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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謝五有為利物浦支部宣傳科正主任狀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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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謝五有為利物浦支部宣傳科正主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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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委任謝五有為利物浦支部宣傳科正主任狀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2/05/21

西元日期

1923/05/21

國父年歲

58

全文內容

委任謝五有為利物浦支部宣傳科正主任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委任謝五有為利物浦中國國民黨支部宣傳科正主任。此狀。總理、印。總務部部長彭素民副署、宣傳部部長葉楚傖副署。

注釋

(註一) 據「本部公報」一卷十九號。

相關人名
彭素民葉楚傖總理謝五有
相關地名
中國利物浦
相關專有名詞
中國國民黨民黨國民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八冊

頁次

497-498

檢索詞出現頁次

委任駱譚等職務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委任駱譚為利物浦中國國民黨支部正部長,黃球為利物浦中國國民黨支部副部長,馮琳為利物浦中國國民黨支部評議部正議長,黎琪為利物浦中國國民黨支部評議部副議長。此狀。總理、印。總務部部長彭素民副署、代理黨務部部長孫鏡副署、財務部部長林業明副署、宣傳部部長葉楚傖副署、交際部部長張秋白副署。
(註一) 據「本部公報」一卷十九號。

委任吳池波為利物浦支部黨務科正主任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委任吳池波為利物浦中國國民黨支部黨務科正主任。此狀。總理、印。總務部部長彭素民副署、代理黨務部部長孫鏡副署。
(註一) 據「本部公報」一卷十九號。

委任岑相佐黃球職務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委任岑相佐為利物浦中國國民黨支部會計科正主任,黃球為利物浦中國國民黨支部會計科副主任。此狀。總理、印。總務部部長彭素民副署、財務部部長林業明副署。
(註一) 據「本部公報」一卷十九號。

委任謝五有為利物浦支部宣傳科正主任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委任謝五有為利物浦中國國民黨支部宣傳科正主任。此狀。總理、印。總務部部長彭素民副署、宣傳部部長葉楚傖副署。

人事命令 民國十二年五月 四九七

(註一) 據「本部公報」一卷十九號。

委任張靜愚等職務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委任張靜愚、蔡錦全為利物浦中國國民黨支部執行部書記,馮遠、顧根福、吳欽德、曾福、鄧利、馮普、馬日龍為利物浦中國國民黨支部幹事,梅邦華為利物浦中國國民黨支部評議部書記,黃明哲、梅宗才、楊容、唐煜秋、黃文卿、莊添、劉昌、郭雲鳳、黃仲蘭、梅棟、張福安、莊保、黎福、嚴慶輝、黃玉波、周勝、鄧鎮鴻、譚維、馮廣魁、甄深、譚俊信、黃均、司徒于業、鄺權修、吳毅、江錦煥、馮昆鵬、鄧柱進為利物浦中國國民黨支部評議部評議員。此狀。總理、印。總務部部長彭素民副署。
(註一) 據「本部公報」一卷十九號。

免陳樹人政務廳長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大元帥令:廣東政務廳長陳樹人另有任用,應免本職。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二號大元帥令。

任陳樹人為內政部總務廳長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大元帥令:任命陳樹人為大本營內政部總務廳長。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二號大元帥令。

任古應芬為廣東政務廳長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大元帥令:任命古應芬為廣東政務廳長。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國父全集 四九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