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時局最美最易之法厥惟召集舊國會
解決時局最美最易之法厥惟召集舊國會
談話
006/07/31
19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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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時局最美最易之法厥惟召集舊國會(註一)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在廣州招待新聞記者席上談話記者問:如照民黨計劃,國會、總統及海軍聚集於廣州,其經費若何籌措?
孫君答稱:國會暫時用途,已由海外華僑擔任,惟將來終須借內債或外債。孫君以為以中國之天產及國債額與各國較,中國仍為一極富之國。倘將富源及稅則正當整理,則此時雖不免借債,將來償還,誠易易耳。蓋祇須有一良好之政府,國內外之人民皆將信任官吏,則歸還國債,人民自樂於解囊也。至於借款一層,孫君確信不難借到。
記者問:臨時政府一成立,南北勢必分裂;現人民厭倦戰亂,且南方實力上未必能與北抗;再則外交上不免棘手。
孫君以為:國會係代表全國人民,今召集於此,即係為免分裂起見。但分裂果佳事者如病者之解腕,亦當為之。南北各得其所欲之政治,國家反因而強盛,未可知也。然分裂終是不得已之舉,孫君亦甚以為遺恨。關於引起擾亂一層,孫君謂人民固甚厭亂,然惡政府之造亂無窮。今共和派人為自由及良政治之故,舉兵與帝制派人爭,騷亂不過一時。譬如人家失火,其家之人乃不願受救火之擾,則必病狂矣。今中華民國乃在失火之際,此國民所不可不知也。關於帝制派人與共和派人之兵力,孫君言海軍在實際上已全部贊助南方,海軍對外雖不足,對內則有餘。以一萬陸軍,助以海軍,即足使北京、南京、漢口長慮而卻顧。現廣州既已在共和派勢力之下,而北方軍界及人民亦不乏共和派人,故共和派之勢力,祇須妥為組織,則武力上佔有優勢,可斷言也。關於外交關係,孫君謂此層未必有重大問題。查民國成立,國會一經開會,美國即首先承認。今召集於廣州之國會,猶見第一次在北京召集之國會。在共和國,國會具最高權,而今召集之國會,又即各國數年前所公認之舊國會,則外交方面如何能發生困難乎?至於加入協約,對德宣戰問題,孫君信列強惟於中國能全國一致對外時,始歡迎其加入戰團;否則,美及他國寧願見中國之和平與統一,而不願其率爾參戰也。
記者問以陸榮廷、陳炳焜、朱慶瀾及其他兩廣官員之態度。
孫君答稱:彼等贊助共和派人計劃,毫無疑義。督軍、省長等均曾拍電請議員來此,一面準備招待,種種籌劃,非常周到。又謂在共和國家,民意為重,官意如何,固可以不問。然使現在之當局而如一年前之龍濟光,則彼必不能在廣州與官場雜處,而發表此等言論,此可為當局誠意贊助之明證也。孫君希望議員集會,可滿法定人數;若萬一不足,可行非常集會。蓋在非常事變之時,本可行非常集會,平時法定人數,可以不拘。試思督軍團稱兵非法,毀壞國會,危害民國,甚至暴行復辟,此等非常變故,自應予以非常之處置也。關於馮副總統之將來,孫君謂馮於國會未解散之前,業經辭副總統職,印信證書,均經交還,後來又辭職一次;馮之為帝制派人,毫無疑義。蓋復辟若成,即彼可以不居副總統之位,而不負責任也。據民黨之意,馮雖未公然贊以帝制,然若表示反對舊國會之意思,即不能逃懲罰及褫職。即以江蘇督軍而論,上海、浦口、徐州之軍官紛紛造反,豈能不舉兵討伐?彼之不討,即應受軍事裁判;至於關涉復辟之叛逆罪,無論矣。民黨對於張勳反無大惡感,孫君言,張忠於其滿清故主,到底不變,亦屬可敬。至段祺瑞若公然贊成復辟,使兩方爭點更為明白,當為民黨所喜。照目下情形,思最美最易之法,厥惟召集舊國會也。
(註一) 據「中華新報」(民國六年八月八日)原標題為「孫中山最近之演說」,今標題據「會本」。
國父全集
第二冊
511-513
財政問題甚易解決也。
某君起言:觀察持反對論者,其理由不外四端:一、恐南北分裂;二、恐人心厭亂;三、慮力不足與北方對抗;四、慮外交困難。最好請孫先生解釋其惑。
孫答曰:倘以南方之力,統一北方,自然無分裂之憂,否則南方人民亦未見肯為北方武力所征服。兄弟主張恢復國會,即為謀統一起見;蓋來粤之議員,各省皆有,黑龍江亦有先到者,此皆足以代表各省維繫統一者也。至於人民厭亂,殊非實情,反對復辟與偽共和者聲浪最高。且以理論之,厭亂必須求治,譬如火燭,豈能因厭煩擾而不救;又如乘舟觸礁,斷不能厭煩擾而安臥以待斃。若論南北之實力,南方必佔優勝。況海軍握全國勢力之一半,此次第一艦隊宣布擁護共和,即為得勝之先兆也。第二艦隊雖未表示態度,然皆長江一帶之兵輪,其力不足與第一艦隊比。第一艦隊現有十艦將來粤,以兄弟所得之消息計之,今日當可到汕頭,如非因避風或落煤,則明後日可以到虎門。吾人得海軍之助力,若出兵北上,十日可到武昌,握中原要點。外交尤無問題,國會開會,政府依法成立,不待他國之承認也。惟若南方久不組織正式政府,則北京政府雖非法所許可,而外人將以為國民已默認之,此則可慮矣!故吾人非急速進行不可也。
某君起言:國會在粤開會,若不足法定人數則奈何?
答曰:國會中之民黨議員已佔多數,故到粤者必多。若以在滬者而言,已有二百餘人必能到粤。如不足法定人數,則可以開非常國會也。
(註一) 據「胡本」。
解決時局最美最易之法厥惟召集舊國會(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在廣州招待新聞記者席上談話記者問:如照民黨計劃,國會、總統及海軍聚集於廣州,其經費若何籌措?
孫君答稱:國會暫時用途,已由海外華僑擔任,惟將來終須借內債或外債。孫君以為以中國之天產及國債額與各國較,中國仍為一極富之國。倘將富源及稅則正當整理,則此時雖不免借債,將來償還,誠易易耳。蓋祇須有一良好之政
談話民國六年七月五一一
府,國內外之人民皆將信任官吏,則歸還國債,人民自樂於解囊也。至於借款一層,孫君確信不難借到。
記者問:臨時政府一成立,南北勢必分裂;現人民厭倦戰亂,且南方實力上未必能與北抗;再則外交上不免棘手。
孫君以為:國會係代表全國人民,今召集於此,即係為免分裂起見。但分裂果佳事者如病者之解腕,亦當為之。南北各得其所欲之政治,國家反因而強盛,未可知也。然分裂終是不得已之舉,孫君亦甚以為遺恨。關於引起擾亂一層,孫君謂人民固甚厭亂,然惡政府之造亂無窮。今共和派人為自由及良政治之故,舉兵與帝制派人爭,騷亂不過一時。譬如人家失火,其家之人乃不願受救火之擾,則必病狂矣。今中華民國乃在失火之際,此國民所不可不知也。關於帝制派人與共和派人之兵力,孫君言海軍在實際上已全部贊助南方,海軍對外雖不足,對內則有餘。以一萬陸軍,助以海軍,即足使北京、南京、漢口長慮而卻顧。現廣州既已在共和派勢力之下,而北方軍界及人民亦不乏共和派人,故共和派之勢力,祇須妥為組織,則武力上佔有優勢,可斷言也。關於外交關係,孫君謂此層未必有重大問題。查民國成立,國會一經開會,美國即首先承認。今召集於廣州之國會,猶見第一次在北京召集之國會。在共和國,國會具最高權,而今召集之國會,又即各國數年前所公認之舊國會,則外交方面如何能發生困難乎?至於加入協約,對德宣戰問題,孫君信列強惟於中國能全國一致對外時,始歡迎其加入戰團;否則,美及他國寧願見中國之和平與統一,而不願其率爾參戰也。
記者問以陸榮廷、陳炳焜、朱慶瀾及其他兩廣官員之態度。
孫君答稱:彼等贊助共和派人計劃,毫無疑義。督軍、省長等均曾拍電請議員來此,一面準備招待,種種籌劃,非常周到。又謂在共和國家,民意為重,官意如何,固可以不問。然使現在之當局而如一年前之龍濟光,則彼必不能在廣州與官場雜處,而發表此等言論,此可為當局誠意贊助之明證也。孫君希望議員集會,可滿法定人數;若萬一不足,可行非常集會。蓋在非常事變之時,本可行非常集會,平時法定人數,可以不拘。試思督軍團稱兵非法,毀壞國會,危害民國,甚至暴行復辟,此等非常變故,自應予以非常之處置也。關於馮副總統之將來,孫君謂馮於國會未解散之前,業經辭副總統職,印信證書,均經交還,後來又辭職一次;馮之為帝制派人,毫無疑義。蓋復辟若成,即彼可以不居副總統之位,而不負責任也。據民黨之意,馮雖未公然贊以帝制,然若表示反對舊國會之意思,即不能逃懲罰及褫職。即以
國父全集五一二
江蘇督軍而論,上海、浦口、徐州之軍官紛紛造反,豈能不舉兵討伐?彼之不討,即應受軍事裁判;至於關涉復辟之叛逆罪,無論矣。民黨對於張勳反無大惡感,孫君言,張忠於其滿清故主,到底不變,亦屬可敬。至段祺瑞若公然贊成復辟,使兩方爭點更為明白,當為民黨所喜。照目下情形,思最美最易之法,厥惟召集舊國會也。
(註一) 據「中華新報」(民國六年八月八日)原標題為「孫中山最近之演說」,今標題據「會本」。
國會未恢復前北方一切措施皆屬非法(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與蘇贛督軍代表之談話余只知有共和,不知有他;余酷愛和平及和平之熱誠,想為天下人所共見。唯余酷愛之共和,不但須有共和之名,且須有共和之實。共和國之精神寄托於國會,國會為共和政治之源流,無國會共和精神無由表現,則名雖共和,實係專制,其流弊之所及,更有甚於專制。故余酷愛如生命者,名實相副之共和也。余自信為中國最愛和平之一人,唯余所酷愛之和平非一時的乃永久的。除去一切共和之障碍及為亂之種子,使國家大法得能確定,人人受此大法之支配,永久的和平之基礎方能確定;不然遷就言和平,非余所樂聞也。余與西南各省之希望最簡單,依法恢復國會而已。國會恢復,,其他諸問題不難迎刃而解。再余非不慊於段氏(註二),惡其假托加入戰團、平張勳等復辟之亂為名,攫取政柄,以遂其報復主義,對友邦、對國民,皆無忠信。繼任之人,國會未恢復以前,繼段者不能謂為合法內閣。總之,國會未恢復以前,一切設施皆非法。此余此次約同國會及海陸軍及西南各省將帥,護法衛國之大意也。
(註一) 據上海「國民日報」(民國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蘇贛兩督代表抵粤記」條。按贛督陳光遠之代表為贛南鎮守使李廷玉,蘇督李純之代表為督署蘇軍署秘書白堅武。
(註二) 指段祺瑞。
決心驅除護法障礙莫榮新(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一月一日在廣州寓所與劉德澤之談話
我自護法南來,未能實現護法主張,去了一個陳炳焜,又來了一個莫榮新,都是護法障礙。這幾日,因為我決心要
談話民國六年七月──七年一月五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