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日本頭山滿等告以不克東遊,特派朱執信前往,並述護法目的
復日本頭山滿等告以不克東遊,特派朱執信前往,並述護法目的
中華民國七年
一九一八年
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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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函復頭山滿、犬養毅,謝其邀請東渡之意;並告正式國會已定於六月開會,在此兩月中,萬難去國遠行,特派朱執信前往面陳一切。並述護法戰爭之目的,乃因官僚武人蹂躪國會、破壞約法。蓋國會既被解散,則數十年革命事業之成績固全被推翻,而將來國家之根本憲法亦無從制定。國本動搖,大亂無已。以擁護約法之故,訴諸武力,實不得已。故解決今日時局,以恢復國會為唯一之根本;只此一事,倘北方當局能毅然斷行,則已十分滿足,不求其他條件也。(註五十五)
(註五十五) 「國父全集」第五冊,五六──五七頁。
國父年譜
下冊
0988-0989
議鑒於現以暴力強據北京者為非法政府,是以有軍政府之組織;故軍政府於約法未恢復前,實為行使中華民國行政權之唯一政府。易言之,即為約法上行使統治權,執存亡絕續之機關,並非新發生之別一建設。誠恐各友邦尚未了解,自應即日通告各友邦各鄰國。並鄭重聲明,本軍政府切實履行中華民國六年六月十二日國會解散前,中華民國與各國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在國會解散後,北京非法政府違背約法而與各國締結之一切契約、借款及其他責任,本軍政府概不承認。(註五十二)
三月二十五日 湘桂聯軍為北軍第三師吳佩孚部所迫,退出長沙。(註五十三)
三月二十六日 任命林翔為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註五十四)
三月二十八日 復日本頭山滿等告以不克東遊,特派朱執信前往,並述護法目的。
先生函復頭山滿、犬養毅,謝其邀請東渡之意;並告正式國會已定於六月開會,在此兩月中,萬難去國遠行,特派朱執信前往面陳一切。並述護法戰爭之目的,乃因官僚武人蹂躪國
(註五十二)「國父全集」第二冊,七一──七三頁;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三篇,一○八○──一○八二 頁。
(註五十三) 「新民報」民國七年三月份大事記。
(註五十四) 「大元帥府命令簿」。
國父年譜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 五十三歲 九八八
會、破壞約法。蓋國會既被解散,則數十年革命事業之成績固全被推翻,而將來國家之根本憲法亦無從制定。國本動搖,大亂無已。以擁護約法之故,訴諸武力,實不得已。故解決今日時局,以恢復國會為唯一之根本;只此一事,倘北方當局能毅然斷行,則已十分滿足,不求其他條件也。(註五十五)
三月二十九日 特任徐紹楨為軍政府衛戍總司令。
衛戍總司令方聲濤因奉令援閩,親赴前敵,呈請辭職。先生先於二十三日令准方氏辭職,並特任徐紹楨代理。復於二十七日令徐紹楨兼任陸軍部練兵督辦,是日正式任命紹楨為軍政府衛戍總司令。徐就職後,呈請任命高爾登為衛戍總司令部參謀長,章勤士為秘書長,先生亦予以批准。(註五十六)
任命林翔為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註五十七)
四月二日 電唐繼堯,堅持護法主張。
國會之南來也,本出於先生之提倡與號召。意欲其從速完成憲法,以固國基。然桂系政客集
(註五十五)「國父全集」第五冊,五六──五七頁。
(註五十六) 「大元帥府特任職務一覽表」。
(註五十七) 「軍政府公報」第六十六號。
國父年譜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 五十三歲 九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