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袁事致在東北山田純三郎等函
為討袁事致在東北山田純三郎等函
函電
003/07/20
191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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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討袁事致在東北山田純三郎等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七月二十日
山田、丁、柳、、蔣諸同志公鑒:四次來信,俱收悉,併得電報。茲即致巴君壹函,附委任狀,乞為轉致。一切計劃,依前書所云,望能照此施行,以利大局。經濟一節,已在此間設法,一得,當即行電匯,勿念。陳中孚、劉雍兩君,請隨時與接洽為荷。順此,奉候旅安。孫文。七月二十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49/4)。
國父全集
第四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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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玉體健康,在洛杉磯生活愉快。孫逸仙。
(註一) 原函為英文,存黨史會荷馬李檔案。
復馬素告款收並囑轉各埠速籌匯應急電(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二千收,請速續匯應急,若得十萬,必可成事。望轉各埠力籌,由匯豐匯更便捷。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50/347)。
促各埠速籌款電(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七月五日
時機已熟,若得十萬,必可成事。請各埠火速籌匯。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50/345)。
為討袁事致在東北山田純三郎等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七月二十日
山田、丁、柳、、蔣諸同志公鑒:四次來信,俱收悉,併得電報。茲即致巴君壹函,附委任狀,乞為轉致。一切計劃,依前書所云,望能照此施行,以利大局。經濟一節,已在此間設法,一得,當即行電匯,勿念。陳中孚、劉雍兩君,請隨時與接洽為荷。順此,奉候旅安。孫文。七月二十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49/4)。
致南洋洪門同志論中華革命黨以服從黨魁為唯一條件書(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南洋新加坡洪門義興公司轉各埠洪門同志諸公大鑒:竊文自辛亥返國,與同志音問久疏矣。而疏遠之由,自非本意,祇緣當日返國,推倒滿清,民國告成,國人將享共和幸福,弟以歷其境者,定可將耳聞日見之佳話,拾集纂錄,為諸
函電(上)民國三年六月──七月三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