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復章炳麟等否認核准漢冶萍公司草約電 detail

:::

復章炳麟等否認核准漢冶萍公司草約電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163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復章炳麟等否認核准漢冶萍公司草約電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1/03/05

西元日期

1912/03/05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復章炳麟等否認核准漢冶萍公司草約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五日
上海大共和日報轉章太炎諸先生鑒:所謂取銷,即取銷合辦草約十條之批許也。此草約以須通過股東會而後成立,股東會抗議即無效,不問前曾批許其可以立約否,況政府以後令取銷之耶。兩次電王轉盛,皆令取銷合辦之約,昨得王覆電云:盛來電本囑早開股東會,而董事會則以代表股東名義到東取銷。如必須全體股東公決,俟覆到即約齊董事登報開股東會公決等因。附告。孫文。歌。

注釋

(註一) 據「陸編外集」,同見民立報(民國元年三月七日)。

相關人名
太炎章太炎章炳麟
相關地名
上海
相關專有名詞
上海大共和日報大共和日報共和日報漢冶萍公司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241

檢索詞出現頁次

轉行,並懇賜復。湘都督譚延闓叩。艷。」等語。仰即知照滬關照辦。總統孫文。支。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三十二號(民國元年三月八日)。

復章炳麟等否認核准漢冶萍公司草約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五日
  上海大共和日報轉章太炎諸先生鑒:所謂取銷,即取銷合辦草約十條之批許也。此草約以須通過股東會而後成立,股東會抗議即無效,不問前曾批許其可以立約否,況政府以後令取銷之耶。兩次電王轉盛,皆令取銷合辦之約,昨得王覆電云:盛來電本囑早開股東會,而董事會則以代表股東名義到東取銷。如必須全體股東公決,俟覆到即約齊董事登報開股東會公決等因。附告。孫文。歌。
(註一) 據「陸編外集」,同見民立報(民國元年三月七日)。

致黎元洪轉達蔡元培北上迎袁經過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五日
  昨得北京蔡專使電如下:「培等此次奉總統令而來,本止有歡迎被選大總統袁君赴南京就職之目的,顧自抵天津而北京,各團體代表之紛紛來見呈遞說帖者、北方各軍隊首領之馳電相商者已數十通,僉以袁君不能離京為言,且無不併臨時政府地點為一談。元培等以職務所在,無稍事通融之理。且袁君面稱:『極願早日南行,惟徇於北方各種困難問題,須妥為布置』云云,是本與培等北來之目的決無差池。故培等一方面對於諸要求者撤去臨時政府地點問題,而惟堅執袁公不可不赴寧受職之理論;一方面催促袁公布置北方各事,以便迅速啟行。不意前月二十九日夜,北京軍隊忽起變亂,一般輿論,以袁將南行為其主要之一原因。內變既起,外人干涉之象亦現,無政府之狀態,其害不可終日,於是一方面袁君頗不能行南,而一方面則統一政府不可不即日成立,在事實上已有不可易之理由。培等會議數次,全體一致謂不能不犧牲我等此來之目的,以全垂危之大局,爰於初一初二兩日疊發公電私電多次,提議改變臨時政府地點,冀得尊處同意,以便改轉交涉之方針。乃兩日間未得一復,而保定、天津相繼擾亂,大局之危,直如纍卵。爰於今日午後開會議
函電(上)民國元年三月二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