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與唐紹儀、伍廷芳、唐繼堯通告中外,軍政府依然存在 detail

:::

與唐紹儀、伍廷芳、唐繼堯通告中外,軍政府依然存在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129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題名

與唐紹儀、伍廷芳、唐繼堯通告中外,軍政府依然存在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九年

西元紀年

一九二○年

時間備註

新曆(西曆)月日

十月三十一日

國父年歲

55

全文內容

岑、陸等見難再容於西南,遂公然投降北京政府,宣佈取消自主。北方竟以此藉口,擅頒南北統一之令。其用意實思以偽統一之名義,希圖借取外債,以延長非法政府之命脈。先生等認為西南興師,所以護法救亡,非有個人權利之見,故和會公開,將示天下無所隱私;和會雖一度停頓,然正式之機關並未廢止。北方苟有謀和誠意,決不能捨正式公開之和會,謀取解決途徑。乃與唐紹儀、伍廷芳、唐繼堯正式宣言:「岑春煊早喪失地位資格,而軍政府依然存在,初不因岑春煊等個人反覆致生問題。此項北方宣言,文等絕不承認。內而國民,外而友邦,恐為所欺。北方既毫無誠意,而用此種狡獪無聊之手段,使大局更起糾紛,咎有所在。為此通告中外知之。」(註一一七)

注釋

(註一一七) 「國父全集」第五冊,二七一頁。

相關人名
伍廷芳岑春煊唐紹儀唐繼堯
相關地名
北京延長
相關專有名詞
北京政府軍政府護法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下冊

頁次

1103

相關照片

檢索詞出現頁次

 十月三十日 汪兆銘、廖仲愷來電,請任陳炯明為廣東省長,以竟討賊全功。
   電曰:「銘、愷三十日由省往石龍晤競存。茲請用總裁名義發電:(一)致競存嘉粤軍戰功,並委為省長,兼管全省軍務,凡粤所屬陸海各軍,均歸節制調遣,以竟討賊全功。省局詭變百出,此電望速決發;(二)致魏、李獎其協同討賊之功,並勗其輔競治粤;(三)免林葆懌海軍總長職,以湯廷光為海軍總長,以林永謨為海軍總司令。」(註一一六)
 
 十月三十一日 與唐紹儀、伍廷芳、唐繼堯通告中外,軍政府依然存在。
   岑、陸等見難再容於西南,遂公然投降北京政府,宣佈取消自主。北方竟以此藉口,擅頒南北統一之令。其用意實思以偽統一之名義,希圖借取外債,以延長非法政府之命脈。先生等認為西南興師,所以護法救亡,非有個人權利之見,故和會公開,將示天下無所隱私;和會雖一度停頓,然正式之機關並未廢止。北方苟有謀和誠意,決不能捨正式公開之和會,謀取解決途徑。乃與唐紹儀、伍廷芳、唐繼堯正式宣言:「岑春煊早喪失地位資格,而軍政府依然存在,初不因岑春煊等個人反覆致生問題。此項北方宣言,文等絕不承認。內而國民,外而友邦,恐為所欺。北方既毫無誠意,而用此種狡獪無聊之手段,使大局更起糾紛,咎有所在。為此通告中外知之。」(註一一七)

(註一一六) 汪兆銘、廖仲愷卅電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註一一七) 「國父全集」第五冊,二七一頁。

國父年譜 民國九年(一九二○) 五十五歲 一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