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總章
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總章
中華民國十三年
一九二四年
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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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章程,由審查委員會於上午作二次報告,汪兆銘加以說明。因討論多時,延至下 午始由大會表決。計中國國民黨總章共十三章及附則,合為八十六條。其目次為:
第一章黨員,第二章黨部組織,第三章特別地方黨部組織,第四章總理,第五章最高黨部, 第六章省黨部,第七章縣黨部,第八章區黨部,第九章區分部,第十章任期,第十一章紀律, 第十二章經費,第十三章國民黨黨團,及附則二條。(註三十七)
(註三十七) 黨章全文見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一篇,三四一──三五一頁。
國父年譜
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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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英國工黨內閣,望改變對華態度。
上午,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宣布由孫科草擬致英國工黨首相麥唐納(Ramsay MacDo-nald)之賀電,望其改變對華態度,眾議決照原文通過,由先生簽名拍發。(註三十六)
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總章。
中國國民黨章程,由審查委員會於上午作二次報告,汪兆銘加以說明。因討論多時,延至下午始由大會表決。計中國國民黨總章共十三章及附則,合為八十六條。其目次為:
第一章黨員,第二章黨部組織,第三章特別地方黨部組織,第四章總理,第五章最高黨部,第六章省黨部,第七章縣黨部,第八章區黨部,第九章區分部,第十章任期,第十一章紀律,第十二章經費,第十三章國民黨黨團,及附則二條。(註三十七)
代表大會代表方瑞麟、黃季陸等在大會中力主在黨章第一章第二條之後增加「本黨黨員不得加入他黨」修正案。李大釗即向大會聲明共產黨員之加入國民黨,乃以個人資格加入國民革命事業,絕非欲將國民黨化為共產黨,或藉國民黨名義作共產黨運動。
上午,代表大會討論「中國國民黨章程」,代表方瑞麟針對容共問題,提出「本黨黨員不得
(註三十六)會議紀錄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註三十七) 黨章全文見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一篇,三四一──三五一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四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