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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檀香山赴日前致紐約同志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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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檀香山赴日前致紐約同志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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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在檀香山赴日前致紐約同志函

生平歷程
革命起義再接再厲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2/04/17

西元日期

1910/05/25

國父年歲

45

全文內容

在檀香山赴日前致紐約同志函(註一) 民前二年四月十七日(一九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紐約同盟列位仁兄公鑒:弟自省城新軍失事之後,本欲久留美國,遍到各埠,聯絡人心,以贊助革命大業。以革命軍近年舉事,皆未曾得外埠同志之大助力故也,故每坐財政困乏(註二)之失。倘海外同志及洪門,能聯絡為一團體,以贊助革命,則以美洲而計,集合三五萬人,亦殊不難事,而有此數,則每人月任一元,一年之內,亦可積款數十萬也,有此一臂之助,不患大事不成矣。弟在金山大埠,正開始經營此事,乃檀山(註三)同志有急電來催,故先往彼地,擬兩月後回金。惟近復接東方來信,知中國內地各情更急,遂決於西五月三十號由檀往日本,以會同志,商辦善後事宜。若事妥有暇,弟必再到美洲,務期達聯絡之目的。若不能親到,亦必派人來代行此事。如他日有人受弟托(註四)而來者,望各位權力助之,以成此聯絡之舉。又來者必帶有弟親筆信函,方為真確,倘無此者,恐為冒托,無論何人,須慎防之也。現時美洲各埠華僑,漸有歸心革命之趨勢,望各同志務要乘機鼓舞,使革命思潮日進不已,則將來聯絡之事,自當易易也。省城軍事,各位曾助力者,請將姓名即數開列前來,以便發回憑據收報可也。有信暫仍檀山自由新報轉致,俟到日本後有妥實地址寄到,乃可直寄也。各情到東再報。此致,即候籌安。再鐵夫兄及溪記近日各來一函,收妥。弟孫文謹啟。庚戌西五月廿五日檀山發。

注釋

(註一) 據「胡本」。
(註二) 原文為「困乞」,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檳山」或「檳」,今據「會本」改,下同。
(註四) 據「會本」增「托」字。

相關地名
中國日本金山金山大埠美洲香山紐約檀香山
相關專有名詞
自由新報洪門革命軍新軍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118-119

檢索詞出現頁次

。法國政府招人前往該處開發土地,凡申請租地者,每人可獲得三英畝土地。但提出申請後需經三個月始可得到答覆。
  我還獲悉香港某商號願承擔供應任何類型的武器,並保證可將訂購武器的任何部分在廣東省沿海交付。如此,則將減少我們自己運輸軍火的許多麻煩。如確定由此商號承購軍火,付款前即可將貨物運往我們所需的地點。此誠為最可靠而方便的途徑。倘若我們在美國募款成功,望你在我們與旁人簽訂合約之前,先與該香港商號聯繫。我們或將該商號用作全部軍火的供應者,或僅作為轉運站,均無不可。因為該商號在遠東各港口均擁有船隻和倉庫,獲有合法裝運軍火到任何地點並在任何地點合法儲存武器的特許證。
  我在日本的臨時地址為 Y. S. Sun, c/o Mr. K. H. Ike, No. 10, Nakanocho, Akasaka, Tokyo, Japan (註三)。我抵日後,當即寫信給你。
  謹向你和包爾小姐致以誠摯的祝福。孫逸仙。一九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於火奴魯魯。
(註一) 據美國史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藏英文原函譯出。
(註二) 此指洛杉磯的長堤會議,曾計劃在中國沿海某些租借地區建立訓練起義者的營地。
(註三) 中文譯為「日本東京赤坂中野町十番地池亨吉先生轉孫逸仙」。

在檀香山赴日前致紐約同志函(註一) 民前二年四月十七日(一九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紐約同盟列位仁兄公鑒:弟自省城新軍失事之後,本欲久留美國,遍到各埠,聯絡人心,以贊助革命大業。以革命軍近年舉事,皆未曾得外埠同志之大助力故也,故每坐財政困乏(註二)之失。倘海外同志及洪門,能聯絡為一團體,以贊助革命,則以美洲而計,集合三五萬人,亦殊不難事,而有此數,則每人月任一元,一年之內,亦可積款數十萬也,有此一臂之助,不患大事不成矣。弟在金山大埠,正開始經營此事,乃檀山(註三)同志有急電來催,故先往彼地,擬兩月後回金。惟近復接東方來信,知中國內地各情更急,遂決於西五月三十號由檀往日本,以會同志,商辦善後事宜。若事妥有暇,弟必再到美洲,務期達聯絡之目的。若不能親到,亦必派人來代行此事。如他日有人受弟托(註四)而來者,望各位權力助
國父全集一一八

之,以成此聯絡之舉。又來者必帶有弟親筆信函,方為真確,倘無此者,恐為冒托,無論何人,須慎防之也。現時美洲各埠華僑,漸有歸心革命之趨勢,望各同志務要乘機鼓舞,使革命思潮日進不已,則將來聯絡之事,自當易易也。省城軍事,各位曾助力者,請將姓名即數開列前來,以便發回憑據收報可也。有信暫仍檀山自由新報轉致,俟到日本後有妥實地址寄到,乃可直寄也。各情到東再報。此致,即候籌安。再鐵夫兄及溪記近日各來一函,收妥。弟孫文謹啟。庚戌西五月廿五日檀山發。
(註一) 據「胡本」。
(註二) 原文為「困乞」,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檳山」或「檳」,今據「會本」改,下同。
(註四) 據「會本」增「托」字。

致池亨吉請偕宮崎寅藏至船上晤面電(譯文)(註一) 民前二年五月三日(一九一○年六月九日)
  明十日請偕宮崎同來橫濱蒙古船上一晤。
(註一) 據「宮崎滔天全集」第二卷「為『攪亂財界』辯誣」(「財界攪亂」の妄を辯ず)英文電文譯出。

致布司告抵日後之決定函(譯文)(註一) 民前二年五月十六日(一九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布司先生:五月十二日大札,恰在余離檀島之日寄達。余抵日本已屆兩週,嗣後北京政府即不遺餘力欲將余驅離日本,日本政府對余留此事,甚為困擾,外務大臣堅決反對余居留東京,但軍部大臣獨持異議。余抵此之日,日本內閣曾議商此事,結果軍部意見得逞,余乃獲允居留,但是時尚在北京政府採取行動之前。目下,北京政府對日本外務省壓力如此之重,余擬自動離境,以減輕此間政府之不安。
  余抵此前,已有若干革命領袖來此欲與余會晤,余乃將閣下之意見轉告彼等,中止一切不成熟之舉動,彼等均表同
函電(上)民前二年四月──五月一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