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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主權論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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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主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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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國會主權論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演講

民國日期

005/07/13

西元日期

1916/07/13

國父年歲

51

全文內容

國會主權論(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七月十三日在上海歡送國會議員北上演講
今日得與諸君相集一堂,幾為始念所不及。諸君為國民代表。民國於五年之間,由創始而變亂,而中興,可謂劇矣。今後猶有變故乎?否乎?吾將以過去者推測將來,一言括之,則在諸君之心而已。須知民國何由發生,亦祇發生於國民之心。其始因世界造大潮流感受於少數人心理,由是演進及於多數人心理,而帝制以倒,民國以成。顧其基礎尚未堅固,多數人之認識未真,乃有奸人乘機播弄,遂使民國者一切形式機關制度,傾覆掃蕩,而專制帝國,幾乎復活。此非徒袁氏之罪也,多數人不知自愛其寶,故強有力者得逞志於一時。然而民國究竟亡而復存,強有力究竟不可恃,則又知民國創制,雖為時無幾,而天下為公,共和真理,其入於人心者深矣。
共和國體是否為世界之最良,此事可聽之數百年後學者政治家之論定。然在吾人創造民國,其實本良心上之所信,而不憚犧牲一切個人之私利而為之。其得多數人之贊同,絕而復續,要亦人人本其良心上之所信,而無何等自私之念於其間。袁氏為贊成共和之一人,乃至自背其誓約,欲及身而為帝,謂其誠有民主制不如帝制之見解,而後為此變計;抑祇知為子孫富貴之圖,甘犯天下之大不韙,吾人亦可姑留以俟將來歷史家之判斷。然欲去吾人良心上之主張,惟彼專制者是從不可也。具有如袁之勢力能力,而卒不獲逞,則尤可為今後之大教訓。
袁氏今已自斃,民國之大障礙已除。此後中國存亡責任,將在我國會諸君。何者?主權在民。民國之通義,若諸君則民國之代表,實中華民國之統治者也。諸君遇非常不易得不可忽之時機,而處最尊貴之地位,負最重大之責任,毋曰政治良否,乃政府之事也。立憲國之權鼎立,立法機關實為稱首之一部,立法機關無能自外,亦無能外之者。即如約法規復,與國會召集,前此舉國爭之行政機關,僕嘗以為此在國會有自行召集,與規復約法之權能,初不待爭於行政機關也。今約法已復,集會亦有定期,既復者不復道,然諸君則當自知其地位與責任,實用其所當有之權能;否則謙讓未遑,反客為主之勢成矣。
總統為行政之首長,而國民則字之曰公僕。今以家事為喻,袁氏者,一大強奴耳;不守其奴僕之分,而凌踐主人;浸至據有主人之產,主人憤恨不平,義師以起,此奴自斃。家中傭有忠僕,靜待故主歸來,而猶相顧卻步曰,奴屬尚能為患。不思一班小奴,雖受大奴之鞭策,而今日則無所庇護,計惟衣食主人耳。瞰主人未歸,盜竊錢米不敢謂無,然惟於是,則主人之歸,大不宜緩。假使主人依舊放棄,令此輩心膽益粗,則羣小奴將漸師(註二)往日大奴之故智,正復可患。民國以四萬萬人為主人,諸君為主人代表。使忠僕得以盡職,奸奴不敢復生,皆惟諸君之責,諸君勿自餒也。
北京軍警固多,然皆中華民國之軍隊也。民國之軍隊,當然保護民國主人,若其有不法之侵害,則是背叛民國者也,國民(註三)將共起而誅之。四萬萬人認諸君為代表,則四萬萬人實為諸君之保障。袁氏之強,猶成敗績,孰則敢驟為民國之叛人者。故以為諸君,此時(註四)無所畏避,當速至北京,解決目前之難局,致力將來之建設;亦猶之主人歸家,首先申明家法,則一切事務,自然就理,無須枝節推問。國會一開,當請黎總統宣誓就職。此為民國(註五)元首繼任之必然手續,最大之典禮,不可忽略。禮成而後,即授意總統,任命總理閣員,成立責任內閣。更因應現時將來國家社會之所宜,制為國憲,及一切法規,俾全國有所依據。法良意美,而執行者又得人,則以中國之地位、政治,為世界最富強之國不難也。

注釋

(註一) 據「民國日報」(民國五年七月十四日,黨史會藏抄本046/49)。原標題為「孫中山先生之國會主權論――歡迎國會議員演說」
。「會本」標題作「國家之治亂繫於國民之心理」。
(註二) 原文為「漸思」,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民國」,今據「會本」改。
(註四) 原文為「此諸」,今據會本改。
(註五) 原文「此為民國」之上尚有「此為民國」四字,今據「會本」刪。

相關人名
黎總統總理
相關地名
上海中國北京
相關專有名詞
約法國會主權論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三冊

頁次

159-161

檢索詞出現頁次

中日親善共享和平(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在上海國民黨交通部公宴會演講
  兄弟離日本已將六年,日人對於民國之意見,初不得深悉,此次調查實業游日本,曾詳細觀察日人心理,始知日人對於民國並無惡意。蓋日本變法已數十年,國民程度突飛猛進,不可思議。故現在日本在朝在野之政客,均有世界的眼光與智識,且抱一大亞洲之主義,明知東亞大國惟我中華,日本憑三島立國,地域相接,與中華有脣齒相依之利害關係,若中華滅亡,日本亦終不適於生存,日人為自衛計,在形式謂之為贊成中華民國,在事實上即是維持日本帝國。故日人對於中華政治之革新,政府與人民,均表同情。由過去之事觀察,日俄之戰,雖為保護本國在朝鮮之勢力起見,然亦未嘗非為中國之領土而戰。就最近之事勢觀察,吾中華武漢起義革命期間,俄人即有併吞外蒙古之行動,日本則按兵不動,國交如常,此中日國際上之關係,可以想見者也。近日盛傳之日俄協約,實屬子虛,萬不可聽。今後我政府人民,對於日本及各友邦在民國之正當利益,均不必限制太過,以傷感情。蓋吾國民革命之決心,與成功之迅速,已為外人所敬重,祇要內治完善,共和告成,外人對於民國亦決不敢存侵略野心,以擾亂東方之和平。至於日本與民國原為兄弟之邦,利害與共,苟有緩急,必不漠視。兄弟東遊歸來,所見如此,望同志諸君逢人解釋,使中日感情親密,共享和平,則東亞大局幸甚。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原文無標題,摘自「國民黨交通部公宴記」。

國會主權論(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七月十三日在上海歡送國會議員北上演講
  今日得與諸君相集一堂,幾為始念所不及。諸君為國民代表。民國於五年之間,由創始而變亂,而中興,可謂劇矣。今後猶有變故乎?否乎?吾將以過去者推測將來,一言括之,則在諸君之心而已。須知民國何由發生,亦祇發生於國民之心。其始因世界造大潮流感受於少數人心理,由是演進及於多數人心理,而帝制以倒,民國以成。顧其基礎尚未堅固,多數人之認識未真,乃有奸人乘機播弄,遂使民國者一切形式機關制度,傾覆掃蕩,而專制帝國,幾乎復活。此非
演講民國二年三月――五年七月一五九

徒袁氏之罪也,多數人不知自愛其寶,故強有力者得逞志於一時。然而民國究竟亡而復存,強有力究竟不可恃,則又知民國創制,雖為時無幾,而天下為公,共和真理,其入於人心者深矣。
  共和國體是否為世界之最良,此事可聽之數百年後學者政治家之論定。然在吾人創造民國,其實本良心上之所信,而不憚犧牲一切個人之私利而為之。其得多數人之贊同,絕而復續,要亦人人本其良心上之所信,而無何等自私之念於其間。袁氏為贊成共和之一人,乃至自背其誓約,欲及身而為帝,謂其誠有民主制不如帝制之見解,而後為此變計;抑祇知為子孫富貴之圖,甘犯天下之大不韙,吾人亦可姑留以俟將來歷史家之判斷。然欲去吾人良心上之主張,惟彼專制者是從不可也。具有如袁之勢力能力,而卒不獲逞,則尤可為今後之大教訓。
  袁氏今已自斃,民國之大障礙已除。此後中國存亡責任,將在我國會諸君。何者?主權在民。民國之通義,若諸君則民國之代表,實中華民國之統治者也。諸君遇非常不易得不可忽之時機,而處最尊貴之地位,負最重大之責任,毋曰政治良否,乃政府之事也。立憲國之權鼎立,立法機關實為稱首之一部,立法機關無能自外,亦無能外之者。即如約法規復,與國會召集,前此舉國爭之行政機關,僕嘗以為此在國會有自行召集,與規復約法之權能,初不待爭於行政機關也。今約法已復,集會亦有定期,既復者不復道,然諸君則當自知其地位與責任,實用其所當有之權能;否則謙讓未遑,反客為主之勢成矣。
  總統為行政之首長,而國民則字之曰公僕。今以家事為喻,袁氏者,一大強奴耳;不守其奴僕之分,而凌踐主人;浸至據有主人之產,主人憤恨不平,義師以起,此奴自斃。家中傭有忠僕,靜待故主歸來,而猶相顧卻步曰,奴屬尚能為患。不思一班小奴,雖受大奴之鞭策,而今日則無所庇護,計惟衣食主人耳。瞰主人未歸,盜竊錢米不敢謂無,然惟於是,則主人之歸,大不宜緩。假使主人依舊放棄,令此輩心膽益粗,則羣小奴將漸師(註二)往日大奴之故智,正復可患。
民國以四萬萬人為主人,諸君為主人代表。使忠僕得以盡職,奸奴不敢復生,皆惟諸君之責,諸君勿自餒也。
  北京軍警固多,然皆中華民國之軍隊也。民國之軍隊,當然保護民國主人,若其有不法之侵害,則是背叛民國者也,國民(註三)將共起而誅之。四萬萬人認諸君為代表,則四萬萬人實為諸君之保障。袁氏之強,猶成敗績,孰則敢驟為民國
國父全集一六○

之叛人者。故以為諸君,此時(註四)無所畏避,當速至北京,解決目前之難局,致力將來之建設;亦猶之主人歸家,首先申明家法,則一切事務,自然就理,無須枝節推問。國會一開,當請黎總統宣誓就職。此為民國(註五)元首繼任之必然手續,最大之典禮,不可忽略。禮成而後,即授意總統,任命總理閣員,成立責任內閣。更因應現時將來國家社會之所宜,制為國憲,及一切法規,俾全國有所依據。法良意美,而執行者又得人,則以中國之地位、政治,為世界最富強之國不難也。
(註一) 據「民國日報」(民國五年七月十四日,黨史會藏抄本046/49)。原標題為「孫中山先生之國會主權論――歡迎國會議員演說」
。「會本」標題作「國家之治亂繫於國民之心理」。
(註二) 原文為「漸思」,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民國」,今據「會本」改。
(註四) 原文為「此諸」,今據會本改。
(註五) 原文「此為民國」之上尚有「此為民國」四字,今據「會本」刪。

中華民國之意義(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七月十五日在駐滬粤籍議員歡迎會演講
  權利為人類同具之觀念,僕不能自外於人類,何能獨忘乎權利?故與其以犧牲權利獎僕,毋寗以權利思想最切最大獎僕之為可信。僕自信對於權利二字,尚能見其至公至大。因大而遺小,因公而遺私則有之,犧牲則未也。今承主席謬以此語相譽,用敢為諸君暢論之。吾粤通商先於各地,數十年以前,歐舶之西來,土貨之外輸,無不畢萃於廣州,故貨殖者恆不數年而成巨富。南洋美洲之華商,投資於美國鐵道事業者至夥,重洋萬里,跋涉求之,及其滿載而歸,宜若可以自慰矣。然一旦殗殜,其子若孫,析其所藏,多金則淫,於是盤樂遨遊,盡喪其業;眼前肥馬輕裘,轉瞬路隅乞食者,屢有所聞。歷觀求利得利者,曾不兩世而失敗矣。其求之而不得者,以吾見聞最熟者,莫如豬仔,豬仔出口,每歲幾四十萬,其能安全歸來者,曾不易睹。吾觀於此二者,知非盡剷惡政治而去之,則非特國民自身無權利之可言,即幸及身,而酬報亦無有能貽其子孫者。故本良心上之主張,蹶然欲起而改革之,以綿吾全國同胞奕世不失之大權利。二十年
演講民國五年七月一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