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覆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查明廣東電政監督何家猷被控各節乞鑒核示遵令
核覆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查明廣東電政監督何家猷被控各節乞鑒核示遵令
公牘
013/03/10
19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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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查明廣東電政監督何家猷被控各節乞鑒核示遵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十日或十一日呈悉。既據查明何監督家猷任用之人確非逆黨,撤撤(註二)各員又屬咎有應得,自應免予置議。仰即轉飭該監督,以後對於電務固當認真整頓,然亦不宜失之操切,用人尤應一秉大公,誠信既孚則怨謗自息矣。附件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三月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七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號。原令未署日期。按大元帥指令第二一六號及第二二一號發令日期分別為三月十
日和十一日,酌定本件時間為十日或十一日。
(註二) 「撤撤」應為「裁撤」。
國父全集
第七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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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令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為訓令事:據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呈稱:「竊職部軍需局奉令改組後,所有以前經手收支事項,業經飭前軍需局長限期清理並呈報在案。惟職部經手發給各軍各機關伙食給養,自去年十月十六日起至本年二月十九日止約四月有奇,其中收支情形,若不徹底清理,明白宣布,不足以昭大信而釋責任。茲為特別慎重起見,擬請帥座指派財政部重要專員審查清理,俟清理完竣即將收支總數刊冊公布。事關軍需要政,伏乞俯賜察核,批准施行」等情。據此,除指令照准外,合行令仰該部長遵照,即便遴派專員前往審核清理,以昭覈實。仍將遵辦情形報查。此令。
中華民國十三年三月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七號大元帥訓令第九○號。
核覆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查明廣東電政監督何家猷被控各節乞鑒核
示遵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十日或十一日
呈悉。既據查明何監督家猷任用之人確非逆黨,撤撤(註二)各員又屬咎有應得,自應免予置議。仰即轉飭該監督,以後對於電務固當認真整頓,然亦不宜失之操切,用人尤應一秉大公,誠信既孚則怨謗自息矣。附件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三月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七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號。原令未署日期。按大元帥指令第二一六號及第二二一號發令日期分別為三月十日和十一日,酌定本件時間為十日或十一日。
(註二) 「撤撤」應為「裁撤」。
着馮肇銘即率江固等艦來省候命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着代理海防司令馮肇銘,即率江固並同式各艦來省候命。此令。孫文。民國十三年三月十一日。
國父全集 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