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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荷馬李告各地革命情勢函(譯文)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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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荷馬李告各地革命情勢函(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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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復荷馬李告各地革命情勢函(譯文)

生平歷程
革命起義再接再厲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2/07/07

西元日期

1910/08/11

國父年歲

45

全文內容

復荷馬李告各地革命情勢函(譯文)(註一) 民前二年七月七日(一九一○年八月十一日)
親愛的將軍:六月十八日來函,昨日收到無誤。目前已將受委任的軍官召回部隊,以訓練廣東軍隊的兩鎮新兵,訓練工作務須於一年內完成。現除少數幾名特殊人物與我同在一處外,大部分軍官俱已返回部隊。我們必能迅速恢復在廣州軍隊中的地位,而且力量將比前遠為壯大。海豐、陸豐等縣的黨人數量與日俱增,故我無法向你提供其確切數字。但是,我們可能徵募所有能幹的成年男子加入革命運動,這一點是相當確切無疑的。在海、陸豐東面的潮州府和嘉應州各縣更皆準備加入。廣東省的這一地區向來湧現優秀的軍人,他們的人數以百萬計。一八六○年英法聯軍侵犯北京之役,潮州人一度受雇於英法聯軍,事實已表明他們的良好戰鬥素質,大沽即在這些潮州人猛攻之下陷落。
在香港、虎門、惠州之間三角形地帶的鄉村,已以其所有的全部武器進行充分武裝,人數至少有三萬;但仍須向他們提供彈藥。
當我在日本居留時,曾制止長江流域即將爆發的起義,在日時我己就此事去函奉告。他們原只應諾將起義日期延至今冬,但我現能勸使其作更久的等待,直至我們的募款計劃成功為止。因此,你可繼續執行我們原定的計劃。
目前,雲南省出現某些動亂,上周我已派出一人,從此處取道緬甸前往阻止。我想也能使那些人在一段時間內靜待時機。請賜贈一二本你的近作「無知之勇」(The Valor of Ignorancy),因我原有的一本已被友人取去。
我擬在此地居留二三月,此期間來函可寄:Mr. Chung San, c/o Tek Cheang, 197 Beach Street, Penang,Straits Settlements(註二)謹向你和鮑爾小姐致以誠摯的祝福。孫逸仙、一九一○年八月十一日於檳榔嶼。

注釋

(註一) 據美國史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藏英文原函譯出。
(註二) 中譯文為「海峽殖民地檳榔嶼緞羅申街一九七號得昌號轉中山先生」。

相關人名
孫逸仙荷馬李
相關地名
大沽日本北京虎門長江長江流域香港海豐陸豐惠州雲南嘉應嘉應州廣州廣東潮州緬甸檳榔嶼
相關專有名詞
英法聯軍無知之勇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127-128

檢索詞出現頁次

致暹羅符樹蘭雲竹亭等海南同志望贊助林格蘭返瓊函(註一)民前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一九一○年八月二日)
樹蘭、竹亭並海南同志列位仁兄公鑒:弟近由歐美回南洋,暫寓檳城,得與格蘭兄相遇。格蘭兄本欲與林海山兄入雲南,弟勸之不如返瓊州,調查一切風土人情,並布置各件,以為他日響應兩粤之地。格蘭兄甚以為然,日間返盤谷,與公等妥商,然後回海南運動云。圖海南一事,本由弟前在盤谷建議而公等贊成者,嘗以大款未集,不能舉行。今有格蘭兄願先往查考各情,自當見一着做一着,布置於先機。倘不日集款可成,便能立速舉事,甚為利便也。望公等協力贊助,俾格蘭兄得以快捷行事,而為革命軍一臂之助也,幸甚。此致,即候義安不一。弟孫文謹啟。中六月廿七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360)。

復荷馬李告各地革命情勢函(譯文)(註一) 民前二年七月七日(一九一○年八月十一日)
  親愛的將軍:六月十八日來函,昨日收到無誤。目前已將受委任的軍官召回部隊,以訓練廣東軍隊的兩鎮新兵,訓練工作務須於一年內完成。現除少數幾名特殊人物與我同在一處外,大部分軍官俱已返回部隊。我們必能迅速恢復在廣州軍隊中的地位,而且力量將比前遠為壯大。海豐、陸豐等縣的黨人數量與日俱增,故我無法向你提供其確切數字。但是,我們可能徵募所有能幹的成年男子加入革命運動,這一點是相當確切無疑的。在海、陸豐東面的潮州府和嘉應州各縣更皆準備加入。廣東省的這一地區向來湧現優秀的軍人,他們的人數以百萬計。一八六○年英法聯軍侵犯北京之役,潮州人一度受雇於英法聯軍,事實已表明他們的良好戰鬥素質,大沽即在這些潮州人猛攻之下陷落。
  在香港、虎門、惠州之間三角形地帶的鄉村,已以其所有的全部武器進行充分武裝,人數至少有三萬;但仍須向他們提供彈藥。
  當我在日本居留時,曾制止長江流域即將爆發的起義,在日時我己就此事去函奉告。他們原只應諾將起義日期延至今冬,但我現能勸使其作更久的等待,直至我們的募款計劃成功為止。因此,你可繼續執行我們原定的計劃。

函電(上) 民前二年六月──七月 一二七

目前,雲南省出現某些動亂,上周我已派出一人,從此處取道緬甸前往阻止。我想也能使那些人在一段時間內靜待時機。請賜贈一二本你的近作「無知之勇」(The Valor of Ignorancy),因我原有的一本已被友人取去。
  我擬在此地居留二三月,此期間來函可寄:Mr. Chung San, c/o Tek Cheang, 197 Beach Street, Penang,Straits Settlements(註二)
  謹向你和鮑爾小姐致以誠摯的祝福。孫逸仙、一九一○年八月十一日於檳榔嶼。
(註一) 據美國史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藏英文原函譯出。
(註二) 中譯文為「海峽殖民地檳榔嶼緞羅申街一九七號得昌號轉中山先生」。

由檳城致鄧澤如告議改同盟會分會總章函(註一) 民前二年七月七日(一九一○年八月十一日)
  澤如同志仁兄大鑒:六月廿九日來示接悉。現下以議改新章,各事未定,故遲於奉覆。然足下處所收盟表,既為日已久,則請寄檳城緞羅申街得昌號黃金慶君轉交,由弟暫存給號便是。以後新章,欲一概不收入會費,支部辦事費,擬由會員隨緣樂捐,庶免新進者之畏難退縮,未知足下及各同志以為如何?此致,並候義安不一。弟中山謹啟。西八月十一號。
(註一) 據「鄧編手札」原件影印。

致張永福囑將鐵箱交鄧子瑜帶來函(註一) 民前二年七月九日(一九一○年八月十三日)
  永福吾兄鑒:前奉一函,請足下將託存之鐵箱寄來檳城,想已得達。大約四姑來後,未遇妥人,故尚未寄到也。茲有同志曾秀兄,現寓子瑜處,弟欲彼來此地一會,請足下將鐵箱交與子瑜,托他帶來便妥。轉寄來吳世榮兄代交之信,已得收妥,有勞感謝。此致,即候大安不一。弟中山謹啟。八月十三號。
(註一) 據馮自由著「革命逸史」原件影印(民國五十四年十月臺二版,臺灣商務印書館發行)。

國父全集 一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