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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英國麥唐納爾政府為駐粵英領事哀的美敦書抗議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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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英國麥唐納爾政府為駐粵英領事哀的美敦書抗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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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英國麥唐納爾政府為駐粵英領事哀的美敦書抗議電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13/09/03

西元日期

1924/09/03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致英國麥唐納爾政府為駐粵英領事哀的美敦書抗議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三日
匯豐銀行廣州支行買辦(陳廉伯)近組織一所謂中國法西斯蒂黨之團體,其傾覆本政府之目的,現已披露。叛黨擬俟由歐來粤之哈佛(譯音)船所運入口之軍械到手,即將實行之。該哈佛輪已於八月十日抵廣州,即被本政府扣留,由是叛黨及反革命黨在廣州藉罷市名目,即已呈現謀叛狀態,惟時予正擬適當方法戡定叛亂,不意忽接駐粤英總領事致本政府一函,內有數言如下:「本總領事現接駐粤英國海軍艦隊領袖軍官來訊,謂經奉香港艦隊司令命令,如遇中國當道有向城市開火之時,英國海軍即以全力對待。」夫中國反革命黨既屢得英國歷來政府之外交的經濟援助,而本政府又為今日反革命黨唯一抵抗中心,故予迫於深信此哀的美敦書之主旨,乃傾滅本政府,對於最近此種帝國主義干涉中國內政之舉,余特提出嚴重抗議。孫文。

注釋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九月十日)。

相關人名
唐納陳廉伯麥唐納麥唐納爾嚴重
相關地名
中國哈佛香港廣州
相關專有名詞
法西斯蒂黨帝國主義革命黨匯豐銀行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525-526

檢索詞出現頁次

致范石生廖行超着與政府一致收繳商團槍枝勒令商戶開市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小泉、品卓兩兄鑒:商團數來調和,每次皆以事故中變,此其故意延長時間,以待東江敵人反攻而為夾擊之計,已無疑義,我等不可尚在夢中也。今日若尚無解決,則非死中求生不可。望兩兄速決心與政府一致對商團為最後之忠告,明日須悉將商團繳槍,勒令商戶開市。如有不從,則由有紀律之軍隊協同學生、工人,將西關全市之米糧、布疋悉數徵發,以為戰時軍用。如此,則吾軍前後方可免饑寒之憂,乃可持久。此為戰時必要之舉,各國皆有先例,在我當倣而行之。能行則生,不能行則死,生死關頭在此,成敗利鈍亦在此,望兩兄速決而力行之,大局幸甚。此致。孫文。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註一) 據黨史會存抄件。范石生、廖行超欲居間調停商團與政府間之衝突,乃有此函。

囑廖仲愷商團果有罷市反攻之事則將槍彈運韶使用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九月二日
  仲愷兄鑒:如明日果有罷市反攻之事,則商團槍彈亦當與我貨一齊運韶為革命之用,蓋有械豈愁無人,運到我自有辦法也,酌之。孫文。九月二日。
(註一) 據「孫中山先生畫冊」,彩色圖版二十二號。函為先生親書,無標點,茲酌為標定。

致英國麥唐納爾政府為駐粵英領事哀的美敦書抗議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三日
  匯豐銀行廣州支行買辦(陳廉伯)近組織一所謂中國法西斯蒂黨之團體,其傾覆本政府之目的,現已披露。叛黨擬俟由歐來粤之哈佛(譯音)船所運入口之軍械到手,即將實行之。該哈佛輪已於八月十日抵廣州,即被本政府扣留,由是叛黨及反革命黨在廣州藉罷市名目,即已呈現謀叛狀態,惟時予正擬適當方法戡定叛亂,不意忽接駐粤英總領事致本
函電(下)民國十三年八月――九月五二五

政府一函,內有數言如下:「本總領事現接駐粤英國海軍艦隊領袖軍官來訊,謂經奉香港艦隊司令命令,如遇中國當道有向城市開火之時,英國海軍即以全力對待。」夫中國反革命黨既屢得英國歷來政府之外交的經濟援助,而本政府又為今日反革命黨唯一抵抗中心,故予迫於深信此哀的美敦書之主旨,乃傾滅本政府,對於最近此種帝國主義干涉中國內政之舉,余特提出嚴重抗議。孫文。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九月十日)。

致盧永祥告可派飛機師往助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五日
  杭州盧督辦鑒:□密。聞捷甚喜。此間日內有精練而熟於戰鬥之飛機師四人由歐洲到粤,如尊處需此項人才,可先派來應用,信其必能收大效果。如何,候覆。孫文、微。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050/143)。原件無年月,據「國父年譜」民國十三年九月四日盧永祥來電定。

致蔣中正指示關於分配槍械與練兵等事函(四件)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四至八日
(一)(註一)
  介石兄鑒:前日命李縻將軍設備鋼甲車四駕,北江兩架,東江一架,佛山一架,為保護車路兼載宣傳隊為沿途宣傳之用。佛山車已備妥,次日開始宣傳(註二),而兄處派人忽將手機槍並短槍收回,致不能照計畫舉行。李縻將軍固大為失望,吾亦同此心。此事關於黨務軍事之進行,甚為要着,且我擬一二日後親往韶關,更需此車(二架(註三))隨行,務望照前命令發足手機槍拾八枝、駁variant-characters-w058.gif槍二百五十枝,切勿延誤為要。此致,即候毅安。孫文、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四日。
(二)(註四)
  介石兄鑒:商人有願籌北伐費而討回槍械者,此事現交精衛(註五)交涉,如得完滿結果,當要給回一大部與服從政府之商團,故欲沽其一部分為練兵費一節,不可施行。此幫械如何發落,當俟精衛交涉後而定也。孫文、中華民國十三年九
國父全集五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