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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不作暗昧不可告人之事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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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不作暗昧不可告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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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斷不作暗昧不可告人之事

生平歷程
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談話

民國日期

014/02/08

西元日期

1925/02/08

國父年歲

60

全文內容

斷不作暗昧不可告人之事(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八日在北京與葉楚傖的談話
醫院規矩不可由我而破,若密不令院中人知之(註二),則我平生從未作此暗昧不可告人之事,斷乎不可。

注釋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四年二月十三日)「孫先生脈搏降至九十六」條。
(註二) 此乃指服用中藥一事。

相關人名
葉楚傖
相關地名
北京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647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轉錄「孫中山全集」十一卷第二七一至二七二頁。據「醫藥精華集」葛廉夫「孫中山先生病狀及治法記」。
(註二) 「焉不得傷」似應為「焉得不傷」。
(註三) 「三甲復腹湯」應為「三甲復脈湯」。

勇氣終必戰勝疾病(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一月三十日在北京與宋慶齡的談話
  余誠病醫者,亦誠無如余此病何,但余所恃以支持此身者,夙昔即不完全恃醫,而恃余曰(註二)身之勇氣。余今信余之勇氣必終戰勝此病,決無危險。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四年二月七日)「中山病情消息」條。
(註二) 「曰」字似為「自」字之誤。

斷不作暗昧不可告人之事(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八日在北京與葉楚傖的談話
  醫院規矩不可由我而破,若密不令院中人知之(註二),則我平生從未作此暗昧不可告人之事,斷乎不可。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四年二月十三日)「孫先生脈搏降至九十六」條。
(註二) 此乃指服用中藥一事。

預立遺囑(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在北京與汪兆銘等的談話
  孫先生:汝等前來,將有何言耶?不妨直陳。
  汪:當一月二十六日,先生進入病院,諸同志皆責備我等,要請先生留下些許教誨之言,俾資遵循。如先生之病迅即痊愈,固無論矣;設或不痊愈,吾等仍可永遠聽到先生之教訓也。吾等固知先生有力量以抗病魔,吾等亦願助先生以抗病魔。惟亦思趁先生精神較佳時,留下些許教誨,則十年二十年後,仍可受用也。

談話 民國十四年一月──二月 六四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