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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總章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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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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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題名

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總章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十三年

西元紀年

一九二四年

新曆(西曆)月日

一月二十八日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中國國民黨章程,由審查委員會於上午作二次報告,汪兆銘加以說明。因討論多時,延至下  午始由大會表決。計中國國民黨總章共十三章及附則,合為八十六條。其目次為:
第一章黨員,第二章黨部組織,第三章特別地方黨部組織,第四章總理,第五章最高黨部,  第六章省黨部,第七章縣黨部,第八章區黨部,第九章區分部,第十章任期,第十一章紀律,  第十二章經費,第十三章國民黨黨團,及附則二條。(註三十七)

注釋

(註三十七) 黨章全文見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一篇,三四一──三五一頁。

相關人名
兆銘汪兆銘總理
相關地名
中國
相關專有名詞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章程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民黨國民黨
出處

國父年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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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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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英國工黨內閣,望改變對華態度。
   上午,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宣布由孫科草擬致英國工黨首相麥唐納(Ramsay MacDo-nald)之賀電,望其改變對華態度,眾議決照原文通過,由先生簽名拍發。(註三十六)
 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總章。
   中國國民黨章程,由審查委員會於上午作二次報告,汪兆銘加以說明。因討論多時,延至下午始由大會表決。計中國國民黨總章共十三章及附則,合為八十六條。其目次為:
   第一章黨員,第二章黨部組織,第三章特別地方黨部組織,第四章總理,第五章最高黨部,第六章省黨部,第七章縣黨部,第八章區黨部,第九章區分部,第十章任期,第十一章紀律,第十二章經費,第十三章國民黨黨團,及附則二條。(註三十七)
  
 代表大會代表方瑞麟、黃季陸等在大會中力主在黨章第一章第二條之後增加「本黨黨員不得加入他黨」修正案。李大釗即向大會聲明共產黨員之加入國民黨,乃以個人資格加入國民革命事業,絕非欲將國民黨化為共產黨,或藉國民黨名義作共產黨運動。
   上午,代表大會討論「中國國民黨章程」,代表方瑞麟針對容共問題,提出「本黨黨員不得
(註三十六)會議紀錄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註三十七) 黨章全文見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一篇,三四一──三五一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四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