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不作暗昧不可告人之事
斷不作暗昧不可告人之事
談話
014/02/08
19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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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不作暗昧不可告人之事(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八日在北京與葉楚傖的談話
醫院規矩不可由我而破,若密不令院中人知之(註二),則我平生從未作此暗昧不可告人之事,斷乎不可。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四年二月十三日)「孫先生脈搏降至九十六」條。
(註二) 此乃指服用中藥一事。
國父全集
第二冊
647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轉錄「孫中山全集」十一卷第二七一至二七二頁。據「醫藥精華集」葛廉夫「孫中山先生病狀及治法記」。
(註二) 「焉不得傷」似應為「焉得不傷」。
(註三) 「三甲復腹湯」應為「三甲復脈湯」。
勇氣終必戰勝疾病(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一月三十日在北京與宋慶齡的談話
余誠病醫者,亦誠無如余此病何,但余所恃以支持此身者,夙昔即不完全恃醫,而恃余曰(註二)身之勇氣。余今信余之勇氣必終戰勝此病,決無危險。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四年二月七日)「中山病情消息」條。
(註二) 「曰」字似為「自」字之誤。
斷不作暗昧不可告人之事(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八日在北京與葉楚傖的談話
醫院規矩不可由我而破,若密不令院中人知之(註二),則我平生從未作此暗昧不可告人之事,斷乎不可。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四年二月十三日)「孫先生脈搏降至九十六」條。
(註二) 此乃指服用中藥一事。
預立遺囑(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在北京與汪兆銘等的談話
孫先生:汝等前來,將有何言耶?不妨直陳。
汪:當一月二十六日,先生進入病院,諸同志皆責備我等,要請先生留下些許教誨之言,俾資遵循。如先生之病迅即痊愈,固無論矣;設或不痊愈,吾等仍可永遠聽到先生之教訓也。吾等固知先生有力量以抗病魔,吾等亦願助先生以抗病魔。惟亦思趁先生精神較佳時,留下些許教誨,則十年二十年後,仍可受用也。
談話 民國十四年一月──二月 六四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