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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胡漢民請委張佑丞名義函(註一)
張佑丞當給以一種名義,每月叁百元,以便活動。此致漢民兄鑒。孫文。
(註一) 據「總理遺墨」第三輯。
致某君告款匯澳門孫眉收電(註一)
接慕韓函(註二),有人冒名籌款,幸勿被欺,公等有款,請匯澳門孫眉收,乃妥。孫文叩。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0/344)。
(註二) 慕韓,即鄧慕韓。
致阮本疇促返國投資函(註一)
本疇先生大鑒:三月來書敬悉,集資開墾一節實為我國發達之基礎。尊處既已集定有數十萬資金,則投資於長江流域南京附近之處為宜。因該處荒地甚多價錢極賤而地質亦極肥美亦屬平原,畜牧種植均屬相宜,每畝地價不過數元,有廿萬本錢可以開墾數萬畝之地,較之新寧地勝之多矣,若真有志經營此間可代設法相察土地擇適當之處請商妥攜款回國面議一切可也。謝英伯君現在上海開設學堂,尚未回粤,素來未見面,想運動新寧之件必已作罷論矣。此復,即請義安。孫文、五月五日。
(註一) 據美國史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藏照片。
國父全集 五七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