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伍廷芳等轉告唐紹儀參議院已同意五項條件電
致伍廷芳等轉告唐紹儀參議院已同意五項條件電
函電
001/01/22
191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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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伍廷芳等轉告唐紹儀參議院已同意五項條件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萬急。上海伍秩庸先生、汪精衛君鑒:今日覆電五條,併由政府提出參議院,得其同意,蓋尊重和平之極。前途若再不辦到,則是有心反對,眾怒實難犯,請告唐。總統府孫文。養三。
(註一) 據「共和關鍵錄」。
國父全集
第四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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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伍廷芳等轉告唐紹儀參議院已同意五項條件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萬急。上海伍秩庸先生、汪精衛君鑒:今日覆電五條,併由政府提出參議院,得其同意,蓋尊重和平之極。前途若再不辦到,則是有心反對,眾怒實難犯,請告唐。總統府孫文。養三。
(註一) 據「共和關鍵錄」。
致伍廷芳暨各報館轉告袁世凱議和最後解決辦法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萬急。上海伍廷芳先生暨各報館鑒:昨電悉。前電言清帝退位,臨時大總統即日辭職,意以袁能與滿洲政府斷絕一切關係,變為民國國民,故許以即時舉袁。嗣就後來各電觀之,袁意不獨欲去滿政府,並須同時取消民國政府,自在北京另行組織臨時政府,則此種臨時政府將為君主立憲政府乎?抑民主政府乎?人誰知之?縱彼有謂為民主之政府,又誰為保證?故文昨電謂須俟各國承認後,始行解職,無非欲鞏固民國之基礎,並非前後意見有所衝突也。若袁能實行斷絕滿政府關係,變為民國國民之條件,則文當仍踐前言也。至慮北方將士與地方無人維持,不知清帝退位後,北方將士即民國將士,北方秩序亦即應由民國擔任。惟一轉移間,不能無一接洽之法,文意擬請袁舉一聲名卓著之人。交接一節,滿祚已易,駐使當然與民國交涉,方為正當,其中斷之時(註二)甚短,固無妨也。今確定辦法如下:一、清帝退位,由袁同時知照駐京各國公使,電知民國政府,現在清帝已經退位;或轉飭駐滬領事轉達亦可。二、同時袁須宣布政見,絕對贊同共和主義。三、文接到外交團或領事團通知清帝退位布告後,即行辭職。四、由參議院舉袁為臨時總統。五、袁被舉為臨時總統後,誓守參議院所定之憲法,乃能接受事權。按一、二兩條即為袁斷絕滿政府關係,變為民國國民之條件。
此為最後解決辦法,如袁併此而不能行,則是不願贊同民國,不願為和平解決,如此則所有優待皇室八旗各條件,不能履行,戰爭復起,天下流血,其罪當有所歸。請告袁。孫文。禡。
(註一) 據「共和關鍵錄」。
函電(上) 民國元年一月 一八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