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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國會議員望擇地開會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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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國會議員望擇地開會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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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國會議員望擇地開會電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6/07/19

西元日期

1917/07/19

國父年歲

52

全文內容

致國會議員望擇地開會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上海、天津各報館轉各省國會議員均鑒:自叛督稱兵,國會解散,大法蕩然,逆賊張勳,乘間復辟,偽主溥儀,因勢竊位,而民心歸嚮,終在共和。偽清敗徵,智愚共見,於是前之倡亂壞法者,又假借反對復辟、擁護共和之名,以圖自固,帝制餘孽亦乘此以要功。文以為今日之患,非患真復辟者之眾,正患偽共和者之多,心復辟而偽共和者,不唯不能認為有誠意之友,且不能認為有誠意之敵,以叛討叛,以賊滅賊,但當視為械鬥,不能與以擁護共和之名。且清主溥儀,冒竊大位,豈曰迫脅,實其本情。而此次自稱討逆者,祇罪張勳,於清主不加申討,或且為之保障優待條件,是乃與張勳爭權攘利,而非擁護共和之明徵,朝秦暮楚,誰能保信?國會諸君已被叛督稱兵解散,即與偽共和勢不兩立,今清主既已失敗,正國會自奮之時。文嘗默觀時勢,江河流域已為荊棘之區,唯西南諸省擁護共和,歡迎國會,諸君宜自行集會於粤滇湘各省,擇其適當之地,以開議會,而行民國統治之權。如人數不足,開緊急會議亦可,責任所存,萬勿放棄。文以不材,忝為民國先驅之役,引領渴望,何日忘之。其有神奸狐媚,則同意於解散後又委曲而請求者,進退失據,不可與謀,當為諸君所共曉,尤望慎所自處,勿再受人愚弄。孫文叩。皓。

注釋

(註一) 據「中華新報」(民國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按該電兩見於該日該報,而標題不同,第二版為「孫中山討逆護法之通電」,第三
    版為「孫中山先生致滬議員電」。

相關人名
張勳溥儀
相關地名
上海天津
相關專有名詞
復辟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495-496

檢索詞出現頁次

辟,所統辮兵,素無訓練,其勢本易與平。張紹曾等倡謀討逆,近畿將領,不少靖獻之人,器械完利,士馬精強,撲滅殷頑,易如反掌,徐州餘寇,復何足云?而足下必任段芝貴為東路總司令,倪嗣冲為三省總司令。段本洪憲元兇,倪則叛督首領,一蒙驅使,得冒天功以為己力,沮忠正倡義之氣,開叛人狡詐之端,豈自比明之熊文燦耶?乃又抑止諸軍,不容興師致討,欲以易成之績,交與倡亂之人,偏私狹隘,毋乃過甚?丙辰近鑒,貤禍相同,此又足下所宜自省者也。
文願足下上畏民碞,下思補過,作良將以伸正氣,討羣叛以塞亂源,誅洪憲佐命,以示至公,戮偽主溥儀,以懲負約,保國贖愆,孰善於此?若以小腆易敗,據為大勳,因勢乘便,援引帝黨,擅據鼎鐘,分布爪牙,則西晉八王之相驅除,唐末朱李之相征討,載在史冊,曲直無分,正恐功業易墮,禍敗踵至,凡我國民,亦不能為輔助矣。以足下天性強毅,本非狐媚之人,甚願盡忠告,是非利害,在足下自審之耳。孫文。皓。
(註一) 據「中華新報」(民國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原標題為「孫中山致段祺瑞電」。

致國會議員望擇地開會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上海、天津各報館轉各省國會議員均鑒:自叛督稱兵,國會解散,大法蕩然,逆賊張勳,乘間復辟,偽主溥儀,因勢竊位,而民心歸嚮,終在共和。偽清敗徵,智愚共見,於是前之倡亂壞法者,又假借反對復辟、擁護共和之名,以圖自固,帝制餘孽亦乘此以要功。文以為今日之患,非患真復辟者之眾,正患偽共和者之多,心復辟而偽共和者,不唯不能認為有誠意之友,且不能認為有誠意之敵,以叛討叛,以賊滅賊,但當視為械鬥,不能與以擁護共和之名。且清主溥儀,冒竊大位,豈曰迫脅,實其本情。而此次自稱討逆者,祇罪張勳,於清主不加申討,或且為之保障優待條件,是乃與張勳爭權攘利,而非擁護共和之明徵,朝秦暮楚,誰能保信?國會諸君已被叛督稱兵解散,即與偽共和勢不兩立,今清主既已失敗,正國會自奮之時。文嘗默觀時勢,江河流域已為荊棘之區,唯西南諸省擁護共和,歡迎國會,諸君宜自行集會於粤滇湘各省,擇其適當之地,以開議會,而行民國統治之權。如人數不足,開緊急會議亦可,責任所存,萬勿放棄。文以不材,忝為民國先驅之役,引領渴望,何日忘之。其有神奸狐媚,則同意於解散後又委曲而請求者,進退失
函電(上)民國六年七月四九五

據,不可與謀,當為諸君所共曉,尤望慎所自處,勿再受人愚弄。孫文叩。皓。
(註一) 據「中華新報」(民國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按該電兩見於該日該報,而標題不同,第二版為「孫中山討逆護法之通電」,第三版為「孫中山先生致滬議員電」。

復陸榮廷望協力護法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馬(二十一)電奉悉。清室遜位,本因時勢,張勳強求復辟(註二),亦屬愚忠,叛國之罪當誅,戀主之情自可憫,文對於真復辟者,雖以為敵,未嘗不敬之也。今張勳雖敗,而段祺瑞等以偽共和易真復辟,其名則美,其實尤窳。民國之號雖復,而禍亂之機方始,與公倡義護國之旨,相戾已甚。國會者民國命脈所存,託名民國,獨去國會,則凡百措施,皆為背法。彼叛人既不利有國會,我護法者必當擁護之,是以文到粤後,即電請國會議員來粤自由集會,將來再由國會以決凡百措施。布置既周,乃以海陸軍護送國會至國都,然後可使基礎不搖,成一勞永逸之計;不然,則今日外人已認民國為未有合法之政府,將來危險更不堪言。我公再造民國,勳在宇宙,救國之畫,必有早定,既承勉以共濟,尚乞協力主持。孫文。敬。
(註一) 據「胡本」。
(註二) 原文為「復逆」,今據「會本」改。

致西南各省將領請協力護法救國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皖奉肇叛,逼散國會,釀成復辟。張勳本與叛徒同旨,復辟決非個人之意。迨復辟事不得中外承認,叛徒乃以討叛自居。今雖號復共和,禍亂之源未塞,將來必且以偽共和亡中國。西南各省自主,不奉偽政府,先有兩廣粤軍發起,近有羅將軍(註二)贊同。各省人心均歸一致,此則中華民國之一線生機,必以反對復辟者反對偽共和,始可救國。今者北方將帥,各擁兵自雄,中央無合法之政府,外人均不敢輕為承認。以此一端,已可復邦。國法之所以蕩然,由國會之不存在
國父全集四九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