囑孫毓筠飭皖北各軍嚴守紀律電
囑孫毓筠飭皖北各軍嚴守紀律電
函電
001/01/14
191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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囑孫毓筠飭皖北各軍嚴守紀律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急。安慶孫都督鑒:頃得伍代表轉來袁電稱:「據倪藩司電稱:皖北革命軍以革命為名,招集土匪,六安、鳳陽所屬,及潁、霍兩縣,在城則苛捐勒派,在鄉則擄掠姦淫」等語。查我軍素稱義師,中外共見,倪電所稱,難保無誣衊之處。請轉飭皖北各軍,務宜嚴守紀律,認真訓練,以保義師之名譽,勿令敵軍有所藉口,是為至要。總統。寒。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一月二十日)。
國父全集
第四冊
178-179
急。上海陳都督轉關外藍都督鑒:北伐之滬軍暨海容、海琛、南琛三艦,概由貴都督節制,以一事權。委任狀隨寄。總統孫文。侵。
(註一) 據「天鐸報」(民國元年一月十四日)。
復直豫諮議局告所開議和三條件臨時政府早已公布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直隸諮議局、河南諮議局鑒:由汪兆銘轉來電稱:「貴局往復籌商,謂非速定共和政體,早建統一政府,不足弭內憂而消外患,擬提出三條件:一、清帝退位後,能否舉袁為大總統?二、共和成立後,接管清政府所有北方軍隊,能否不追既往,與南軍一律待遇?三、優待皇室及旗民生計,能否先行議定?」云云。昨經電汪兆銘,以所開三條件,臨時政府早已宣布,此意自屬能行,令即轉復貴局矣。臨時政府惟一目的在速定共和,本總統受職誓言,即以專制傾覆,民國成立為解職之條件,所以示為民服務之本心也。清帝退位,共和既定,袁有大功,為眾所屬,第一條件自無不能。南北既成一致,轉敵為友,彼此解釋嫌疑,更無不一律待遇之理。至於皇室可崇以尊號,給以年金,保其所有財產;其旗民生計,則各省正在籌議中。須知民國以專制為敵,而權位非所爭,南北既可調和,則生靈免於塗炭,不分畛域,自是平等之本懷。清廷以退讓而釋干戈,皇室報酬,應示優異。此次貴局所開條件,早經臨時政府宣布,不必置疑。本總統所必除者,為人道之蟊賊,所最尚者,為真正之和平,凡所宣言,皆為全國之大計。若復拘牽小節,反覆遊移,抗億兆國民之心,保一姓世襲之位,至必重訴解決於武力,其咎當有所歸。貴議局深懷大局,力願維持,諒必洞明此意也。總統孫文叩。鹽。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一月十九日)。
囑孫毓筠飭皖北各軍嚴守紀律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急。安慶孫都督鑒:頃得伍代表轉來袁電稱:「據倪藩司電稱:皖北革命軍以革命為名,招集土匪,六安、鳳陽所
國父全集一七八
屬,及潁、霍兩縣,在城則苛捐勒派,在鄉則擄掠姦淫」等語。查我軍素稱義師,中外共見,倪電所稱,難保無誣衊之處。請轉飭皖北各軍,務宜嚴守紀律,認真訓練,以保義師之名譽,勿令敵軍有所藉口,是為至要。總統。寒。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一月二十日)。
復揚州淮南運商勸勿停運食鹽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揚州淮南運商公鑒:電悉。鹽為民生食用必需,非銷耗品可比,美洲各國不征稅,歐西征稅者,皆就場聽商販賣。
滿清秕政,以鹽為少數商人之專賣品,若以革新政體而減輕同胞之負擔,即應不徵鹽稅,本總統曾有是言。惟餉需賠款指為大宗,一時既難另籌,不得不暫行照舊徵取,將來實業發達,替代有資,定必刪此前例。前者張總理宣布之意見書,改徵稅法,正為劃除苛政,聽商集合公司,所謂使鹽與萬物同等,即使鹽業與各項商業同等,舊業何至有廢棄之虞。
來電亦知與同胞共沾幸福,所謂同胞者,合全國國人而言之也(註二),幸福與同胞共之,獨鹽業不可與同胞共之乎?況乎張總理改革鹽法意見,尚待決於國會,並非目前辦法,該商等儘可照章請運,並一面組織公司,何必自相驚疑,長此停運,餉源民食,在在攸關,如再觀望不前,則無怪其另招新商販運也。至每引繳銀二十四五兩之說,係賅括課釐、加價、雜捐、鹽本在內,指收沒清長蘆運使戰利品而言,非統商場存圩之鹽而言也,其勿誤會。此答。總統府。寒。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一月二十日)。
(註二) 原文為「也之」,今據「會本」改。
與黃興聯名致伍廷芳規定議和日期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千急。上海議和代表伍廷芳鑒:請公便宜行事,議定日數,約以十四日為期。孫文、黃興。印。
(註一) 據「共和關鍵錄」。
函電(上) 民國元年一月 一七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