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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李純等盼始終主張恢復國會約法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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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李純等盼始終主張恢復國會約法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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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致李純等盼始終主張恢復國會約法電

Life peroid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Genre

函電

Republic of China date

006/11/14

AD date

1917/11/14

Age

52

Abstract

致李純等盼始終主張恢復國會約法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南京李督軍並轉南昌陳督軍均鑒:本日李、白兩君來粤,備述尊旨,甚欽偉略。方今欲息紛爭,但在恢復舊國會約法。執事(註二)關懷民瘼,維持調護,深佩苦心,尚望始終主張斯義,挽救難危,國事幸甚,臨電馳念。孫文。十四日。

Comment

(註一) 據「胡本」。
(註二) 原文為「餘事」,今據「會本」改。

Related names
日南李純
Related place names
南京南昌
Related proper nouns
約法
Source

國父全集

Volume

第四冊

Page

522

Search term appears Page

印。
(註一) 據「胡本」,並見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註二) 原文為「唐萱賡」,今據「會本」改。

致李純等盼始終主張恢復國會約法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南京李督軍並轉南昌陳督軍均鑒:本日李、白兩君來粤,備述尊旨,甚欽偉略。方今欲息紛爭,但在恢復舊國會約法。執事(註二)關懷民瘼,維持調護,深佩苦心,尚望始終主張斯義,挽救難危,國事幸甚,臨電馳念。孫文。十四日。
(註一) 據「胡本」。
(註二) 原文為「餘事」,今據「會本」改。

致章炳麟否認派趙端為招撫使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轉章太炎先生鑒:真電奉悉。此間並無派趙端為招撫使,倘有假名招搖踰越軌範舉動,請商由蓂帥酌予處置。滇、川事得左右及蓂帥主持,川事又委黃、盧辦理,文亦何樂紛歧事權,以生掣肘,想亮及之。孫文。刪。
(註一) 據「胡本」。

致孫洪伊告以應令北方取消非法機關並恢復國會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上海孫伯蘭先生鑒:密。段逆既倒(註二),議和在即。惟吾人護法討逆,原以恢復約法效力及舊國會目的,捨此不提,則吾人此次舉義,即成無意識之舉動。是以北方將士,苟其以大局平和為重,當以取消非法機關恢復舊國會,為惟一無二之條件。倘仍段逆故智,則吾人一息尚存,決不與違法叛國者共戴。區區之意,諒執事定有同情。尚祈努力鼓吹,堅持到底,無任盼禱。孫文。巧。

國父全集 五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