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大會通過政綱之對外政策,選舉中央執行委員及監察委員,即閉會
代表大會通過政綱之對外政策,選舉中央執行委員及監察委員,即閉會
中華民國十三年
一九二四年
一月三十日
59
上午,代表大會繼續開會,通過國民黨政綱(分對外政策與對內政策兩部分),並加入 (一)收回租界;(二)在中國領土內之外人,應服從中國法律;(三)庚子賠款,當完全撥 作教育經費三項。此項加入部分,係由代表廖仲愷臨時提出。先生親任大會主席,徵求大會同 意,列入臨時動議後,即由提案人廖仲愷說明提案旨趣如下:「一、租界制度於二十世紀之今 日,尚任其存在於中國,實為中國人民之恥辱,應由中國收回管理。二、外國人在中國領土 內,應服從中華民國之法律。三、庚子賠款當完全畫作教育經費。」就本案相繼發言者有代表 劉詠闓、沈定一、李希蓮、張秋白、李國瑞等。當會場形勢漸趨緊張之際,先生即對本案詳加 解釋。略謂:「本案加入政綱中,本總理非常贊成。當初起草宣言之時,本總理曾囑於對外政 策應列舉事項。現在政綱中之對外政策乃將此三件事項忘卻,雖有概括之規定,猶嫌未能明 白。本總理以為應將這三件事大書特書。如今雖有收回主權的話,都是空空洞洞,一無辦法, 未聞有說收回租界者。我們現在有了辦法,實屬可喜,亟應加入以補充之。猶憶我在南京解職 到上海之第一天有十六國之外國人與外交官在尚賢堂開歡迎會,我曾說:你們外國要幫助我們 收回租界。當時有許多外人不敢說話,亦有贊成我此說者。而外國報紙則加以攻擊論調。尚有 一次,我曾作論主張收回租界。綜計我提倡收回租界,前後有兩次,一在大庭廣眾之外國人歡 迎會中;一則著書立說,並發行於租界中。要知租界原是我們的土地,外人則認租界是他們 的,此實大錯。如上海地方已認為是他們的殖民地,真是令人痛惜!現在趁大會尚未閉會,趕 緊將這意思加入政綱對外政策中,實為主要。本總理對此提案,亦加入附議。」代表彭素民、 沈定一相繼發言後,本案提付表決,經全體可決。大會並通過代表汪兆銘之提案,在廣州建築 陸皓東大會堂,作為本黨第一次代表大會之紀念。繼選舉中央執行委員、中央監察委員,就每 代表十人,用連記法推選委員二十四人中,由先生提出名單,當眾報告,請眾同意,結果一律 多數舉手通過。計當選之中央執行委員二十四人:
胡漢民、汪兆銘、張人傑、廖仲愷、李烈鈞、居正、戴傳賢、林森、柏文蔚、丁惟汾、石瑛、鄒魯、譚延闓、覃振、譚平山、石青陽、熊克武、李大釗、恩克巴圖、王法勤、于右任、楊希閔、葉楚傖、于樹德。候補中央執行委員十七人:
邵元冲、鄧家彥、沈定一、林祖涵、茅祖權、李宗黃、白雲梯、張知本、彭素民、毛澤東、傅汝霖、于方舟、張葦村、瞿秋白、張秋白、韓麟符、張國燾。中央監察委員五人:
鄧澤如、吳敬恆、李煜瀛、張繼、謝持。 候補中央監察委員五人:
蔡元培、許崇智、劉震寰、樊鍾秀、楊庶堪。(註四十三)
下午,代表大會舉行閉會式,由先生致閉會詞,提示「黨員之奮鬪同於軍隊之奮鬪」。略 云:「黨員的奮鬪,是和軍隊的奮鬪一樣。軍隊在奮鬪的時候,如果司令官的命令,一時不 對,當兵士的都要服從,照原來命令去共同前進,若是都能前進,或者將錯就錯,也能打勝 仗。如果一部分的軍隊,看出了命令不對,便單獨行動,以致牽動全軍,不能一致前進,弄到 結果,不是首尾不能相顧,自亂陣線,便要被敵人各個擊破,全軍就要覆沒了!本黨黨員從前 常有自以為是的,便要獨斷獨行,所以弄到全黨的精神,非常渙散,革命事業,不能成功。以 後要我們的革命事業,完全成功,便要大家一致行動,固結精神。自根本上講起來,革命事 業,是大家的事,不是一個人的事。既是大家的事,必要大家同心協力,才可以實行。……我 們這次在廣州開會,是重新來研究國家的現狀,重新來解釋三民主義,重新來改組國民黨的全 體。」又云:「現在已經是民國十三年,就是國民黨在各地方公開奮鬪了十三年。因為見到從 前的奮鬪尚不充分,所以這次要開大會,把全黨來改組。從前奮鬪不充分的原因,是由於沒有 辦法。……從今以後,拿了好辦法去革命,便可一往直前,有勝無敗,天天成功。把三民主 義、五權憲法,宣佈到全國的民眾,在今年之內,一定可把革命事業做到澈底的大成功!」(註四十四) 訓詞畢,大會全體代表向黨旗行三鞠躬禮,並呼:「國民黨萬歲!」復由汪兆銘說明:海內外 黨務報告,限於黨員知悉,不能對外發表,請各代表及大會秘書處注意,旋即閉會。經此次改 組後,國民黨之精神面目,為之丕變。自是全黨上下,組織嚴密,系統井然,海內靡然從風, 踴躍加入,黨務進行,一日千里。
(註四十三) 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紀錄(中央黨史會藏)。
(註四十四) 「國父全集」第三冊,四二一──四二四頁。
國父年譜
下冊
1450-1453
「保留待明年大會時作為必須之提案。」(註四十二)毛澤東對以上兩案所作之反對理由,足以表現其一貫的反民主與極權主義思想。
一月三十日 代表大會通過政綱之對外政策,選舉中央執行委員及監察委員,即閉會。
上午,代表大會繼續開會,通過國民黨政綱(分對外政策與對內政策兩部分),並加入(一)收回租界;(二)在中國領土內之外人,應服從中國法律;(三)庚子賠款,當完全撥作教育經費三項。此項加入部分,係由代表廖仲愷臨時提出。先生親任大會主席,徵求大會同意,列入臨時動議後,即由提案人廖仲愷說明提案旨趣如下:「一、租界制度於二十世紀之今日,尚任其存在於中國,實為中國人民之恥辱,應由中國收回管理。二、外國人在中國領土內,應服從中華民國之法律。三、庚子賠款當完全畫作教育經費。」就本案相繼發言者有代表劉詠闓、沈定一、李希蓮、張秋白、李國瑞等。當會場形勢漸趨緊張之際,先生即對本案詳加解釋。略謂:「本案加入政綱中,本總理非常贊成。當初起草宣言之時,本總理曾囑於對外政策應列舉事項。現在政綱中之對外政策乃將此三件事項忘卻,雖有概括之規定,猶嫌未能明
(註四十二)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紀錄。比例選舉制的爭辯可參見黃季陸:「比例選舉制案的爭辯」(「傳記文學」
四卷二期,民國五十三年二月號,臺北)。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四五○
白。本總理以為應將這三件事大書特書。如今雖有收回主權的話,都是空空洞洞,一無辦法,未聞有說收回租界者。我們現在有了辦法,實屬可喜,亟應加入以補充之。猶憶我在南京解職到上海之第一天有十六國之外國人與外交官在尚賢堂開歡迎會,我曾說:你們外國要幫助我們收回租界。當時有許多外人不敢說話,亦有贊成我此說者。而外國報紙則加以攻擊論調。尚有一次,我曾作論主張收回租界。綜計我提倡收回租界,前後有兩次,一在大庭廣眾之外國人歡迎會中;一則著書立說,並發行於租界中。要知租界原是我們的土地,外人則認租界是他們的,此實大錯。如上海地方已認為是他們的殖民地,真是令人痛惜!現在趁大會尚未閉會,趕緊將這意思加入政綱對外政策中,實為主要。本總理對此提案,亦加入附議。」代表彭素民、沈定一相繼發言後,本案提付表決,經全體可決。大會並通過代表汪兆銘之提案,在廣州建築陸皓東大會堂,作為本黨第一次代表大會之紀念。繼選舉中央執行委員、中央監察委員,就每代表十人,用連記法推選委員二十四人中,由先生提出名單,當眾報告,請眾同意,結果一律多數舉手通過。計當選之中央執行委員二十四人:
胡漢民、汪兆銘、張人傑、廖仲愷、李烈鈞、居正、戴傳賢、林森、柏文蔚、丁惟汾、石瑛、鄒魯、譚延闓、覃振、譚平山、石青陽、熊克武、李大釗、恩克巴圖、王法勤、于右任、楊希閔、葉楚傖、于樹德。
候補中央執行委員十七人: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四五一
邵元冲、鄧家彥、沈定一、林祖涵、茅祖權、李宗黃、白雲梯、張知本、彭素民、毛澤東、傅汝霖、于方舟、張葦村、瞿秋白、張秋白、韓麟符、張國燾。
中央監察委員五人:
鄧澤如、吳敬恆、李煜瀛、張繼、謝持。
候補中央監察委員五人:
蔡元培、許崇智、劉震寰、樊鍾秀、楊庶堪。(註四十三)
下午,代表大會舉行閉會式,由先生致閉會詞,提示「黨員之奮鬪同於軍隊之奮鬪」。略云:「黨員的奮鬪,是和軍隊的奮鬪一樣。軍隊在奮鬪的時候,如果司令官的命令,一時不對,當兵士的都要服從,照原來命令去共同前進,若是都能前進,或者將錯就錯,也能打勝仗。如果一部分的軍隊,看出了命令不對,便單獨行動,以致牽動全軍,不能一致前進,弄到結果,不是首尾不能相顧,自亂陣線,便要被敵人各個擊破,全軍就要覆沒了!本黨黨員從前常有自以為是的,便要獨斷獨行,所以弄到全黨的精神,非常渙散,革命事業,不能成功。以後要我們的革命事業,完全成功,便要大家一致行動,固結精神。自根本上講起來,革命事業,是大家的事,不是一個人的事。既是大家的事,必要大家同心協力,才可以實行。……我
(註四十三)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紀錄(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四五二
們這次在廣州開會,是重新來研究國家的現狀,重新來解釋三民主義,重新來改組國民黨的全體。」又云:「現在已經是民國十三年,就是國民黨在各地方公開奮鬪了十三年。因為見到從前的奮鬪尚不充分,所以這次要開大會,把全黨來改組。從前奮鬪不充分的原因,是由於沒有辦法。……從今以後,拿了好辦法去革命,便可一往直前,有勝無敗,天天成功。把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宣佈到全國的民眾,在今年之內,一定可把革命事業做到澈底的大成功!」(註四十四)訓詞畢,大會全體代表向黨旗行三鞠躬禮,並呼:「國民黨萬歲!」復由汪兆銘說明:海內外黨務報告,限於黨員知悉,不能對外發表,請各代表及大會秘書處注意,旋即閉會。經此次改組後,國民黨之精神面目,為之丕變。自是全黨上下,組織嚴密,系統井然,海內靡然從風,踴躍加入,黨務進行,一日千里。
一月三十一日 中國國民黨第一屆中央執監委員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廣州舉行。
大會閉會之翌日,中國國民黨第一屆中央執監委員暨候補委員在先生指導之下,開第一次全體會議於廣州,到會者二十七人,由先生任主席。首推定中央執行委員廖仲愷、戴傳賢、譚平山三人為常務委員,組織秘書處,處理日常黨務。而於中央黨部之組織,除設秘書處外,並設組織部、宣傳部、工人部、農民部、青年部、婦女部、調查部、軍事部等八部。繼以中央偏處廣
(註四十四)「國父全集」第三冊,四二一──四二四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四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