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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軍需總局局長羅翼羣呈擬就運輸處暫行簡章十八條請衡核指遵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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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軍需總局局長羅翼羣呈擬就運輸處暫行簡章十八條請衡核指遵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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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大本營軍需總局局長羅翼羣呈擬就運輸處暫行簡章十八條請衡核指遵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12/27

西元日期

1924/12/27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大本營軍需總局局長羅翼羣呈擬就運輸處暫行簡章十八條請衡核指遵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呈及簡章均悉。除第十八條應改為「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應由軍需總局隨時呈請大元帥,以命令增改」之外,餘均准如所擬施行。仰即知照。簡章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三○六號。

相關人名
大元帥羅翼羣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軍需總局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474

檢索詞出現頁次

保護協助,如有藉端留難,或徵收任何名目資款,或加以其他妨礙,由督辦署實力制止。倘或因而致令損失,並負責追還。』等語之訂定。茲查西江流域肇慶、都城等河面均有駐軍設置之檢查所,對於原料之運經該處者,徵收檢查費若干,職局現經開辦,行將開始運輸,而運輸所經不任若何負擔,既經章程明白規定,自應依照辦理。惟是時當開辦之初,凡對各機關與有關係之事件,亟須知會普遍,庶免發生誤會,應請鈞署郵電呈報大元帥通令知照,並通致廣東省長及梧州各埠軍政警關各機關查照,轉飭所屬一體知照,俾資保障而利遄行,臨電不勝迫切待命之至等情。據此,自應據情轉電,伏懇大元帥察核,並請軍政警關各機關查照,令飭所屬協助保護」等情。據此,除指令呈悉,照准,候令行軍政部、廣東省長、梧州善後處、粤海關監督、梧州海關監督分別飭屬一體協助保護可也。此令。印發並分令外,合行令仰該部長即便轉行各軍,一體協助保護,以重烟禁。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訓令第六四一號。按禁烟督辦已於本(十二)月初裁撤,禁烟督辦署亦奉令與廣東籌餉總局合併為廣東全省籌餉總局,本案為謝國光任內未竟之案,謝亦於十二月五日派任為廣東全省籌餉總局副監督矣。

核覆大本營軍需總局局長羅翼羣呈擬就運輸處暫行簡章十八條請衡核
指遵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呈及簡章均悉。除第十八條應改為「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應由軍需總局隨時呈請大元帥,以命令增改」之外,餘均准如所擬施行。仰即知照。簡章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三○六號。

核覆廣東高等審判廳廳長陳融廣東高等檢察廳廳長林雲陔呈擬暫採用
北京司法部司法官官制等條例進敘推檢書記官等級請示遵並稱各員
進敘後薪俸仍照現額支給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國父全集 四七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