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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墓表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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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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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伍廷芳墓表

生平歷程
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雜文

民國日期

014/01

西元日期

1925/01

國父年歲

60

全文內容

伍廷芳墓表(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一月
公姓伍氏,諱廷芳,字文爵(註二),號秩庸,廣東新會縣人。考諱榮彰,賈於南洋星加坡,以前清道光二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公年四歲歸國,自勝衣就傅,已不屑為帖括之學。年十四,肄業香港(註三)聖保羅書院,凡六年,卒業,供職於香港法曹,然非其志也。節衣縮食,積俸餘,為他日留學之資。復以暇晷,與友人創中外新報,吾國之有日報自此始。
年三十三,遂赴英倫,入林肯法律學院,治法學,越三載,應試得大律師,以奔父喪歸國,旋至香港,操大律師業。越四年,被任巡理府,復受聘為立法局議員,論者謂國人得為外國律師者,公為第一人;香港僑民得為議員,以公為嚆矢;任法官者,公一人而已。
然公自幼時,已懷經世之志,覩中國積弱,發憤以匡救自任。會合肥李鴻章聞公名,屢招致之,公遂舍所業,就鴻章幕府。鴻章方督直隸,治新政,津沽鐵路、北洋大學、北洋武備學堂、電報局,皆次第經始,公多所贊襄,於外交締約尤盡力。
既而出使美、日、秘三國,保護華僑,力爭國體。庚子義和團事起,周旋壇坫間,多所補救,尤翕然為世所稱。任滿歸國,為商約大臣,駐上海,與各國締約,樹整頓圜法,裁匣加稅,收回領事裁判權,畫一度量衡之基礎。尋遷商部左侍郎,再遷外務部右侍郎,復與沈家本同任修律大臣,成民刑律草案,旋頒行刑律,凡前清凌遲、連坐、刑訊等條,皆汰去,為中國刑法開新紀元,公名由是益重。然公居京師久,洞知前清不足與有為,根本窳敗,非催陷擴清,末由致治,意鬱鬱,遂謝病去,年六十五矣。
其明年,再被任出使美、墨、秘、古諸國,耆年長德,所至想望風采;既受代,經歷歐洲諸國歸,憇於上海寓廬,而辛亥革命起,公遂蹶然興,倡議請清帝退位,一時所謂縉紳士大夫,皆驚異之,而不知公匡時救國之志,蓄之已久,故有觸即發也。
其時南方光復已十餘省,公被推為外交總代表,駐上海,代表光復諸省,與各國交涉,各國由是認光復諸省為交戰團體。旋兼議和總代表,公揭櫫主張,以為今日之事,當合南北,共建民國。及南京政府成立,文被舉為大總統,以公為司法總長,議和總代表如故,卒訂定清室優待條件,清帝退位,民國遂以統一焉。
南京政府既移於北京,公退休凡五年。及黎元洪繼任為大總統,徵公入京,任外交總長。未數月,兼代理國務總理。時武人毀法,以兵脅迫大總統下解散國會命令,公堅拒不副署,恫嚇萬端,不為動;元洪竟解公代理國務總理職,以江朝宗繼之,副署解散國會命令。
公憤大法之凌夷,念喪亂之無日,毅然出京謀所以戡亂討賊。其時,文已與故海軍總長程璧光定議,率艦隊至廣州,開「非常國會」,建軍政府,以護法號召天下,公繼至,同心匡輔。而兩廣武人陰懷異端,務齮齕之,使不得行其志,文以七年間,辭大元帥職去,公仍留廣州,改組軍政府,任總裁,兼長外交、財政,終以跋扈武人不可與其事,棄而歸上海,國會議員相率從之。
九年冬,粤軍自漳州回師定廣州,文乃偕公回廣州,復軍政府。十年五月,國會舉文任大總統,以公為外交總長兼財政總長。其年冬,文赴桂林,督諸軍北伐,以公代行大總統事,其明年四月,因陳炯明阻撓北伐,回師廣州,免其職,以公兼任廣東省長,自赴韶州督師,入江西,克贛州,走陳光遠,江西全省將定,而陳炯明嗾所部謀叛,文自韶州率輕騎回廣州鎮懾之。六月十六日,叛兵遂圍攻大總統府,且分兵襲韶州大本營,北伐事業,因之蹉跌,而六年以來,護法事業亦功敗垂成。公感憤得疾,遂以二十三日薨於廣州省醫院,春秋八十有一。彌留時,猶諄諄授公子朝樞以護法本末,昭示國人,無一語及家事,蓋其以身許國,數十年如一日,故易簀之際,精明專一,有如此也。
公生平好學,政事之暇,手不釋卷,其始研究衛生之學,蔬食,絕烟酒,自謂壽可至二百餘歲;繼治靈魂學,視形骸如逆旅,以為留此將以有為耳,故能於危疑震撼之際泰然不易其所守。自以與於締造民國之役,不忍見為武人政客所敗壞,故以耄耋之年當國事,犯危難,無所恤,卒以身殉。悲夫!其對於社會,如提倡國貨,倡剪髮不易服之議,以塞漏卮,皆有遠識,能造福於國人。夫人何氏,賢而有壽。子朝樞,能繼述志事。孫競仁、慶培、繼先。以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十日葬公於廣州東郊一望岡。
文自元年與公共事,六年以後,頻同患難,知公彌深,敬公彌篤,謹揭其生平志事關係國家之大者,以告天下後世,俾知所楷模焉。中華民國十四年一月吉日。

注釋

(註一) 據「黨義研究」第四卷第四號(民國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出版)。原標題為「伍秩庸博士墓表」,今標題據「會本」。
(註二) 原文為「宋文爵」,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吞港」,今據「會本」改。

相關人名
大元帥伍廷芳江朝宗李鴻章林肯秩庸陳光遠陳炯明程璧光黎元洪總理
相關地名
上海中國北京合肥江西南京南洋星加坡津沽香港桂林新會漳州韶州廣州廣東歐洲贛州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學中外新報北洋大學北洋武備學堂辛亥革命侍郎庚子義和團林肯法律學院非常國會津沽鐵路軍政府義和團領事裁判權廣州省醫院護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628-630

檢索詞出現頁次

伍廷芳墓表(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一月

  公姓伍氏,諱廷芳,字文爵(註二),號秩庸,廣東新會縣人。考諱榮彰,賈於南洋星加坡,以前清道光二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公年四歲歸國,自勝衣就傅,已不屑為帖括之學。年十四,肄業香港(註三)聖保羅書院,凡六年,卒業,供職於香港法曹,然非其志也。節衣縮食,積俸餘,為他日留學之資。復以暇晷,與友人創中外新報,吾國之有日報自此始。
  年三十三,遂赴英倫,入林肯法律學院,治法學,越三載,應試得大律師,以奔父喪歸國,旋至香港,操大律師業。越四年,被任巡理府,復受聘為立法局議員,論者謂國人得為外國律師者,公為第一人;香港僑民得為議員,以公為嚆矢;任法官者,公一人而已。
  然公自幼時,已懷經世之志,覩中國積弱,發憤以匡救自任。會合肥李鴻章聞公名,屢招致之,公遂舍所業,就鴻章幕府。鴻章方督直隸,治新政,津沽鐵路、北洋大學、北洋武備學堂、電報局,皆次第經始,公多所贊襄,於外交締約尤盡力。
  既而出使美、日、秘三國,保護華僑,力爭國體。庚子義和團事起,周旋壇坫間,多所補救,尤翕然為世所稱。任滿歸國,為商約大臣,駐上海,與各國締約,樹整頓圜法,裁匣加稅,收回領事裁判權,畫一度量衡之基礎。尋遷商部左侍郎,再遷外務部右侍郎,復與沈家本同任修律大臣,成民刑律草案,旋頒行刑律,凡前清凌遲、連坐、刑訊等條,皆汰去,為中國刑法開新紀元,公名由是益重。然公居京師久,洞知前清不足與有為,根本窳敗,非催陷擴清,末由致治,意鬱鬱,遂謝病去,年六十五矣。
  其明年,再被任出使美、墨、秘、古諸國,耆年長德,所至想望風采;既受代,經歷歐洲諸國歸,憇於上海寓廬,而辛亥革命起,公遂蹶然興,倡議請清帝退位,一時所謂縉紳士大夫,皆驚異之,而不知公匡時救國之志,蓄之已久,故有觸即發也。
  其時南方光復已十餘省,公被推為外交總代表,駐上海,代表光復諸省,與各國交涉,各國由是認光復諸省為交戰
國父全集六二八

團體。旋兼議和總代表,公揭櫫主張,以為今日之事,當合南北,共建民國。及南京政府成立,文被舉為大總統,以公為司法總長,議和總代表如故,卒訂定清室優待條件,清帝退位,民國遂以統一焉。
  南京政府既移於北京,公退休凡五年。及黎元洪繼任為大總統,徵公入京,任外交總長。未數月,兼代理國務總理。時武人毀法,以兵脅迫大總統下解散國會命令,公堅拒不副署,恫嚇萬端,不為動;元洪竟解公代理國務總理職,以江朝宗繼之,副署解散國會命令。
  公憤大法之凌夷,念喪亂之無日,毅然出京謀所以戡亂討賊。其時,文已與故海軍總長程璧光定議,率艦隊至廣州,開「非常國會」,建軍政府,以護法號召天下,公繼至,同心匡輔。而兩廣武人陰懷異端,務齮齕之,使不得行其志,文以七年間,辭大元帥職去,公仍留廣州,改組軍政府,任總裁,兼長外交、財政,終以跋扈武人不可與其事,棄而歸上海,國會議員相率從之。
  九年冬,粤軍自漳州回師定廣州,文乃偕公回廣州,復軍政府。十年五月,國會舉文任大總統,以公為外交總長兼財政總長。其年冬,文赴桂林,督諸軍北伐,以公代行大總統事,其明年四月,因陳炯明阻撓北伐,回師廣州,免其職,以公兼任廣東省長,自赴韶州督師,入江西,克贛州,走陳光遠,江西全省將定,而陳炯明嗾所部謀叛,文自韶州率輕騎回廣州鎮懾之。六月十六日,叛兵遂圍攻大總統府,且分兵襲韶州大本營,北伐事業,因之蹉跌,而六年以來,護法事業亦功敗垂成。公感憤得疾,遂以二十三日薨於廣州省醫院,春秋八十有一。彌留時,猶諄諄授公子朝樞以護法本末,昭示國人,無一語及家事,蓋其以身許國,數十年如一日,故易簀之際,精明專一,有如此也。
  公生平好學,政事之暇,手不釋卷,其始研究衛生之學,蔬食,絕烟酒,自謂壽可至二百餘歲;繼治靈魂學,視形骸如逆旅,以為留此將以有為耳,故能於危疑震撼之際泰然不易其所守。自以與於締造民國之役,不忍見為武人政客所敗壞,故以耄耋之年當國事,犯危難,無所恤,卒以身殉。悲夫!其對於社會,如提倡國貨,倡剪髮不易服之議,以塞漏卮,皆有遠識,能造福於國人。夫人何氏,賢而有壽。子朝樞,能繼述志事。孫競仁、慶培、繼先。以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十日葬公於廣州東郊一望岡。

雜文 民國十四年一月 六二九

文自元年與公共事,六年以後,頻同患難,知公彌深,敬公彌篤,謹揭其生平志事關係國家之大者,以告天下後世,俾知所楷模焉。中華民國十四年一月吉日。
(註一) 據「黨義研究」第四卷第四號(民國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出版)。原標題為「伍秩庸博士墓表」,今標題據「會本」。
(註二) 原文為「宋文爵」,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吞港」,今據「會本」改。

褒節婦張俞淑華文(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五日
  嘗以貞松秉節,翹柯能拒夫嚴霜:良玉含精,粹質無傷於猛火;巴臺特築,史家傳利物之賢;漆室沈吟,女子且仁民之抱。惟番禺縣節婦張俞淑華,夙嫻德象,爰適清門;克孝無愆,相莊匪懈;玉麟方兆,琴鵠旋嗟。搴帷傳韋逞之經,畫荻授廬陵之字。柏舟矢志,篝燈勤恤緯之功;板屋同仇,藻繪助扶創之藥;貞心卅載,善行百端,匪惟桓孟之徽音,具有陶歐之懿範,載稽國典,宜予褒揚。於戲!綽楔風清,咸識女宗之式;芳型日煥,彌敦禮教之原。特錫嘉言,用彰淑行。
(註一) 據「中國新聞報」(民國十四年二月五日)。

為居正題民國意義(註一)
  美語曰:民國者,民之國也。為民而設,由民而設,由民而治者也。覺生先生正。孫文印。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照片。

祝童潔泉七十壽詩(註一)
  階前雙鳳戾天飛,覽揆年華屆古稀;治國安民兒輩事,博施濟眾我公徽。王槐花照瑤觥讌,竇桂香凝綵舞衣;所欲
國父全集六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