將電線電桿破壞幾盡,職署幾經艱難,竭力籌措,耗巨額之材料,需多日之工程,始行修復。誠以省港電報不通,則地方商務影響甚大,公私交受其困,今幸修復,得便中外之交通,而帥座北京行轅與廣州大本營及省署來往電報,亦不至如前遲滯。乃各軍隊祇圖一方之便利,將職署電線自行佔用,以至各方交通皆為窒礙,若不定一統籌兼顧之辦法,則電局與各軍雙方均屬無益。現惟有仍照前時辦法,指定廣州至石龍之第三五線撥歸大本營應用,第一二四線留為電局所用;又石龍至深圳之第三線撥與軍隊應用,第一二線留為電局所用;如是則各軍與前方相通電話可由大本營電信隊總機轉駁,自於雙方無礙,擬請帥座通飭各軍查照辦理」等情。據此,查所擬辦法,於各方交通均能兼顧,除指令並通令外,合行令仰該總司令、校長即便轉飭所部一體遵照,將自行佔用電線交還電局,以後通電,務遵該監督指定線路辦理,以免妨礙交通。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訓令第七四號。

飭撤銷磚瓦爐泥運輸保護處停止抽費以恤商艱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令廣州衛戍總司令楊希閔。為令飭事:據廣州總商會會長鄒殿邦、副會長胡頌棠呈稱:「呈為藉名保護重抽害商據情轉懇令行撤銷仰祈睿鑒事:竊據承辦廣、肇、惠三屬紅磚瓦窰臺炮經費協成公司商人李彬具詞投稱:現准廣州省河磚瓦爐泥運輸保護處函開:查保護處之成立,係據窰商前以河道梗塞,盜匪蔓延,有礙窰業前途,呈奉廣州衛戍總司令核准,並令行教導團遴委夢塵為處長在案。自維才菲能鮮,膺茲艱鉅,隕越堪虞,第關為國衛商,雖歷勞怨亦在不計,故
公牘(下)民國十四年二月五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