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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審計處處長林翔呈覆審核大本營秘書處十三年十一月份支出單據表冊數目相符請准予核銷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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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審計處處長林翔呈覆審核大本營秘書處十三年十一月份支出單據表冊數目相符請准予核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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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大本營審計處處長林翔呈覆審核大本營秘書處十三年十一月份支出單據表冊數目相符請准予核銷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12/27

西元日期

1924/12/27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大本營審計處處長林翔呈覆審核大本營秘書處十三年十一月份支出單據表冊數目相符請准予核銷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呈悉。應准核銷。已令行秘書處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訓令第二三○四號。

相關人名
林翔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秘書處大本營審計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472-473

檢索詞出現頁次

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訓令第六三七號。

着許總司令派員接理飛鷹艦艦務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大元帥令:飛鷹軍艦艦務着建國軍粤軍總司令許崇智派員接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令。

核覆卸海軍練習艦隊司令兼管海軍三艦整理事宜潘文治呈繳關防牙章
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九四號。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呈請註銷政府與電力公司一切權利案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呈悉。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九五號。

核覆大本營審計處處長林翔呈覆審核大本營秘書處十三年十一月份支
出單據表冊數目相符請准予核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呈悉。應准核銷。已令行秘書處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國父全集 四七二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訓令第二三○四號。

飭知大本營秘書長譚延闓秘書處呈送十三年十一月份印鑄支出表冊單
據經核相符准予核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令大本營秘書處秘書長譚延闓。為令知事:案據大本營審計處長林翔呈稱:「為呈復事:案奉帥座交下大本營秘書處呈送民國十三年十一月份關於印鑄支出表冊單據,令飭審查等因,除鎳幣四十三元六角,已奉帥諭仍存秘書處外,計發支出決算冊一本、收支對照表一扣、單據粘存簿一本、原呈一件。奉此,遵查該處十一月分收入部分:計領到會計司毫銀八百五十元,又上月流存毫銀一元三角六仙六文、鎳幣二十元零五毫六仙,合計共收入八百七十一元九毫二仙六文。其支出部(註二):計支印鑄費毫銀八百二十元零一毫八仙,雜支費毫銀八元六角,合計支出毫銀八百二十八元七毫八仙。
收支對抵,應盈餘四十三元一毫四仙六文,除上月流存並九月份彙報數內之鎳幣四十三元零六仙外,仍餘毫銀八仙六文。列數尚無錯誤,核與原呈,數目亦屬相符,即支出各款證以單據,均無訛誤。擬請准予核銷。除表冊單據留存職處備查外,所有奉發審核緣由是否有當,理合備文連同原呈一件,呈請鈞帥鑒核,伏乞指令祇遵」等情。據此,除指令「呈悉。應准核銷。已令行祕書處知照。此令」印發外,合行令仰該秘書長即便知照飭遵。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六號大元帥訓令第六四○號。
(註二) 「部」下應增一「分」字。

飭轉各軍協助保護禁煙署運輸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令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等。為令遵事:據禁烟督辦謝國光郵電稱:「現據大本營禁烟督辦署專運局局長廖應義元日快郵代電稱:竊查職局奉准章程有第十二條『本局輸運膏料所經地方或貨倉所在,由督辦署咨請軍警關卡及其他各機關
公牘(下)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四七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