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覆廣州市長孫科呈擬委總辦一員經理徵收省河水陸酒菜筵席捐乞令朱軍長勿再截留捐款等情令
核覆廣州市長孫科呈擬委總辦一員經理徵收省河水陸酒菜筵席捐乞令朱軍長勿再截留捐款等情令
公牘
013/07/08
19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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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廣州市長孫科呈擬委總辦一員經理徵收省河水陸酒菜筵席捐乞令朱軍長勿再截留捐款等情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七月八日呈悉。照准。候令行朱軍長勿再截留此項捐款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九號大元帥指令第七○五號。
國父全集
第七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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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接由廠長呈奉鈞座核准者,暫由廠長呈請省長填發護照,連同請領槍彈,逕發交各該縣長轉發領用,以期敏捷而省手續。其餘一切辦法,仍按照章程及細則辦理。所有民團、商團備價請領槍彈,擬暫由廠長呈請省長填發護照緣由,理合具文呈請察核,是否可行,伏候指令祇遵,實為公便。」等情前來。除指令呈悉,照准。候令行廣東省長查照辦理可也。
此令。印發外,合行令仰該省長即便遵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九號大元帥訓令第三三一號。
核覆廣州市長孫科呈擬委總辦一員經理徵收省河水陸酒菜筵席捐乞令
朱軍長勿再截留捐款等情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七月八日
呈悉。照准。候令行朱軍長勿再截留此項捐款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九號大元帥指令第七○五號。
飭朱培德積欠軍費仍按月赴廳領取不得截留省河筵席捐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七月八日
令中央直轄第一軍軍長朱培德。為令遵事:據廣州市市長孫科呈稱:「竊職廳辦理省河水陸酒菜筵席捐,核准永春公司商人認餉承辦,嗣因該公司積欠餉項,派員監收,前經將朱軍長培德截留軍費情形,呈請鑒核在案。現查該永春公司因積欠餉項,迭呈退辦,經由我廳招商接辦,亦無商人認餉包承,自應派員經理徵收,以維教育經費。茲擬由職廳派委徵收省河水陸酒菜筵席捐總辦一員經理其事,嗣後如未有商人認餉包承以前,應責成該總辦遵照徵收筵席捐原定章程代收、代繳,准在收入項下提二成為辦公經費,除遴委暨分別咨行查照並呈報備案外,理合備文呈請鑒核,俯賜令行中央直轄第一軍朱軍長查照,嗣後積欠該軍軍費,應依照原案,按月勻攤收繳赴廳領收,勿再截留,以維教育經費。是否
公牘(下)民國十三年七月二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