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委員會議定與北方合作之條件
中央政治委員會議定與北方合作之條件
中華民國十三年
一九二四年
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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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中央政治委員會舉行第十二次會議,先生親自主持,出席胡漢民、汪兆銘、廖仲愷、伍朝樞、邵元冲、譚延闓、鮑羅廷。決定先生「離粤北上宣言為統一中國。先往上海發表主張。如北方能同意,然後與之合作。」(註三一七)
(註三一七) 民國十三年十一月一日「中央政治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紀錄」(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下冊
1551-1552
亦當從此開始。公老成襄國,定有遠謀。文擬即日北上,晤商一切,藉慰渴慕,並承明教。先此奉達,諸惟鑒照是荷。」(註三一四)觀此兩電,已可知先生北上謀統一之決心。時黨員以北方時局動盪,形勢險惡,而有力勸先生取消此行者。先生曰:「汝等以大元帥視我,則我此行誠危險;若以革命黨領袖視我,則此行實無危險可言。」眾遂無辭。(註三一五)先生冒險犯難,為國盡瘁之精神,已昭如日星。
十月三十日 自韶關回抵廣州,集議北方時局。
先生既決計北上,乃自韶關返抵粤垣,在廣州大元帥府召集會議,討論應付北方時局之具體辦法。(註三一六)
十一月一日 中央政治委員會議定與北方合作之條件。
是日,中央政治委員會舉行第十二次會議,先生親自主持,出席胡漢民、汪兆銘、廖仲愷、伍朝樞、邵元冲、譚延闓、鮑羅廷。決定先生「離粤北上宣言為統一中國。先往上海發表主
(註三一四)「國父全集」第五冊,五五八頁。
(註三一五) 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三篇,一一六一頁。
(註三一六) 毛思誠:「民國十五年以前之蔣介石先生」第八冊,三七頁。有稱先生於十一月三日由韶關返廣州者,誤。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五五一
張。如北方能同意,然後與之合作。」(註三一七)
馮玉祥、王承斌、胡景翼、孫岳來電,請先生早日北上。
馮玉祥、王承斌、胡景翼、孫岳覆先生感(二十七日)電云:「鈞座國家元勛,愛國情切,宏謨碩畫,佩仰夙深,萬乞發抒讜論,俾國內人士知所遵從,並盼早日蒞都,指示一切,共策進行。」(註三一八)
任命范其務為粤海關監督,原任監督羅桂芳免職。(註三一九)
十一月三日 至陸軍軍官學校作告別之訓話。
先生蒞黃埔陸軍軍官學校,作告別之訓話,曉諭全體官生以「自由平等」之真諦。革命之所需者,為團體之自由,而非個人之自由,必犧牲個人之平等自由,以獻身於革命黨,遵守黨內紀律,服從黨內命令,全黨運動,一致進行,然後革命庶可望成功。並述此次決定北上之目的謂:「我為答北方同志之歡迎起見,決去北京。我此次到北京,不但本黨同志歡迎,即各省之反直派,亦表歡迎。我相信必可自由行動。未來結果如何,雖難逆料;然為前途之發展計,則
(註三一七)民國十三年十一月一日「中央政治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紀錄」(中央黨史會藏)。
(註三一八) 「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一號。
(註三一九) 「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一號。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五五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