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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方略:同盟會革命方略 安民布告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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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方略:同盟會革命方略 安民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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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革命方略:同盟會革命方略 安民布告

生平歷程
革命起義再接再厲
文件類型

革命方略

民國日期

-004

西元日期

1908

全文內容

安民布告
天運歲次


日中華國民軍
軍都督
奉軍政府命,布告安民。軍政府今日始能與我國民伯叔兄弟諸姑姊妹,相見於光天化日之下,為二百六十年來,我漢人未有之快樂,未有之慶幸。軍政府所以有此力量,能打破滿洲政府,悉由我漢族列祖列宗神靈默佑相助,使恢復我中華祖國,以有今日。軍政府宗旨,第一是「為民除害」四字。大害不去,則大利不興,故目前尤以除害為急務。我國民要脫滿洲政府束縛,要將滿洲政府所有壓制人民之手段,專制不平之政治,暴虐殘忍之刑罰,勒派加抽之苛捐,與及滿洲政革命方略 同盟會革命方略 二四七府所縱容之虎狼官吏,一切掃除,不容再有羶腥餘毒,存留在我中華民國之內。此種思想,為中華四萬萬國民所同具,軍政府首先起義,效力驅除,以為我國民發表此思想,所以稱中華國民軍政府。國民責任,即軍政府責任,軍政府功勞,即國民功勞,軍政府願與國民同心協力,始終不變。故軍政府行動,一切俱有紀律,軍隊所過地方,對於國民決不侵害,我國民不必猜疑驚恐,為士者照常求學,為農者照常耕種,為工者照常作工,為商者照常買賣,老少男女,照常安樂居家。如果軍隊中有不法之人,侵害我國民,即為賊害同胞,受害之人民,儘可控告到軍隊前,軍政府必盡法懲治。如果國民中有不肖之人,私通滿洲,或作奸細,或作有害軍隊之行為,亦是賊害同胞,軍政府查出實情,亦必盡法懲治。總之,軍政府為同胞出力,斷無損我國民之理。國民既明白軍政府宗旨,亦當安堵無恐。今日為軍政府與國民相見之始,為此布告我親愛之同胞知之。

相關地名
滿洲
相關專有名詞
中華國民軍政府同盟會軍政府革命方略國民軍滿洲政府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一冊

頁次

0247-0248

檢索詞出現頁次

                    還之法。惟軍需浩繁,軍事用票祇能行用於軍隊權力
                    所及之地,其與外國交涉,仍須用實銀,故頗難常儲
                    實銀,以備與人民對換,必俟與軍政府會合之後,始
   (圖表:軍事用票)        由軍政府之力,以收回之也。惟必要所發之票不逾第
                    三條之定額(即有十萬元之作按,始發行二十萬元之
                    票),始能收還;否則軍政府亦不能填濫發之壑,故
                    濫發之弊,足使財政紛亂,不可不慎也。
  (十四)軍政府下令後,人民得憑軍事用票換回相當之實銀,其詳細規則,軍政府臨時定之。
  (十五)軍隊所到之地,凡平日清政府所發行之紙幣(銀紙)概作為廢紙。
  (十六)凡軍中捐輸,該捐主必須將軍事用票繳交因糧局,不得以現銀繳交。
    (說明)軍事用票欲其流通市面,必須設此法。例如捐主捐十萬元,繳納時如必須軍事用票,則不得不將現銀兌換軍事用票,始能繳納,是則軍事用票有不能不流通之勢,否則發行局自發行,人民自不使用,軍事用票失其效力矣。
安民布告

  天運歲次  年  月  日中華國民軍  軍都督  奉
軍政府命,布告安民。軍政府今日始能與我國民伯叔兄弟諸姑姊妹,相見於光天化日之下,為二百六十年來,我漢人未有之快樂,未有之慶幸。軍政府所以有此力量,能打破滿洲政府,悉由我漢族列祖列宗神靈默佑相助,使恢復我中華祖國,以有今日。軍政府宗旨,第一是「為民除害」四字。大害不去,則大利不興,故目前尤以除害為急務。我國民要脫滿洲政府束縛,要將滿洲政府所有壓制人民之手段,專制不平之政治,暴虐殘忍之刑罰,勒派加抽之苛捐,與及滿洲政
革命方略 同盟會革命方略 二四七

府所縱容之虎狼官吏,一切掃除,不容再有羶腥餘毒,存留在我中華民國之內。此種思想,為中華四萬萬國民所同具,軍政府首先起義,效力驅除,以為我國民發表此思想,所以稱中華國民軍政府。國民責任,即軍政府責任,軍政府功勞,即國民功勞,軍政府願與國民同心協力,始終不變。故軍政府行動,一切俱有紀律,軍隊所過地方,對於國民決不侵害,我國民不必猜疑驚恐,為士者照常求學,為農者照常耕種,為工者照常作工,為商者照常買賣,老少男女,照常安樂居家。如果軍隊中有不法之人,侵害我國民,即為賊害同胞,受害之人民,儘可控告到軍隊前,軍政府必盡法懲治。
如果國民中有不肖之人,私通滿洲,或作奸細,或作有害軍隊之行為,亦是賊害同胞,軍政府查出實情,亦必盡法懲治。總之,軍政府為同胞出力,斷無損我國民之理。國民既明白軍政府宗旨,亦當安堵無恐。今日為軍政府與國民相見之始,為此布告我親愛之同胞知之。

對外宣言
  中華國民軍奉命驅除異族專制政府,建立民國;同時對於友邦各國益敦睦誼,以期維持世界之平和,增進人類之福祉。所有國民軍對外之行動,宣言如下:
  (一)所有中國前此與各國締結之條約,皆繼續有效。
  (二)償款外債照舊擔認,仍由各省洋關如數攤還。
  (三)所有外人之既得權利,一體保護。
  (四)保護外國居留軍政府占領之域內人民財產。
  (五)所有清政府與各國所立條約,所許各國權利,及與各國所借國債,其事件成立於此宣言之後者,軍政府概不承認。
  (六)外人有加助清政府以妨害國民軍政府者,概以敵視。
  (七)外人如有接濟清政府以可為戰爭用之物品者,一概搜獲沒收。

國父全集 二四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