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唐繼堯囑徹究于德坤被殺案電
致唐繼堯囑徹究于德坤被殺案電
函電
001/12/17
19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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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唐繼堯囑徹究于德坤被殺案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貴州唐都督鑒:國民黨特派員于德坤返黔組織國民黨,行至玉屏縣大魚塘地方被人暗殺,分屍數段,凡自黔來者皆云係劉顯世主使。似此野蠻舉動,法紀蕩然,使人心慄,舉國輿論皆為不平,應請貴督澈底根究,務乞水落石出,公平處決,以示民國官吏維持法律之大公。鄙人忝為國民黨理事長,不能漠視,翹候鈞覆。孫文。
(註一) 據「中華民報」(民國元年十二月二十日)。
國父全集
第四冊
275-276
本公司體察情形,各省借款之失敗,率由于此。
現在本公司業經政府批准,得有借款之權,尚待立法機關議決條例,再經政府公布,權責即可確定。本公司已向外國殷實資本家直接商議,務期以本公司之名義,借入外資,力求避免政府擔保之弊害,則本公司有完全操縱之權,而對于各省辦路之借款,均可竭力贊助。惟本公司乃純然營業性質,並無政治關係,各省擬辦路,如不在本公司規劃幹線中,盡可自行籌辦。除路線應由本公司核定,以免抵觸外,其借款如願委托本公司者亦可代為籌劃。至批准立案等事,屬交通部之職掌,仍應行知交通部核辦。
所有貴公司擬辦南萍一路,查與本公司籌辦幹線尚無抵觸,貴公司自可按照交通部定章辦理。至委派工程師先事履勘,自是切要辦法,此路線經過城鎮地方,山川形勢、農林礦產、人口商業,均宜得真確之調查,仍望于調查完竣之後,繪具圖說,詳細報告本公司,以憑查核可也。順頌時祺。孫文。
(註一) 據上海「申報」(民國元年十二月十三日)。
致袁世凱等盼徹究于德坤被殺案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北京袁大總統、趙國務總理、段陸軍總長、許司法總長鈞鑒:國民黨特派員于德坤返黔組織國民黨,行至玉屏縣大魚塘地方,被人暗殺,分屍數段,凡自黔來者,皆云係黔軍務司長劉顯世主使。似此野蠻舉動,為全世界對於異黨人之所無,法紀蕩然,輿論駭怪。應請電飭黔督(註二),澈底根究,公平處決,以示民國官吏維持法律之大公。鄙人忝為國民黨理事長,不能含默,伏維鈞裁。孫文。
(註一) 據「中華民報」(民國元年十二月二十日)。
(註二) 原文為「默督」,今據「黃本」及「會本」改。
致唐繼堯囑徹究于德坤被殺案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函電(上) 民國元年十二月 二七五
貴州唐都督鑒:國民黨特派員于德坤返黔組織國民黨,行至玉屏縣大魚塘地方被人暗殺,分屍數段,凡自黔來者皆云係劉顯世主使。似此野蠻舉動,法紀蕩然,使人心慄,舉國輿論皆為不平,應請貴督澈底根究,務乞水落石出,公平處決,以示民國官吏維持法律之大公。鄙人忝為國民黨理事長,不能漠視,翹候鈞覆。孫文。
(註一) 據「中華民報」(民國元年十二月二十日)。
致袁世凱辭大勳位書(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慰亭大總統鈞鑒:頃葉君恭綽自京來滬,攜有閣下惠賜之大勳位證書。此件文始終不敢領受,其理由既於前次電文內詳之,今尤有不能已於言者。賞位固國家應行之典,惟當今國家基本未固,尚非國人言功邀賞之時。國家所認以為功者,個人方將認為一己對於祖國所當盡之義務,而無絲毫邀賞希榮之心,文不敏,竊願以此主義為海內倡,此文不欲受此勳位之故也。文於乙未年始起革命軍於廣州,庚子、丙午兩年繼之,三次之事,皆文親身之所主持,而皆無所成,同志之以此犧牲其身命財產者甚眾,此後各處革命之起,大概皆與文有關係,而同志之損失其身命財產者極眾,故若因此行賞,則被賞者其數當甚眾而不可勝計,文實無一人獨受榮異之理。若此次革命之成功,則直全國人心理、南北將士和衷之所成就,文更無可褒異之處。若文徒圖一己之殊榮,則歷年共事之人,死者不計,生者今尚多流離失所者,文將何以對之?此文不敢受此勳位之故也。自文由南京政府解職以來,識與不識,其以公私關係來求金錢之補助者,每月必有百數十起。其有關公益者,文均量力補助;其純屬私人關係者,文均一概拒絕。以中國人民今日之窮困情形,博施濟眾,堯舜猶病;若文既受勳位及所附年金,是文因革命而得金錢,則曾經從事革命者,以私人之關係前來求助,文將無詞以對,而有應接不暇之勢,此文不能受此勳位之故也。若閣下於文個人欲有加惠,則竊有一事奉告,文有一男名科,已入美國大學;一媳陳氏,又有二女名瑗及琬(註二),皆在美洲中學,據留學章程,後三人尚無受官費之資格。欲閣下特別待遇,飭有司准許此四人補給官費讀書,使有成就,以免文之私累太重,文感且無既矣。此項勳位證書,一俟有便,將托人送京奉還。先此佈達,伏乞鑒諒。即頌勳祺。孫文。
國父全集 二七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