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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楊鶴齡求職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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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楊鶴齡求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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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批楊鶴齡求職函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1/16

西元日期

1924/01/16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批楊鶴齡求職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真革命黨,志在國家,必不屑於升官發財,彼能升官發財者,悉屬偽革黨,此又何足為怪。現無事可辦,無所用於長才。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445)。來函日期書一月九日,十六日收到。按民國八年五月楊鶴齡曾函先生求職,十二年四月四日派楊
    為港澳特務調查員,此次來函稱「前歲以公之力,得一微差,而地小不足以廻旋,近觀大局,知已大有轉機」,似指其獲任港澳
    特務調查員與十三年初之大局而言。函內又稱「別來忽忽新舊兩年矣」,所謂新舊兩年似指十二、十三兩年,故來函及批示皆當
    在民國十三年一月,因酌定批示時間為民國十三年一月十六日。

相關人名
楊鶴齡
相關專有名詞
革命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028

檢索詞出現頁次

  如呈備案。細則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一月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號大元帥指令第六一號。

核覆禁煙督辦楊西巖呈擬具禁煙條例二十二條業經政務會議通過請予
核准施行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呈及條例均悉。應准如擬施行,仰即知照。條例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一月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號大元帥指令第六二號。

批楊鶴齡求職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真革命黨,志在國家,必不屑於升官發財,彼能升官發財者,悉屬偽革黨,此又何足為怪。現無事可辦,無所用於長才。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445)。來函日期書一月九日,十六日收到。按民國八年五月楊鶴齡曾函先生求職,十二年四月四日派楊為港澳特務調查員,此次來函稱「前歲以公之力,得一微差,而地小不足以廻旋,近觀大局,知已大有轉機」,似指其獲任港澳特務調查員與十三年初之大局而言。函內又稱「別來忽忽新舊兩年矣」,所謂新舊兩年似指十二、十三兩年,故來函及批示皆當在民國十三年一月,因酌定批示時間為民國十三年一月十六日。

核覆廣東省長廖仲愷呈香山縣長朱卓文呈請撤銷香山田土業佃保證局
礙難照准乞示遵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呈悉。應如所議辦理,仰即轉行遵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一月十七日。

國父全集 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