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函詢鮑羅廷,請其答覆俄國退還庚款辦法
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函詢鮑羅廷,請其答覆俄國退還庚款辦法
中華民國十三年
一九二四年
七月二十四日
59
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函詢鮑羅廷,請其答覆俄國退還庚款辦法。(註一九六)
青年部部長鄒魯提出對於俄國退回庚子賠款組織委員會應力爭參加案。提案云:「俄國退回 庚子賠款為數幾一萬萬元,其支配用途,即在委員會。委員會之組織共三人,俄一、中二,若 中國之二人,悉由北方軍閥指派,非特用途堪虞,即吾黨政府亦至失地位,故總理用大元帥名 義,致電俄代表加拉罕,派魯為委員,俄國與吾黨政府素趨一致,應由本黨切告加拉罕、鮑羅 廷二位代表,中俄委員會吾黨政府須占一人,否則中國二人當悉由國立大學聯合會選舉,萬不 能由北方軍閥任意派人也。」(註一九七)是日會議根據鄒案函詢鮑羅廷,請其答覆。
(註一九六) 民國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紀錄」(中央黨史會藏)。
(註一九七) 民國十三年七月三日「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紀錄」及附錄「提案」(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下冊
1503-1504
不獨排外思想有妨國際已也。凡本黨勢力所及之地,此等思想自然絕跡。反之,本黨勢力所不及之地,此等思想即潛滋暗長。例如安徽為本黨勢力所不及,即有大刀會之發生;四川甫脫離本黨之勢力,即有神打會之發生;皆可以類推者。故本黨今日當自知其歷史的使命,有指導全國從事革命活動之責任。對於革命軍向來約束,及本黨向來宣傳宗旨,不宜抛棄,宜繼續禁止一切不文明之排外舉動。所有黨員,皆當本此意旨,以指導國民,使勿入於歧途。即使外國人方面不能深知本黨主張所在,至於扶助北京政府,以加危害於本黨,對於本黨為以怨報德之舉動,對於偽北京政府認敵為友之錯誤,致使本黨不能不採用種種自衛手段,而本黨終不欲放棄其禁止排外之主張,以保其對於國際始終一致之態度。至於運動租界以內總罷工之提議,本黨認為過為已甚,亦不能許可。」討論本案出席此會議之中央委員為汪兆銘、鄒魯、邵元冲、胡漢民、鄧澤如、廖仲愷。(註一九五)
七月二十四日 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函詢鮑羅廷,請其答覆俄國退還庚款辦法。(註一九六)青年部部長鄒魯提出對於俄國退回庚子賠款組織委員會應力爭參加案。提案云:「俄國退回
(註一九五)民國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紀錄」及附錄「對上海黨員之訓令」(中央黨史會藏)。
(註一九六) 民國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紀錄」(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五○三
庚子賠款為數幾一萬萬元,其支配用途,即在委員會。委員會之組織共三人,俄一、中二,若中國之二人,悉由北方軍閥指派,非特用途堪虞,即吾黨政府亦至失地位,故總理用大元帥名義,致電俄代表加拉罕,派魯為委員,俄國與吾黨政府素趨一致,應由本黨切告加拉罕、鮑羅廷二位代表,中俄委員會吾黨政府須占一人,否則中國二人當悉由國立大學聯合會選舉,萬不能由北方軍閥任意派人也。」(註一九七)是日會議根據鄒案函詢鮑羅廷,請其答覆。
七月三十日 中央政治委員會舉行第三次會議。
中央政治委員會舉行第三次會議於大本營,出席者為先生及胡漢民、汪兆銘、邵元冲、伍朝樞、鮑羅廷六人。(註一九八)
七月三十一日 中國國民黨宣言反對金佛郎案。
法國政府為圖實利罔顧道義,要求中國政府以金佛郎償付賠款,將增加中國人民之負擔與痛苦。而北京政府不恤民命,有向法國屈服之議。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十七、十八兩次會議中,於聽取有關金佛郎案之報告後,決定發表宣言,反對金佛郎案之解決辦法。宣言於七月三十一日發表,自法理、財政、政治三方面分析法國要求之不當及北京政府之失策,堅持反
(註一九七)民國十三年七月三日「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紀錄」及附錄「提案」(中央黨史會藏)。
(註一九八) 「中央政治委員會會議紀錄」(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五○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