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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帥令:暫行代理粤漢鐵路事務王棠應免代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令。
派林直勉管理粵漢路事務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大元帥令:派林直勉管理粤漢鐵路事務。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令。
任潘震亞為贛東善後委員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大元帥令:任命潘震亞為贛東善後委員會委員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令。
任鍾忠為禁煙督辦署科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大元帥令:禁煙督辦謝國光呈請任命鍾忠為禁煙督辦署第三科科長,應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令。
核覆廣州市聯軍軍警督察處督辦楊希閔呈報就職日期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一月五日
呈悉。准予備案。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一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一號大元帥指令第十二號。
人事命令 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十四年一月 二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