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姜和椿等為財政委員會秘書令
派姜和椿等為財政委員會秘書令
人事命令
013/06/24
19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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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姜和椿等為財政委員會秘書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大元帥令:財政委員會主席委員葉恭綽、廖仲愷呈請派姜和椿、陸仲履、金軒民、林繼昌為財政委員會秘書,均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令。
國父全集
第九冊
102-103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指令第六二二號。
核覆廣東治河督辦林森呈報就職日期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指令第六二三號。
核覆兼廣東財政廳長鄭洪年請辭兼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呈悉。應即照准,已有明令發表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指令第六二四號。
准鄭洪年免兼廣東財政廳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大元帥令:兼廣東財政廳長鄭洪年呈請辭職,鄭洪年准免兼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令。
免廖朗如財政委員會秘書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大元帥令:財政委員會主席委員葉恭綽、廖仲愷呈請將秘書長廖朗如免職,應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令。
派姜和椿等為財政委員會秘書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國父全集 一○二
大元帥令:財政委員會主席委員葉恭綽、廖仲愷呈請派姜和椿、陸仲履、金軒民、林繼昌為財政委員會秘書,均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令。
派廖朗如李承翼為財政委員會總幹事副幹事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大元帥令:派廖朗如為財政委員會總幹事,李承翼為財政委員會副幹事。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令。
任陳其瑗為廣東財政廳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大元帥令:任命陳其瑗為廣東財政廳廳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令。
任蕭炳章為參議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大元帥令:任命蕭炳章為大本營參議。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令。
任林赤民等為諮議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大元帥令:任命林赤民、彭堃、練炳章為大本營諮議。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令。
人事命令 民國十三年六月 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