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撤海軍練習艦隊司令及海軍三艦整理事宜令
裁撤海軍練習艦隊司令及海軍三艦整理事宜令
公牘
013/12/18
19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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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撤海軍練習艦隊司令及海軍三艦整理事宜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大元帥令:海軍練習艦隊司令及海軍三艦整理事宜着一併裁撤,所有海軍事務着建國粤軍總司令派員管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五號大元帥令。
國父全集
第七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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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核覆卸禁煙督辦謝國光呈遵令裁併定期移交請察核備案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呈悉。准予備案。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六○號。所謂裁併係指籌餉總局與禁烟督辦署合併為廣東全省籌餉總局一事。
裁撤海軍練習艦隊司令及海軍三艦整理事宜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大元帥令:海軍練習艦隊司令及海軍三艦整理事宜着一併裁撤,所有海軍事務着建國粤軍總司令派員管理。此令。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五號大元帥令。
核覆大本營外交部長伍朝樞呈謝國葬故外交部總長伍廷芳典禮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六二號。
核覆廣州市公安局長吳鐵城呈據殘廢官兵楊桂秋等呈請補驗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呈及清冊均悉。查辦理資遣殘廢官兵,應一次即行結束。據呈前情,為體恤起見,姑准補驗資遣,但以後即不得援以為例。如有傷廢官兵,應由各該軍長官自行體察情形辦理,並已令軍政部分行各軍長官一體遵照矣。仰即知照。清冊
國父全集四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