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覆湘軍總司令譚延闓呈請嚴令廣東電政監督從速修理廣韶電線以利戎機令
核覆湘軍總司令譚延闓呈請嚴令廣東電政監督從速修理廣韶電線以利戎機令
公牘
013/02/08
19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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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湘軍總司令譚延闓呈請嚴令廣東電政監督從速修理廣韶電線以利戎機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八日呈悉。已令行廣東電政監督從速修理矣。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一八號。
國父全集
第七冊
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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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湘軍總司令譚延闓呈請嚴令廣東電政監督從速修理廣韶電線以利
戎機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八日
呈悉。已令行廣東電政監督從速修理矣。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一八號。
飭速修廣韶電線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八日
令廣東電政監督何家猷。為令遵事:據湘軍總司令譚延闓呈稱:「查廣韶電線損壞已久,曾經呈請鈞座令行廣州電政監督修理,旋奉第二十四號指令開,仰候令行電政監督認真整頓可也。此令。等因在案。茲據職部駐韶陶副官制安艷電稱:廣韶電局月餘未通,致我軍電報積壓至七拾餘件之多,消息梗阻,遺誤戎機,誠非淺鮮,懇飭趕緊修理為禱。等情。據此,合再備文呈請鈞座,懇予嚴令該電政監督從速修理,以利戎機,實為公便。」等情。據此,除指令照准外,合行令仰該監督即便從速修理,毋稍貽誤。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訓令第四九號。
飭將司法收入平均攤發廳院職員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八日
令大理院長趙士北。為令飭事:照得大理院與總檢察廳彼此職務相輔而行,院廳人員同受院委,尤應平等待遇。前據總檢察長盧興原將經費支絀辦事困難情形具呈縷陳前來,當經令飭該院長就司法收入項下酌予分撥,俾維現狀在案。
茲復據該總檢察長呈稱:「職廳經費積欠業逾四月,職員勢將解體,而查大理院薪俸,則已發至去年十一月分,借支有已借至一月份者,職廳各職員以為同奉院委,何以待遇顯有軒輊。至以大理院司法收入而言,若訟費、若狀面費、若律師證書費、若律師小章費,綜此四項,月入約五六千元,苟以四、五分之一撥給職廳,尚非勢所難能。」等情。據此,
國父全集五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