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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各種組織皆照總章辦理黨員不得假借名義自由行動通告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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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各種組織皆照總章辦理黨員不得假借名義自由行動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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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黨的各種組織皆照總章辦理黨員不得假借名義自由行動通告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雜文

民國日期

013/03/18

西元日期

1924/03/18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黨的各種組織皆照總章辦理黨員不得假借名義自由行動通告(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十八日本黨改組後所有各種組織,皆照本黨「總章」辦理。凡以前所有冠以「中國國民黨」字樣等團體,而「總章」未有規定者,均應即日取消。以後如有組織此項團體之必要時,應由所在地之最高黨部直接組織並指揮之。凡屬黨員,不得假借名義,自由行動。如敢故違,應即執行紀律,從嚴懲辦,以肅黨紀。

注釋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三月十八日)「中國國民黨重要通告」條。

相關地名
中國日本
相關專有名詞
中國國民黨民黨國民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621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追悼列寧詳情」條。

黨的各種組織皆照總章辦理黨員不得假借名義自由行動通告(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本黨改組後所有各種組織,皆照本黨「總章」辦理。凡以前所有冠以「中國國民黨」字樣等團體,而「總章」未有規定者,均應即日取消。以後如有組織此項團體之必要時,應由所在地之最高黨部直接組織並指揮之。凡屬黨員,不得假借名義,自由行動。如敢故違,應即執行紀律,從嚴懲辦,以肅黨紀。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三月十八日)「中國國民黨重要通告」條。

祭黃花岡七十二烈士文(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二日
  維中華民國十有三年五月二日,海陸軍大元帥孫遣參軍長張開儒致祭於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之塋前曰:炎黃代徂,漢族中熸,張我義聲,實起西南。百夫同力,風激霆迅,以我血肉,迴茲劫運。志則以申,身則同命,求仁得仁,抑又何恨。在清末造,神州傾否,廚俊雲興,前仆後起,鬥智為怯,角力已窮,殲厥渠魁,庶幾有功。維此珠江,犬羊所窟,中貴恣睢,莫敢先發。壯哉先烈,回此陽九,虎穴銜力,仇牧隕首。殺氣連雲,元精貫日,武昌繼之,遂夷清室。當其壯往,脫然生死,及其成功,一瞑不視。迍邅至今,中原鼎沸,羣盜猶張,夫豈初志。余亦有言,知難行易,以寡敵眾,乃克攸濟。桓桓諸公,百夫之特,願起九原,化身千億。風雲猶壯,歲月如新,撫往思來,倏及茲辰。東山之阡,新宮翼然,昔時血骨,今日山川。士女濟蹌,薦羞釃酒,匪曰報功,惟以勸後。尚饗。
(註一) 據「中國國民黨週刊」第二十期(民國十三年五月十一日)。原標題為「大元帥祭文」。「中國國民黨週刊」以下簡稱「週刊」。

祭夏重民文(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雜文 民國十三年二月――六月 六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