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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阮倫述粵軍進展情形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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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阮倫述粵軍進展情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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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復阮倫述粵軍進展情形函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7/10/03

西元日期

1918/10/03

國父年歲

53

全文內容

復阮倫述粵軍進展情形函(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十月三日
阮倫先生大鑒:昨由令叔本疇君送來手錶壹枚,敬悉。禮厚情隆,無限感謝。海外支分部規則刻已從事更定,令叔所陳黨員加給徽章一節,俟得多數議決,屆時再行加入可也。文返滬以來,專理黨務,對於時政,暫處靜默,以避紛擾,故於軍政府總裁就職問題,久未表示主張。昨以多數同志請文遣派代表列席政務會議,以免岑、陸等一致主和,不得已特派徐謙為代表,昨已抵粤矣。月來援閩粤軍連戰皆捷,屢獲名城,汀、漳早已入我範圍,福州、厦門料不日亦可佔領。閩事若定,浙自風從,閩粤毗連,交通無阻,南方既有此良好根據,即可與川、陝我軍互為聲援。西南大勢,在吾黨掌握中,彼空言護法,以圖割據之武人,亦弗敢任性妄為,莫不唯命是聽。吾黨進取之時機,已在目前。惟懇諸同志羣策羣力,從事於黨務之擴張,慷慨儲金,以為奮鬥之預備,是所至禱。此覆,並頌台安。孫文啟、十月三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49/83)。

相關人名
阮倫徐謙謝海
相關地名
厦門福州
相關專有名詞
軍政府護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086-087

檢索詞出現頁次

致軍政府政務會議告以派徐謙為代表函(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政務會議諸公鑒:文自當選總裁後,因養疴上海,遲未視事,數承敦促,良以為歉。茲謹依條例派徐君謙為全權代表,尅日來粤,共勷進行,特此報告。諸維鑒察為荷。此上。敬候公綏。孫文啟。九月十九日。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七年十月六日)。

致國會非常會議及軍政府政務會議告以派徐謙為全權代表電(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廣州國會非常會議、軍政府政務會議(註二)諸公鑒:文滬上養疴,久勞公注。政務總裁一席,職責所歸,義難久曠。數承敦促,良用歉然。茲謹依條例,特派徐君謙為全權代表。即日來粤共策進行,諸維公鑒。孫文。九月二十二日。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七年十月六日)。
(註二) 政務會議四字,報載文字誤植為「會議政務」,據實改正之。

復阮倫述粵軍進展情形函(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十月三日
  阮倫先生大鑒:昨由令叔本疇君送來手錶壹枚,敬悉。禮厚情隆,無限感謝。海外支分部規則刻已從事更定,令叔所陳黨員加給徽章一節,俟得多數議決,屆時再行加入可也。文返滬以來,專理黨務,對於時政,暫處靜默,以避紛擾,故於軍政府總裁就職問題,久未表示主張。昨以多數同志請文遣派代表列席政務會議,以免岑、陸等一致主和,不得已特派徐謙為代表,昨已抵粤矣。月來援閩粤軍連戰皆捷,屢獲名城,汀、漳早已入我範圍,福州、厦門料不日亦可佔領。閩事若定,浙自風從,閩粤毗連,交通無阻,南方既有此良好根據,即可與川、陝我軍互為聲援。西南大勢,在吾
國父全集八六

黨掌握中,彼空言護法,以圖割據之武人,亦弗敢任性妄為,莫不唯命是聽。吾黨進取之時機,已在目前。惟懇諸同志羣策羣力,從事於黨務之擴張,慷慨儲金,以為奮鬥之預備,是所至禱。此覆,並頌台安。孫文啟、十月三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49/83)。

與岑春煊等致參眾兩院以和平根本解決為救國唯一方針電(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十月七日
  參眾兩院均鑒:吳師長、譚聯軍總司令等之寢電、江電,顧全統一,維持正誼,民意藉茲以伸,不特全國人心所同然,抑亦世界公理所當然者也。護法各省,以擁護國家根本大法,不得已而用兵,叠次函電交馳,苦口危詞,深冀北方當國者,有悔禍之心。虛中退舍長岳屯兵,有可乘之機而不乘,遇取勝之時而不取,證諸事實,不欲用兵求勝之心,亦既昭然於天下。而彼昏不悟,倒行逆施,借外款,訂密約,自知不足以勝護法各省,日夕思借外力以殘同類。自吳師長仗義執言,惓惓護國,惕然外禍之日急,內訌之速亡。於是湘中兩軍,停戰四閱月,信使往還,相見以誠,寢、江兩電,用意昭然。使西南無欲和之誠意,曷為言之不憚煩若此?顧煊等渴望統一,然所望者,鞏固共和,崇尚法治之統一,而非武力壓制之統一。又酷愛和平,然所愛者,確立保障,垂諸永久之和平,而非苟且偷安之和平。倘不顧國家之根本,捨法徇人,養癰貽患,行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將欲求治,適以滋亂,幼稚之民國,凋敝之民生,何堪再經變亂?此煊等所為凜凜而以求和平之根本解決為救國惟一之方針也。古今立國,首重綱維,共和之治,尤為法紀。苟國會可以意造,議員可以指派,則國中強有力者,孰不可以自造地位,假名號以為娛?國會總統,將如昔人之稱帝稱王,所在並起;墨西哥五總統之亂,可為寒心!既階之厲,亂將靡已。護法各省,叠以同一護法為請者,良以惕於亂機之不可再萌,務求根本之統一與和平,一切依法解決,非得已也。夫外患之憑凌,羣黎之困危,財政之艱難,兵燹之慘苦,海內賢達,既多痛切言之,護法各省將領,亦曾再三陳說,聲與淚俱,戰禍之不可再延,和平之急待恢復,各方具有同情。惟必須廢斥首禍之人,實行罷兵之舉,而尤以徐菊人先生不就非法選舉之職為要義。如能以資望與仲珊、秀山、子春、秀峯諸督軍實心救國,消除昔日袁氏以武力征服全國之野心,使民憲政治回復正軌,則煊等豈有他求?苟有殘民以逞之心,
函電(下)民國七年十月八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