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核覆卸職欽廉高雷招撫使張啟榮用款未經核准所請報銷撥還礙難照准令 detail

:::

核覆卸職欽廉高雷招撫使張啟榮用款未經核准所請報銷撥還礙難照准令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28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卸職欽廉高雷招撫使張啟榮用款未經核准所請報銷撥還礙難照准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4/03

西元日期

1924/04/03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卸職欽廉高雷招撫使張啟榮用款未經核准所請報銷撥還礙難照准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三日呈及清冊均悉。查此項用款未經奉令核准,所請予報銷撥還之處,碍難照准。清冊發還。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三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號大元帥指令第三一二號。

相關人名
張啟榮
相關地名
高雷欽廉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142-143

檢索詞出現頁次

核覆盧師諦中央直轄第三軍與桂軍衝突候飭劉總司令妥為辦理指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二日候飭劉總司令妥為辦理,並懲辦肇事之軍官,撫卹傷亡,清還槍械。令飭廖司令將扣留槍枝暨所繳槍彈如數交還。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四月四日)「帥令交還盧部槍械」條。中央直轄第三軍盧師諦部與桂軍劉震寰部在寶安發生衝突,此為先生處理善後之指令。該報稱:「昨二日帥座特指令,略云……」,茲推定指令日期為二日,指令似非全文。

着財政部派員審核軍政部經手軍需數目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二日
  為訓令事:案據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呈稱:「竊職部軍需局奉令改組後,所有以前經手收支事項,業經飭前軍需局長限期清理,並呈報在案。惟職部經手發給各軍各機關伙食給養,自去年十月十六日起,至本年二月十九日止,約四月有奇,其中收支情形,若不澈底清理明白宣佈,不足以昭大信而釋責任。茲為特別慎重起見,擬請帥座指派財政部重要專員審查清理,俟清理完竣,即將收支總數,刊冊公佈,事關軍需要政,伏乞俯錫察核批准施行」等情,據此,除指令照准外,合行令仰該部長,即便遴派專員前往審案清理,以昭覈實,仍將遵辦情形報查。此令。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四月二日)「審核軍需數目」條。時間係報紙刊出日期。

核覆卸職欽廉高雷招撫使張啟榮用款未經核准所請報銷撥還礙難照准
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三日
  呈及清冊均悉。查此項用款未經奉令核准,所請予報銷撥還之處,碍難照准。清冊發還。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三日。

國父全集 一四二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號大元帥指令第三一二號。

核覆廣東兵工廠廠長馬超俊擬呈民團備價請領槍彈暫行細則及章程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三日呈及細則、章程均悉。候令行廣東省長飭屬一體遵照可也。細則、章程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號大元帥指令第三一三號。

飭照兵工廠備價請領槍彈暫行細則與章程轉飭遵辦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三日
  令廣東省長楊庶堪。為令行事:據廣東兵工廠長馬超俊呈稱:「竊廠長日前擬具擴充職廠計劃及民團軍隊備價請領槍彈一案,經呈奉鈞座令字第四十九號內開:呈及清摺均悉,所陳整頓擴充廠務辦法尚屬妥協,應予核准,仰即繼續妥籌辦理,隨時分別呈報查核。此令。清摺存。等因。奉此,廠長遵即依照擴充計劃次第籌辦,以期仰副鈞座注重軍實之至意。惟是廠長對於民團尚有無窮之希望,茲謹為鈞座略陳之:今者地方警察尚未徧設,而軍隊又為國防之用,訓練民團最為重要,各縣縣長職司守土,負有專責,每月自應派委熟悉軍事人員分赴各鄉,施以適當之軍事教育,並因勢利導,實行宣傳吾黨三民主義,期粗知軍學及自身應盡之職責,咸使曉然吾黨之精神,成為無數有主義之民團,直接可以保護地方,間接可以捍衛國家,即將來出師北伐,亦無後顧之憂。至於槍彈乃事關軍實,各縣民團來廠請領,亦須有一定之程序,方足以資遵守,以杜流弊。謹擬具民團備價請領槍彈暫行細則,及照錄民團備價請領槍彈暫行章程,懇請鈞座令飭廣東省長轉令所屬一體遵照。除將籌辦情形隨時呈報外,理合具文連同暫行細則及章程共三份呈請鑒核,伏乞俯賜分別存轉,實為公便」等情。據此,除指令照准外,合行抄發原細則及章程,仰該省長即便轉飭所屬一體遵照辦理。此令。計抄發原細則章程各一份。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三日。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四月 一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