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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外債以謀新政府之建設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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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外債以謀新政府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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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借外債以謀新政府之建設

Life peroid
革命起義再接再厲武昌起義推翻專政
Genre

談話

Republic of China date

-001/10/26

AD date

1911/12/16

Age

46

Abstract

借外債以謀新政府之建設(註一)民前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一九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新加坡與鄧澤如等的談話因遲遲而歸國者,要在歐洲破壞滿清之借外債,又謀新政府之借入。此次直返上海,解釋借洋債之有萬利而無一害,中國今日非五萬萬不能建設裕如。船行匆匆,限於時刻,尚未得圖快晤,俟抵滬後當再為詳知。

Comment

(註一) 據鄧澤如「中國國民黨二十年史蹟」。

Related names
鄧澤如
Related place names
上海中國新加坡歐洲
Related proper nouns
滿清
Source

國父全集

Volume

第二冊

Page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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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是小型借款,而是規模甚大的大借款。為此,各國政府事先成立一個集團,分攤其重要性,將不足為奇。
  中山先生聽此解釋,始稍釋懷。臨別,並向西蒙表示,希望法國政府當局能撤銷渠在法屬安南居留的禁令。
(註一) 據陳三井「法文資料中所見的孫中山先生」,登載於「研究中山先生的史料與史學」一書中。

中國當廢除與外人種種不便之障礙物重訂海關稅則(註一)
民前一年十月初(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底)在巴黎與政治星期報記者談話
  中華共和國擬維持官話,為統一語言之基礎;而使人民研究各種實業科學,尤為新共和國之行政入手法。英文亦可加入各種科學中,輔助華文之不足。中華共和國當編練國民軍,及組織民國完全財政部。新政府於各國通商一層,更為注意。當棄除與外人種種不便之障碍物,而新政府應將海關稅則重行編訂,務使中國有益,不能徒使西商獨受其利。總之,重訂稅則,亦須與西人和衷商議,決不使中國使債主有煩言也。於滿清政府從前與各國所立條約,新政府仍然承認。雖日俄強逼清政府所訂各種不公平之和約,新政府亦依然遵守也。
(註一) 據「民立報」(民前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原標題為「巴黎政治星期報載孫逸仙之政見」,按孫先生於一九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至二十三日遊巴黎,時間據此定。標題據「會本」。

借外債以謀新政府之建設(註一) 民前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一九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新加坡與鄧澤如等的談話因遲遲而歸國者,要在歐洲破壞滿清之借外債,又謀新政府之借入。此次直返上海,解釋借洋債之有萬利而無一害,中國今日非五萬萬不能建設裕如。船行匆匆,限於時刻,尚未得圖快晤,俟抵滬後當再為詳知。
(註一) 據鄧澤如「中國國民黨二十年史蹟」。

革命之成敗不在金錢而在熱心(註一) 民前一年十一月六日或七日(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或二十六日)在上海與大陸報主筆的談話(註二)
國父全集四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