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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潘震亞為贛東善後委員長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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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潘震亞為贛東善後委員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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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任潘震亞為贛東善後委員長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3/12/30

西元日期

1924/12/30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任潘震亞為贛東善後委員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大元帥令:任命潘震亞為贛東善後委員會委員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令。

相關人名
大元帥潘震亞
相關地名
相關專有名詞
贛東善後委員會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225

檢索詞出現頁次

  大元帥令:暫行代理粤漢鐵路事務王棠應免代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令。

派林直勉管理粵漢路事務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大元帥令:派林直勉管理粤漢鐵路事務。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令。

任潘震亞為贛東善後委員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大元帥令:任命潘震亞為贛東善後委員會委員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令。

任鍾忠為禁煙督辦署科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大元帥令:禁煙督辦謝國光呈請任命鍾忠為禁煙督辦署第三科科長,應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令。

核覆廣州市聯軍軍警督察處督辦楊希閔呈報就職日期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一月五日
  呈悉。准予備案。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一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一號大元帥指令第十二號。

人事命令 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十四年一月 二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