飭准加收車費二成令
飭准加收車費二成令
公牘
013/12/23
19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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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准加收車費二成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令暫行代理粤漢鐵路事務王棠。為令遵事:前據該代管理呈:以准董事局議決,擬自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止,所有收入客貨車費加收二成,以兩個月為期等情。當經指令,仰仍遵前令將該路每月支出,暨職員額薪分別列表呈核,所請着暫毋庸議在案。茲據該代管理呈送每月支出職員額薪摺表前來,業經令飭分別裁減切實整理在案。查車費加收二成,既經董事局議決,事屬可行,仰該代管理仍依前案,於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止,所有收入客貨車費即加收二成,以兩個月為期。此項收入,除以發給被裁職員薪水一月外,其餘應列為附加車費二成收入項下,逐日解存中央銀行,聽候指定用途,並將該項收入逐日列表呈報備查。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訓令第六三七號。
國父全集
第七冊
471-472
呈及清摺表冊均悉。查核支出經費,及職員名額薪水,諸多冗濫,亟應先事清釐,藉資整頓。該路董事局長,應改為月薪四百元,總理月薪應改為五百元,協理四百元。公務處、商務調查課、編輯股、收發股、掌卷股、繕校股,均着裁撤,所有事務,分別歸併總務處檢查課文牘課辦理,惟車上稽查四名准仍留用。該路既有文牘課員,辦稿員應即裁撤;會計文牘股股長、機務處文牘股長、車務處文牘股長,均着裁撤,除總務處外,各處課股,均不得有文牘股長名目,祇能酌用文牘書記。處長、課長、股長之外,不得再設副處長、副課長、副股長、副主任等名目。養路處處長及正工程司月薪,均應改為三百六十元。畢業生名目,應即裁撤。如需用上項專門人才,須另定職務名稱,另候核准委派。路警處偵查,着全裁撤,歸併該處稽查辦理。所有此次被裁職員,均發給薪水一月。所有十一月以前存薪,及留職各員十一月以前存薪,均應俟該路財政稍裕,再行呈請核發。此外如印刷所、電報課,亦冗員甚多。其他類此者,尚不一而足,仰該代管理除遵照上項命令裁員減薪外,並須迅速澈查支出經費,如有浮濫,現存員司軍警雜役名額薪水,如有冗濫,即須大加裁減,切實整理,隨時具報查核,務期事歸實際,款不虛糜,以維路政,毋得稍有含混、延匿情事。切切。此令。清摺表冊存。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八九號。
飭准加收車費二成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令暫行代理粤漢鐵路事務王棠。為令遵事:前據該代管理呈:以准董事局議決,擬自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止,所有收入客貨車費加收二成,以兩個月為期等情。當經指令,仰仍遵前令將該路每月支出,暨職員額薪分別列表呈核,所請着暫毋庸議在案。茲據該代管理呈送每月支出職員額薪摺表前來,業經令飭分別裁減切實整理在案。查車費加收二成,既經董事局議決,事屬可行,仰該代管理仍依前案,於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止,所有收入客貨車費即加收二成,以兩個月為期。此項收入,除以發給被裁職員薪水一月外,其餘應列為附加車費二成收入項下,逐日解存中央銀行,聽候指定用途,並將該項收入逐日列表呈報備查。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
公牘(下)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四七一
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訓令第六三七號。
着許總司令派員接理飛鷹艦艦務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大元帥令:飛鷹軍艦艦務着建國軍粤軍總司令許崇智派員接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令。
核覆卸海軍練習艦隊司令兼管海軍三艦整理事宜潘文治呈繳關防牙章
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九四號。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呈請註銷政府與電力公司一切權利案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呈悉。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九五號。
核覆大本營審計處處長林翔呈覆審核大本營秘書處十三年十一月份支
出單據表冊數目相符請准予核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呈悉。應准核銷。已令行秘書處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國父全集 四七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