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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廣東為護法基地鞏固民國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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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廣東為護法基地鞏固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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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以廣東為護法基地鞏固民國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談話

民國日期

006/07/25

西元日期

1917/07/25

國父年歲

52

全文內容

以廣東為護法基地鞏固民國(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對廣州某報記者之談話
某報記者詢問時局。
孫中山答曰:此次變亂,可分兩種問題:倪楊之變,關於政體問題;張康之變,關於國體問題。復辟取消,國體問題雖已解決,國會仍未恢復,政體問題尚須爭執。若共和政體任其蹂躪,則共和國體已喪靈魂,民國何以生活。我國人不欲謀鞏固共和則已,欲謀鞏固共和,即不能以張康之敗亡即謂晏然無事也。
記者又問事在必為,勢固不能罷手,然而事關大局,究屬誰之仔肩?
孫中山答曰:中國四千萬方里,長江實劃南北之界,君主專制之氣在北,共和立憲之風在南,此因形勢氣候之不同,故文明進化有遲速之異,乃自然之區分,非吾人一朝一夕之意見,所強為畛域也。故南人有慕君主專制之風者,必趨附於北方;北方人有慕共和立憲之風者,必趨附於南方,自然之勢也。今日欲圖鞏固共和,而為掃污蕩垢,拔本塞源之事,則不能不倚重於南方。我南方人遂因地理關係,而負莫大之責任。南方重要之區,厥為粤省。我粤省人更因地理關係,而負莫大之責任。所以兄弟主張在粤省聚集國會議員,組織統一機關,請陸幹卿(註二)速出主持大計,電邀全國要人賁臨,以共籌大局,務使真正共和實見,以固民國之基礎。

注釋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孫中山先生之偉論──主張在粤聚集國會組織統一機關」條。所標時間係「民
    國日報」發表日期。
(註二) 陸榮廷,字幹卿,時任兩廣巡閱使。

相關人名
孫中山張康陸幹卿幹卿
相關地名
中國長江廣州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共和政體復辟護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509

檢索詞出現頁次

此次善後,雖由自己發起,但既由政府辦理,自己不能再行干涉。且甚望各黨員早日領款得所。至致函護軍使緩發,此時萬難答允。若商會肯出款項,我自然樂予承認,但我並不要求商會發款。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孫中山不干涉黨人善後」條。

以廣東為護法基地鞏固民國(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對廣州某報記者之談話
  某報記者詢問時局。
  孫中山答曰:此次變亂,可分兩種問題:倪楊之變,關於政體問題;張康之變,關於國體問題。復辟取消,國體問題雖已解決,國會仍未恢復,政體問題尚須爭執。若共和政體任其蹂躪,則共和國體已喪靈魂,民國何以生活。我國人不欲謀鞏固共和則已,欲謀鞏固共和,即不能以張康之敗亡即謂晏然無事也。
  記者又問事在必為,勢固不能罷手,然而事關大局,究屬誰之仔肩?
  孫中山答曰:中國四千萬方里,長江實劃南北之界,君主專制之氣在北,共和立憲之風在南,此因形勢氣候之不同,故文明進化有遲速之異,乃自然之區分,非吾人一朝一夕之意見,所強為畛域也。故南人有慕君主專制之風者,必趨附於北方;北方人有慕共和立憲之風者,必趨附於南方,自然之勢也。今日欲圖鞏固共和,而為掃污蕩垢,拔本塞源之事,則不能不倚重於南方。我南方人遂因地理關係,而負莫大之責任。南方重要之區,厥為粤省。我粤省人更因地理關係,而負莫大之責任。所以兄弟主張在粤省聚集國會議員,組織統一機關,請陸幹卿(註二)速出主持大計,電邀全國要人賁臨,以共籌大局,務使真正共和實見,以固民國之基礎。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孫中山先生之偉論──主張在粤聚集國會組織統一機關」條。所標時間係「民國日報」發表日期。
(註二) 陸榮廷,字幹卿,時任兩廣巡閱使。

談話 民國五年十月──六年七月 五○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