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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和平統一主張之對外宣言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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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和平統一主張之對外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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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宣布和平統一主張之對外宣言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文件類型

宣言及文告

民國日期

011/08/17

西元日期

1922/08/17

國父年歲

57

全文內容

宣布和平統一主張之對外宣言(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自一九一七年國會遭非法解散,政局紛擾,統一發生問題。護法同人,均以國會不恢復,統一即難實現。五年以來,此項主張,屢為北方軍閥所反對;但彼等卒因此而失敗,又因失敗而始採納護法之主義,以謀統一。本年六月六日,余以彼等既有覺悟,改變態度,特發出宣言,表示歡迎,並與伍廷芳商議之後,又多請北方軍界要人,交換恢復統一意見。
正值護法政府與北政府雙方着手正式會議統一之時,陳烱明突於六月十六日(離我發表宣言僅十日)襲攻廣州,蹂躪政府,致陷政局於不可收拾。伍博士卒因統一無望,致以身殉,誠可哀也!陳烱明何以當吾輩正與北京商議統一之際,竟謀叛亂?余實不能作充分之答覆。在余對國人宣言之中,陳烱明此項舉動,余已極力表示之矣。陳烱明知余此番與北京會議,六年之爭執可望解決,統一亦可實現,又知伍博士被召為北京政府總理(註二),實為南北統一之先聲。倘統一實現,於其恢復廣州地位之前,則其奪取廣東與破壞統一之計劃,決難實現。其欲以廣東為封建區域,即為其此番變亂之目的。餘觀其長粤政策,即知其欲將廣東建設小邦,推而行於他省,以貫徹其封建主義。余以廣東為廣東人之廣東,非陳烱明個人之廣東,頗不直其所為,故不得已始有本年四月免其官職之舉,今更證明余昔日之觀察毫無錯誤也。
陳烱明此次變亂之結果,致使余與北方領袖兩月來不能進行統一之會商。余明知粤局不能解決,即不能北上商議國是,故以先解決粤局為余之天職。但余現已來滬,實因上海為全國中心,與各方面領袖接洽統一,比較廣東頗為便利,此為余來滬之目的也。但余認統一而不和平,其危機更大。今國會恢復,政治上可謂統一矣,而今回復和平與幸福,則又必有保障焉。
今舉余對於和平統一之計劃如下:
(一)凡共和國公民,均當服從國會。即余個人亦當按照余在憲法上之地位,應行尊重國會之決議。
(二)中國軍閥須根本推倒,如督軍兵權不能解除,與余在六月六日宣言中所主張之工兵計劃,不能實行,則全國和平,終難達到。
(三)發展文明,非僅關於財富一方面(即物質文明),並負謀人民之幸福與安全(精神文明)。所謂世界大國其福民往往多於富民,余信欲到此項目的,非發展中國實業不可,此節已詳見余之「中國國際發展」著作中。
(四)改造中國政治制度,以各區域為平民政府單位之一基礎。此層雖近似革命,然鄉村政治,古時已發現於中國。余之目的,即將來為一區域內之鄉村組織,成為地方自治之單位。此點已有人反對,蓋彼等欲主張以一省為地方自治單位,各省政府均採聯省主義。余信聯省制度,可以推倒中央集權,分為許多小邦,亦為改造中國之一法。

注釋

(註一) 據重慶「國民公報」(民國十一年九月十日)「孫中山對外宣言之概略」條。原件為英文,現存英國倫敦國家檔案局英國外交部
    檔案,題曰「Statement By Dr. Sun Yat-sen」譯文見後。「國民公報」發表之「概略」,並未標明日期。
(註二) 民國十一年六月二日,北京政府大總統徐世昌被迫去職,十一日,黎元洪受直系軍人及部分國會議員擁護,至北京暫行大總統職
    權,決定任伍廷芳為國務總埋,伍到任前由外交總長顏惠慶署理。

相關人名
伍廷芳余來總理
相關地名
上海中國北京和平廣州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工兵計劃北京政府地方自治聯省主義護法護法政府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100-101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三) 原文為「為」,今據「胡本」及「會本」上增「皆」字。

宣布和平統一主張之對外宣言(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自一九一七年國會遭非法解散,政局紛擾,統一發生問題。護法同人,均以國會不恢復,統一即難實現。五年以來,此項主張,屢為北方軍閥所反對;但彼等卒因此而失敗,又因失敗而始採納護法之主義,以謀統一。本年六月六日,余以彼等既有覺悟,改變態度,特發出宣言,表示歡迎,並與伍廷芳商議之後,又多請北方軍界要人,交換恢復統一意見。
  正值護法政府與北政府雙方着手正式會議統一之時,陳烱明突於六月十六日(離我發表宣言僅十日)襲攻廣州,蹂躪政府,致陷政局於不可收拾。伍博士卒因統一無望,致以身殉,誠可哀也!陳烱明何以當吾輩正與北京商議統一之際,竟謀叛亂?余實不能作充分之答覆。在余對國人宣言之中,陳烱明此項舉動,余已極力表示之矣。陳烱明知余此番與北京會議,六年之爭執可望解決,統一亦可實現,又知伍博士被召為北京政府總理(註二),實為南北統一之先聲。倘統一實現,於其恢復廣州地位之前,則其奪取廣東與破壞統一之計劃,決難實現。其欲以廣東為封建區域,即為其此番變亂之目的。餘觀其長粤政策,即知其欲將廣東建設小邦,推而行於他省,以貫徹其封建主義。余以廣東為廣東人之廣東,非陳烱明個人之廣東,頗不直其所為,故不得已始有本年四月免其官職之舉,今更證明余昔日之觀察毫無錯誤也。
  陳烱明此次變亂之結果,致使余與北方領袖兩月來不能進行統一之會商。余明知粤局不能解決,即不能北上商議國是,故以先解決粤局為余之天職。但余現已來滬,實因上海為全國中心,與各方面領袖接洽統一,比較廣東頗為便利,此為余來滬之目的也。但余認統一而不和平,其危機更大。今國會恢復,政治上可謂統一矣,而今回復和平與幸福,則又必有保障焉。
  今舉余對於和平統一之計劃如下:
  (一)凡共和國公民,均當服從國會。即余個人亦當按照余在憲法上之地位,應行尊重國會之決議。

國父全集 一○○

(二)中國軍閥須根本推倒,如督軍兵權不能解除,與余在六月六日宣言中所主張之工兵計劃,不能實行,則全國和平,終難達到。
  (三)發展文明,非僅關於財富一方面(即物質文明),並負謀人民之幸福與安全(精神文明)。所謂世界大國其福民往往多於富民,余信欲到此項目的,非發展中國實業不可,此節已詳見余之「中國國際發展」著作中。
  (四)改造中國政治制度,以各區域為平民政府單位之一基礎。此層雖近似革命,然鄉村政治,古時已發現於中國。余之目的,即將來為一區域內之鄉村組織,成為地方自治之單位。此點已有人反對,蓋彼等欲主張以一省為地方自治單位,各省政府均採聯省主義。余信聯省制度,可以推倒中央集權,分為許多小邦,亦為改造中國之一法。
(註一) 據重慶「國民公報」(民國十一年九月十日)「孫中山對外宣言之概略」條。原件為英文,現存英國倫敦國家檔案局英國外交部檔案,題曰「Statement By Dr. Sun Yat-sen」譯文見後。「國民公報」發表之「概略」,並未標明日期。
(註二) 民國十一年六月二日,北京政府大總統徐世昌被迫去職,十一日,黎元洪受直系軍人及部分國會議員擁護,至北京暫行大總統職權,決定任伍廷芳為國務總埋,伍到任前由外交總長顏惠慶署理。

附錄:宣布和平統一英文宣言(譯文)(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一九一七年國會遭非法解散,中國政治呈現分裂局面,從而產生了重新統一的問題。憲政論者認為,如不重新召開國會則不能重新實現國家統一。五年多來,這一主張遭到北軍領袖們的抵制。但由於他們無一合法的國會,根本無法統治中國,所以才不得不接受憲政論者關於重新統一的主張。
  今年六月六日,我曾發表宣言,歡迎那些對強行解散國會應負主要責任,並在歷時五年的內戰中企圖壓制護法運動的人這種態度上的明顯轉變。經與我的尊敬的同事和賢明的顧問伍廷芳博士協商,我敦請北軍領袖們以肯定而客觀的言詞表明他們接受憲政論者的主張。正值我的政府同北方就此問題採取步驟開始正式談判之際,六月十六日,即我發表上述宣言之後十日,陳炯明竟企圖在廣州謀殺我,並顛覆了政府(他也是其成員之一),而且在實質上招致了中國一位重
宣言及文告民國十一年八月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