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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之急務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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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之急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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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救國之急務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文件類型

演講

民國日期

008/10/18

西元日期

1919/10/18

國父年歲

54

全文內容

救國之急務(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十月十八日在上海寰球中國學生會演講
今夜蒙招請到此演講「救國之急務」。夫以民國成立已過八年之今日,何故尚須講求方法以救之乎?則以中國今茲,正瀕於最危之一步。所遇艱險,實前此所未嘗有。內憂現已當前,外患同時俱至。在內則有南北交爭,在外則有強鄰危我國脈。故萬不能不採一有力之方法以救吾國也。
吾人欲救民國,所可採者惟有兩途:其一、則為維持原狀,即恢復合法國會,以維持真正永久之和平也;其二、則重新開始革命事業,以求根本改革也。今先論維持原狀:諸君知數月之前,以五國警告之故,上海既開和會矣,實際兩代表間,已將一切問題決定;惟有如何處置國會一層,懸而未決。北方代表,表示北方永不能允恢復國會,而促南方代表表示其對於此問題之態度;南方代表則答以此為孫逸仙之條件,故北方務必與孫氏直接磋商此問題。於是北方代表吳鼎昌君來見予,且言彼確知北廷意將拒絕我所要求,問予可否另提出他種辦法。當時予應彼所求,提出三項:
第一、軍閥既以毀壞約法,奪去人民所握之主權,則務須以此權還諸建立此約法之革命黨人之手。
第二、如軍閥以為此主權,本為以強力奪諸清室者,故不欲以還革命黨人,則彼等儘可效法張勳,復以此權貢之清室,再演清帝復辟之事。
第三、若軍閥意猶不欲,則亦可效袁世凱所為,僭稱帝號,永握此權。
當時予問吳君,北方敢行此三事乎?吳毅然對曰:「否。」予曰:「然則惟有恢復國會一途而已。」吳乃搖頭告別。從此和會不復有聲響,以至於王揖唐君之任命。今日諸君萬眾一心,以反對王揖唐之為北總代表矣,而予實有所未解。人謂王揖唐既為吾人公敵,故吾人不欲其來與吾人會商,此其為論,亦太軼常軌矣。以常理言,世間豈有與現為吾親友之人言和之理,吾人尚須議和者,非敵人而誰?
王揖唐之來上海以前,彼嘗使人來謁,問予對彼出為議和人之態度何如?予答其人曰:「王若允我恢復國會之條件,吾當盡力為之助成其事。」及王離北京以後,南方全體起而反對,彼乃決留南京以避風潮。既而又遣人問予以進止。予答以:「王如真為決定國會問題而來,則可立來見我,我當以我一身負與彼完成和議之全責。」王當來滬見予,予與彼乃就國會問題作坦白之長談。王言彼已準備允諾新舊國會合同制定永久憲法。予曰:「此非我之條件也,我之條件為恢復合法國會。」王答言:「此乃無異彼方之無條件降伏,北方諸督軍將強硬反對,而段祺瑞、徐樹錚所永不允諾者也。」王氏既以誠求平和妥協而來,復問予有無他種辦法。予復舉前所告於吳者以告之,且言如此各種辦法均不能受,則附從我著手於革命事業,為彼最善之途,亦即最後之途。王氏乃言彼將熟慮而後答我。
四萬萬同胞乎!救吾民國,惟有兩途:一則維持予在南京三月為民國所經營之諸制度;一則從頭再舉革命之全事業而已。今者諸君須自決定其所願欲;苟有所欲,必得成就。諸君或者自疑以為無力,但諸君須知在中華民國約法上,諸君為此地上之主人,君等苟知所以用其力者,決不患力之不足。試觀今次學生運動,不過因被激而興,而於此甚短之期間,收絕倫之巨果,可知結合者即強也。如使諸君即時以正當方法結合,要求在國會政治之下回復諸君自己之權,吾敢斷言諸君之必成功也。前此主張國會必須恢復者,僅吾及吾黨少數人耳。以此當大多數之反對,獨力支持,二年於茲矣。若諸君於此舉足輕重之際,來助我主張,予信北京政府從此不能更拒絕吾人也。如此,則真正最後之和平,可得而致,予所謂維持原狀者即指此也。
如曰此非所可得致,則救國之業,僅能出他一途,即重行革命是也。或者曰,革命何為?吾人於革命尚未厭乎?夫一班人以為革命黨人止知破壞,不知建設,此大誤也。就吾黨觀之,祇見其急於建設,不能待破壞之完成,所以無用舊物,尚多留置,未經破壞。吾人雖革去滿洲皇統,而尚留陳腐之官僚統系,未予掃除,此真吾輩破壞之道未工之過也。吾人所已破壞者一專制政治,而今有三專制政治起而代之,又加惡焉!於是官僚、軍閥、陰謀政客,攬有民國之最高權矣。
吾四萬萬同胞乎!諸君固民國之主人也,喚起天下,驅除此醜類者,匪異人任,諸君其已有驅除之決心乎?諸君或亦有言吾輩未嘗有所藉手,則辛亥前事,去今不遠。諸君當數日前,不嘗為民國八周年之慶祝乎?當時武昌礮工營同志,知逮捕將及,冒死起義,熊秉坤君首先發難,遂破滿族鉗制。熊君告予:當是時,義軍惟從退伍之一軍官得子彈二盒,其他新軍被嫌疑者之子彈,則已悉繳去矣。爾時革命黨人物資望缺乏(註二),豈今茲可比?然而諸君得年年為此雙十節之慶祝,固知藉手不在多也。
今日南方為護法而戰之真正愛國陸軍,有十五師;此愛國軍隊,不受彼營私之督軍及高級長官命令,惟待人民之指揮。所以當予發起此次護法戰爭,聲討北方叛賊之時,南方軍閥力阻予謀。予之為護法事業也,託根廣州,而廣東督軍即忠事北方,羣賊聞予計畫,彼立反對;然而以軍心向義,彼卒無如我何也。及護法戰爭有利,南方軍閥始羣來參預;而又提議犧牲舊國會,以求遂分贓之願。北方所以敢於堅拒恢復國會之主張者,正以其深知南方軍閥,隨時可以欣然同意於叛去國會之計畫耳。
四萬萬同胞乎!如欲採第二步,則須早定之矣。吾人在南方,至少有愛國軍隊十五師,專候國民之指揮。即在北方,亦至少有五師之眾,專候諸君之指揮,諸君何必以無力遂行諸君之志願為憂哉?
今者二十一條款暨他密約,已為北方簒竊之徒所允,危難即在目前。諸君亦既要求廢約矣。但試問此等軍閥,已完全為要求此賣國條約之勢力勢力所支配,如何尚能廢約?就使約為彼所能廢,抑且以諸君之要求,彼亦不敢不廢。而諸君已將自己固有之權拋棄,反以締約廢約之權力付與北方簒竊之人,此其失計,諸君尚未之知耶!前門拒虎,後門進狼,未見其益,先受其害矣。諸君當知締約廢約之權,本屬國會,故以全權還之國會,即諸君之所求,無不可得。如使國會不能恢復以從事其本來之職分,則惟有重新革命,以盡去此纂竊之人,同時蕩滌一切舊官僚腐敗之系統,而此條約亦當然否認矣。予信諸君必能見及如何而始可救國。國民乎!君等民國之主人也,君等以命令受吾人所當行,予敢確言君等之最上要求,必可得如願以償也。

注釋

(註一) 據「胡本」。
(註二) 「會本」為「物質缺乏」,今仍原文。

相關人名
日南王揖唐吳鼎吳鼎昌吳毅段祺瑞孫逸仙徐樹錚袁世凱張勳熊秉坤
相關地名
上海中國北京和平武昌法國南京滿洲廣州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北京政府武昌礮工營約法革命黨復辟新軍滿族護法護法戰爭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三冊

頁次

200-202

檢索詞出現頁次

救國之急務(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十月十八日在上海寰球中國學生會演講
  今夜蒙招請到此演講「救國之急務」。夫以民國成立已過八年之今日,何故尚須講求方法以救之乎?則以中國今茲,正瀕於最危之一步。所遇艱險,實前此所未嘗有。內憂現已當前,外患同時俱至。在內則有南北交爭,在外則有強鄰危我國脈。故萬不能不採一有力之方法以救吾國也。
  吾人欲救民國,所可採者惟有兩途:其一、則為維持原狀,即恢復合法國會,以維持真正永久之和平也;其二、則重新開始革命事業,以求根本改革也。今先論維持原狀:諸君知數月之前,以五國警告之故,上海既開和會矣,實際兩代表間,已將一切問題決定;惟有如何處置國會一層,懸而未決。北方代表,表示北方永不能允恢復國會,而促南方代表表示其對於此問題之態度;南方代表則答以此為孫逸仙之條件,故北方務必與孫氏直接磋商此問題。於是北方代表吳鼎昌君來見予,且言彼確知北廷意將拒絕我所要求,問予可否另提出他種辦法。當時予應彼所求,提出三項:
  第一、軍閥既以毀壞約法,奪去人民所握之主權,則務須以此權還諸建立此約法之革命黨人之手。
  第二、如軍閥以為此主權,本為以強力奪諸清室者,故不欲以還革命黨人,則彼等儘可效法張勳,復以此權貢之清室,再演清帝復辟之事。
  第三、若軍閥意猶不欲,則亦可效袁世凱所為,僭稱帝號,永握此權。
  當時予問吳君,北方敢行此三事乎?吳毅然對曰:「否。」予曰:「然則惟有恢復國會一途而已。」吳乃搖頭告別。從此和會不復有聲響,以至於王揖唐君之任命。今日諸君萬眾一心,以反對王揖唐之為北總代表矣,而予實有所未解。人謂王揖唐既為吾人公敵,故吾人不欲其來與吾人會商,此其為論,亦太軼常軌矣。以常理言,世間豈有與現為吾親友之人言和之理,吾人尚須議和者,非敵人而誰?
  王揖唐之來上海以前,彼嘗使人來謁,問予對彼出為議和人之態度何如?予答其人曰:「王若允我恢復國會之條件,吾當盡力為之助成其事。」及王離北京以後,南方全體起而反對,彼乃決留南京以避風潮。既而又遣人問予以進止。

國父全集 二○○

予答以:「王如真為決定國會問題而來,則可立來見我,我當以我一身負與彼完成和議之全責。」王當來滬見予,予與彼乃就國會問題作坦白之長談。王言彼已準備允諾新舊國會合同制定永久憲法。予曰:「此非我之條件也,我之條件為恢復合法國會。」王答言:「此乃無異彼方之無條件降伏,北方諸督軍將強硬反對,而段祺瑞、徐樹錚所永不允諾者也。」王氏既以誠求平和妥協而來,復問予有無他種辦法。予復舉前所告於吳者以告之,且言如此各種辦法均不能受,則附從我著手於革命事業,為彼最善之途,亦即最後之途。王氏乃言彼將熟慮而後答我。
  四萬萬同胞乎!救吾民國,惟有兩途:一則維持予在南京三月為民國所經營之諸制度;一則從頭再舉革命之全事業而已。今者諸君須自決定其所願欲;苟有所欲,必得成就。諸君或者自疑以為無力,但諸君須知在中華民國約法上,諸君為此地上之主人,君等苟知所以用其力者,決不患力之不足。試觀今次學生運動,不過因被激而興,而於此甚短之期間,收絕倫之巨果,可知結合者即強也。如使諸君即時以正當方法結合,要求在國會政治之下回復諸君自己之權,吾敢斷言諸君之必成功也。前此主張國會必須恢復者,僅吾及吾黨少數人耳。以此當大多數之反對,獨力支持,二年於茲矣。若諸君於此舉足輕重之際,來助我主張,予信北京政府從此不能更拒絕吾人也。如此,則真正最後之和平,可得而致,予所謂維持原狀者即指此也。
  如曰此非所可得致,則救國之業,僅能出他一途,即重行革命是也。或者曰,革命何為?吾人於革命尚未厭乎?夫一班人以為革命黨人止知破壞,不知建設,此大誤也。就吾黨觀之,祇見其急於建設,不能待破壞之完成,所以無用舊物,尚多留置,未經破壞。吾人雖革去滿洲皇統,而尚留陳腐之官僚統系,未予掃除,此真吾輩破壞之道未工之過也。
吾人所已破壞者一專制政治,而今有三專制政治起而代之,又加惡焉!於是官僚、軍閥、陰謀政客,攬有民國之最高權矣。
  吾四萬萬同胞乎!諸君固民國之主人也,喚起天下,驅除此醜類者,匪異人任,諸君其已有驅除之決心乎?諸君或亦有言吾輩未嘗有所藉手,則辛亥前事,去今不遠。諸君當數日前,不嘗為民國八周年之慶祝乎?當時武昌礮工營同志,知逮捕將及,冒死起義,熊秉坤君首先發難,遂破滿族鉗制。熊君告予:當是時,義軍惟從退伍之一軍官得子彈二盒
演講民國八年十月二○一

,其他新軍被嫌疑者之子彈,則已悉繳去矣。爾時革命黨人物資望缺乏(註二),豈今茲可比?然而諸君得年年為此雙十節之慶祝,固知藉手不在多也。
  今日南方為護法而戰之真正愛國陸軍,有十五師;此愛國軍隊,不受彼營私之督軍及高級長官命令,惟待人民之指揮。所以當予發起此次護法戰爭,聲討北方叛賊之時,南方軍閥力阻予謀。予之為護法事業也,託根廣州,而廣東督軍即忠事北方,羣賊聞予計畫,彼立反對;然而以軍心向義,彼卒無如我何也。及護法戰爭有利,南方軍閥始羣來參預;而又提議犧牲舊國會,以求遂分贓之願。北方所以敢於堅拒恢復國會之主張者,正以其深知南方軍閥,隨時可以欣然同意於叛去國會之計畫耳。
  四萬萬同胞乎!如欲採第二步,則須早定之矣。吾人在南方,至少有愛國軍隊十五師,專候國民之指揮。即在北方,亦至少有五師之眾,專候諸君之指揮,諸君何必以無力遂行諸君之志願為憂哉?
  今者二十一條款暨他密約,已為北方簒竊之徒所允,危難即在目前。諸君亦既要求廢約矣。但試問此等軍閥,已完全為要求此賣國條約之勢力勢力所支配,如何尚能廢約?就使約為彼所能廢,抑且以諸君之要求,彼亦不敢不廢。而諸君已將自己固有之權拋棄,反以締約廢約之權力付與北方簒竊之人,此其失計,諸君尚未之知耶!前門拒虎,後門進狼,未見其益,先受其害矣。諸君當知締約廢約之權,本屬國會,故以全權還之國會,即諸君之所求,無不可得。如使國會不能恢復以從事其本來之職分,則惟有重新革命,以盡去此纂竊之人,同時蕩滌一切舊官僚腐敗之系統,而此條約亦當然否認矣。予信諸君必能見及如何而始可救國。國民乎!君等民國之主人也,君等以命令受吾人所當行,予敢確言君等之最上要求,必可得如願以償也。
(註一) 據「胡本」。
(註二) 「會本」為「物質缺乏」,今仍原文。

附錄:救國之急務(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十月十八日在上海寰球中國學生會演說之另一記錄

國父全集 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