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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檀香山加拿大南美各支分部中華會館告黃興逝世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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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檀香山加拿大南美各支分部中華會館告黃興逝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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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檀香山加拿大南美各支分部中華會館告黃興逝世電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5/10/31

西元日期

1916/10/31

國父年歲

51

全文內容

致檀香山加拿大南美各支分部中華會館告黃興逝世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克強先生今晨四時因病逝世。孫文。(十月三十一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稿(050/208)。

相關人名
克強黃興
相關地名
加拿大香山檀香山
相關專有名詞
中華會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456-457

檢索詞出現頁次

行貴好幾倍。
  不過,如果您願意在沿岸城市進行研究,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想我可以設法幫助您。至於中國目前的情況,鑑於民國內部仍然騷動的不利因素,似乎不可能持太過樂觀的看法。
  眼前我必須解決很多事情才能得閒,那時我將前往美國旅行,不過,當然我還不知道此行要多久後才能實現。
  順頌近安。孫逸仙。一九一六年十月十九日於上海。
(註一) 據黨史會藏英文原件照片翻譯。

復郭標指示組黨辦法並囑匯寄存款函(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迺生仁兄先生台鑒:九月二十日惠書,經於前日領收。以前匯寄各款,已由財政部分別答覆,計均到達。貴埠同志熱心祖國,輸此鉅款,以助共和再造,何莫非吾兄鼓吹之力。今日鞏固共和,端賴吾黨,故凡百(註二)事業,須從整頓黨務入手。承詢組黨辦法,現方編訂黨綱及重訂規程,所有黨綱未寄到以前,請以國民黨名義招人入黨,其手續則參酌中華革命黨各章程辦理,而不用中華革命黨之名耳。弟自歸滬後,承黎公之招,原擬入都商榷要政,嗣以在滬各事,如規復黨務、籌辦實業等等,一時未能就緒,且以北貴政爭未息,一時不能遽行者為此。現已將七月以後在滬籌議諸事,撮其大略,另緘佈告。惟自軍事自停止後,拮据殊甚,尊處所存各款,務請即日電匯來滬,以濟急需,不勝切盼。此請台安。孫文啟。十月廿五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49/350)。
(註二) 原文為「百凡」,今據「會本」改。

致檀香山加拿大南美各支分部中華會館告黃興逝世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克強先生今晨四時因病逝世。孫文。(十月三十一日)

國父全集 四五六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稿(050/208)。

致星洲轉仰光曼谷西貢等處同志告黃興逝世電(譯文)(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黃興將軍今晨逝世,請通知英、荷兩屬暨仰光、曼谷、西貢等處同志。孫逸仙。十月三十一日。
(註一) 譯自黨史會藏親筆英文原稿(050/208)。

致澳洲紐錫蘭同志告黃興逝世電(譯文)(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黃興將軍今晨逝世,請通知澳洲、紐錫蘭同志。孫逸仙十月三十一日)
(註一) 譯自黨史會藏親筆英文原稿(050/208)。

悼傷黃興逝世致楊壽彭等函(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壽彭先生暨貴部同志均鑒:啟者:黃克強先生自創同盟會以來,與文同事,奔走艱難,迄於今日,凡我同志諒均知悉。前月國慶日,突患胃中血管破裂之症(註二),吐血數盂,暈絕經時,隨即延德國醫生克禮氏診治,據云尚可無礙。嗣後胸膈仍覺飽悶,至上月下旬,更發見肝部腫大之徵候。三十日下午五時,忽又吐血不止,勢極危急,由醫注射,暫見血止。三十一日早二時,突再吐血,醫再注射,旋即脈停氣絕,不可復救。嗚呼哀哉,以克強盛年,禀賦素厚,雖此次討賊,未得比肩致力,而提攜奮鬥,尚冀諸異日,遽此凋謝,為國為友,悼傷百端,謹告同志共鑒察之。孫文啟。民國五年十一月一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412)。
(註二) 原文為「之證」,今據「會本」改。

函電(上) 民國五年十月──十一月 四五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