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實業當如何發展
中國實業當如何發展
論著
008
1919
54
中國實業當如何發展(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
吾國今日之困難,莫不知為實業不振,商戰失敗。二三十年以來,外貨之入口超於土貨之出口,每年常在二萬萬以上。此為中國最大之漏巵,遂至民窮財盡,舉國枯涸,號為病夫。愛國之士,悚然憂之,莫不以發展實業為挽救之方矣。然實業當如何發展?鮮能探其本源,握其要領者。
美國之實業大王駱基化羅曰:「發展實業之要素有四,曰勞力也,資本也,經營之才能也,主顧之社會也。」我中國地大物博與美同,而吾國農產之富,鑛質之豐,比之美國有過之無不及。彼實業大王所舉之發展四要素,勞力之人工,我即四倍於美國;主顧之社會,我亦四倍於美國;我國所欠缺者,資本也,才能也。儻我國得此兩要素,則我之實業發達,不特可與美國並駕,且當四倍於美國也。然則欲圖中國實業之發展者,所當注重之問題,即資本與人才而已。何為資本?世人多以為金錢即資本也,此實大謬不然。
夫資本者,乃助人力以生產之機器也。今日所謂實業者,實機器畢生之事業而已。是故資本即機器,機器即資本,名異而實同也。儻金錢果為資本,則中國富室所藏之金塊,與市面流用之銀元,較之外國所有實不相下也。而何以尚有資本缺乏之憂耶?且此次歐戰,英、法二國多輸送金錢於美以易武器,國內悉用紙幣,市上無一金錢,然英、法兩國之資本仍多於我也。以彼之生產機器猶存也。由此觀之,迷信金錢為資本者,可以返矣。
儻能知此,則欲解決資本問題,易如反掌矣。其法為何?曰歡迎外資而已,亦即歡迎機器而已。此回歐戰各國以制造戰用品而擴張其機器千百倍於前時,今戰爭停止,其所擴張之機器已多投閒置散,無所用之。若我歡迎此種製造之利器,以發展中國之實業,正出歐美望外之喜,各國必樂成其事,此資本問題之容易解決者也。至於人才問題之解決,則有二法焉:一為多開學堂,多派留學(註二)到各國之科學專門校肄業,畢業而後,再入各種工廠練習數年,必使所學能升堂入室,回國能獨當一面以經營實業,斯為上著。然此非十年後不能成功,而當此青黃不接之秋,急須治標,故二為廣羅各國之實業人才為我經營創造也。此種人才,經此回歐戰之後,多無用武之地者,在我能羅致而善用之耳。然資本人才者有解決之道矣,則尤有重要問題者,即在我有統籌全局之計畫,以應付此戰後之良機,利用交戰國之新生資本,熟練人才,公開發展我之宏大實業也。此予於建國方略中,特先草就發展實業計畫一門。我有計畫,則我始能用人,而可免為人所用也。此計畫,已先後載於建設雜誌第一、二、三期中,且將繼續刊之,以供國人之研究。
予之計畫,首先注重於鐵路、道路之建築,運河、水道之修治,商港、市街之建設。蓋此皆為實業之利器,非先有此種交通、運輸、屯集之利器,則雖全具發展實業之要素,而亦無由發展也。其次則注重於移民,墾荒,冶鐵,鍊鋼。蓋農、鑛二業,實為其他種種事業之母也。農鑛一興,則凡百事業由之而興矣。且鋼鐵者,為一切實業之體質也。凡觀一國之實業發達與否?觀其鋼鐵出產多少可知也。美國為今日世界最發達實業之國,而其所鍊之鋼,每年四千萬餘噸,所冶之鐵,每年亦四千萬餘噸,共計所產之鋼鐵,八九千萬噸。以我國較之,所產鋼鐵不過二千餘萬噸(註三),相差遠矣。我國實業欲與美國之實業並駕,實非有如現在漢冶萍之鐵廠三四百所不為功。然漢冶萍一廠,成本已千餘萬矣,今欲多建三四百廠,非有資本三四十萬萬不可。如此鉅資,我國萬難自集,則非借之外人不可,或有疑外人又安得如許之資本?不知所謂資本者機器也。我欲設此規模之鋼鐵廠,所需者皆機器與建築之物料而已。我有所需,則外國機廠加工造作而已。如戰時所需之物料每日數萬萬,而各國之機器廠亦能供之,如是,則我國若以戰時工作以開發我國實業,所需資本材料,無論至何程度,各國之機器廠無不足以給之也。且我所需者全在機器,我祇先得一批之大鍊鋼鑄鐵機器,聘就相當之人才,以人才而運用機器,則我之機器亦可以生出無量之資本也。此所謂有者益有,其機器發達國之謂歟!吾國既具有天然之富源,無量之工人,極大之市場,儻能藉此時會,而利用歐美戰後之機器與人才,則數年之後,吾國實業之發達,必能並駕歐美矣。
惟所防者,則私人之壟斷,漸變成資本之專制,致生社會之階級、貧富之不均耳。防之道為何?即凡天然之富源,如煤鐵、水力、鑛油等,及社會之恩惠,如城市之土地、交通之要點等,與夫一切壟斷性質之事業,悉當歸國家經營,以所獲利益,歸之國家公用。如是,則凡現之種種苛捐雜稅,概當免除,而實業陸續發達,收益日多,則教育、養老、救災、治病及夫改良社會,勵進文明,皆由實業發展之利益舉辦;以國家實業所獲之利,歸之國民所享,庶不致再蹈歐美今日之覆轍,甫經實業發達,即孕育社會革命也。此即吾黨所主張民生主義之實業政策也。凡欲真正國利民福之目的者,非行此不可也。
(註一) 據「胡本」。原文無年代,當在民國八年。
(註二) 「會本」為「留學生」,今依原文及「黃本」。
(註三) 「會本」為「二十餘萬噸」,今依原文及「黃本」。
國父全集
第二冊
342-345
(註八) 原文為「完」,應為「院」字之誤。
(註九) 原文為「屢」,今據「會本」改。
(註十) 據「會本」增「年」字。
(註十一) 原文為「怍」,應為「詐」。
(註十二) 原文為「掬躬盡悴」,應為「鞠躬盡瘁」。
(註十三) 據「會本」增「年」字。
(註十四) 據「會本」增「與」字。
(註十五) 原文為「形立」,今據「會本」改。
(註十六) 原文為「表」,今據「會本」改。
(註十七) 原文多一「者」字,今據「會本」刪。
(註十八) 據「會本」增「會」字。
(註十九) 原文為「易容」,今據「會本」改。
(註二十) 原文為「畫計」,今據「會本」改。
(註二十一) 原文為「排」,今據「會本」改。
(註二十二) 據「會本」增「如」字。
(註二十三) 原文為「禀」,今據「會本」改。
(註二十四) 原文為「蕉」,今據「會本」改。
(註二十五) 據「會本」增「本」字。
(註二十六) 據「會本」增「本」字。
(註二十七) 擄「會本」增「本」字。
(註二十八) 據「會本」增「於」字。
中國實業當如何發展(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
吾國今日之困難,莫不知為實業不振,商戰失敗。二三十年以來,外貨之入口超於土貨之出口,每年常在二萬萬以
國父全集三四二
上。此為中國最大之漏巵,遂至民窮財盡,舉國枯涸,號為病夫。愛國之士,悚然憂之,莫不以發展實業為挽救之方矣。然實業當如何發展?鮮能探其本源,握其要領者。
美國之實業大王駱基化羅曰:「發展實業之要素有四,曰勞力也,資本也,經營之才能也,主顧之社會也。」我中國地大物博與美同,而吾國農產之富,鑛質之豐,比之美國有過之無不及。彼實業大王所舉之發展四要素,勞力之人工,我即四倍於美國;主顧之社會,我亦四倍於美國;我國所欠缺者,資本也,才能也。儻我國得此兩要素,則我之實業發達,不特可與美國並駕,且當四倍於美國也。然則欲圖中國實業之發展者,所當注重之問題,即資本與人才而已。何為資本?世人多以為金錢即資本也,此實大謬不然。
夫資本者,乃助人力以生產之機器也。今日所謂實業者,實機器畢生之事業而已。是故資本即機器,機器即資本,名異而實同也。儻金錢果為資本,則中國富室所藏之金塊,與市面流用之銀元,較之外國所有實不相下也。而何以尚有資本缺乏之憂耶?且此次歐戰,英、法二國多輸送金錢於美以易武器,國內悉用紙幣,市上無一金錢,然英、法兩國之資本仍多於我也。以彼之生產機器猶存也。由此觀之,迷信金錢為資本者,可以返矣。
儻能知此,則欲解決資本問題,易如反掌矣。其法為何?曰歡迎外資而已,亦即歡迎機器而已。此回歐戰各國以制造戰用品而擴張其機器千百倍於前時,今戰爭停止,其所擴張之機器已多投閒置散,無所用之。若我歡迎此種製造之利器,以發展中國之實業,正出歐美望外之喜,各國必樂成其事,此資本問題之容易解決者也。至於人才問題之解決,則有二法焉:一為多開學堂,多派留學(註二)到各國之科學專門校肄業,畢業而後,再入各種工廠練習數年,必使所學能升堂入室,回國能獨當一面以經營實業,斯為上著。然此非十年後不能成功,而當此青黃不接之秋,急須治標,故二為廣羅各國之實業人才為我經營創造也。此種人才,經此回歐戰之後,多無用武之地者,在我能羅致而善用之耳。然資本人才者有解決之道矣,則尤有重要問題者,即在我有統籌全局之計畫,以應付此戰後之良機,利用交戰國之新生資本,熟練人才,公開發展我之宏大實業也。此予於建國方略中,特先草就發展實業計畫一門。我有計畫,則我始能用人,而可免為人所用也。此計畫,已先後載於建設雜誌第一、二、三期中,且將繼續刊之,以供國人之研究。
論著 民國八年 三四三
予之計畫,首先注重於鐵路、道路之建築,運河、水道之修治,商港、市街之建設。蓋此皆為實業之利器,非先有此種交通、運輸、屯集之利器,則雖全具發展實業之要素,而亦無由發展也。其次則注重於移民,墾荒,冶鐵,鍊鋼。
蓋農、鑛二業,實為其他種種事業之母也。農鑛一興,則凡百事業由之而興矣。且鋼鐵者,為一切實業之體質也。凡觀一國之實業發達與否?觀其鋼鐵出產多少可知也。美國為今日世界最發達實業之國,而其所鍊之鋼,每年四千萬餘噸,所冶之鐵,每年亦四千萬餘噸,共計所產之鋼鐵,八九千萬噸。以我國較之,所產鋼鐵不過二千餘萬噸(註三),相差遠矣。
我國實業欲與美國之實業並駕,實非有如現在漢冶萍之鐵廠三四百所不為功。然漢冶萍一廠,成本已千餘萬矣,今欲多建三四百廠,非有資本三四十萬萬不可。如此鉅資,我國萬難自集,則非借之外人不可,或有疑外人又安得如許之資本?不知所謂資本者機器也。我欲設此規模之鋼鐵廠,所需者皆機器與建築之物料而已。我有所需,則外國機廠加工造作而已。如戰時所需之物料每日數萬萬,而各國之機器廠亦能供之,如是,則我國若以戰時工作以開發我國實業,所需資本材料,無論至何程度,各國之機器廠無不足以給之也。且我所需者全在機器,我祇先得一批之大鍊鋼鑄鐵機器,聘就相當之人才,以人才而運用機器,則我之機器亦可以生出無量之資本也。此所謂有者益有,其機器發達國之謂歟!吾國既具有天然之富源,無量之工人,極大之市場,儻能藉此時會,而利用歐美戰後之機器與人才,則數年之後,吾國實業之發達,必能並駕歐美矣。
惟所防者,則私人之壟斷,漸變成資本之專制,致生社會之階級、貧富之不均耳。防之道為何?即凡天然之富源,如煤鐵、水力、鑛油等,及社會之恩惠,如城市之土地、交通之要點等,與夫一切壟斷性質之事業,悉當歸國家經營,以所獲利益,歸之國家公用。如是,則凡現之種種苛捐雜稅,概當免除,而實業陸續發達,收益日多,則教育、養老、救災、治病及夫改良社會,勵進文明,皆由實業發展之利益舉辦;以國家實業所獲之利,歸之國民所享,庶不致再蹈歐美今日之覆轍,甫經實業發達,即孕育社會革命也。此即吾黨所主張民生主義之實業政策也。凡欲真正國利民福之目的者,非行此不可也。
(註一) 據「胡本」。原文無年代,當在民國八年。
國父全集 三四四
(註二) 「會本」為「留學生」,今依原文及「黃本」。
(註三) 「會本」為「二十餘萬噸」,今依原文及「黃本」。
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註一) 民國九年(一九二○年)三月一日
地方自治之範圍,當以一縣為充分之區域。如不得一縣,則聯合數鄉村,而附有縱橫二三十里之田野者,亦可為一試辦區域。其志向當以實行民權、民生兩主義為目的。故其地之能否試辦,則全視該地人民之思想智識以為斷。若自治之鼓吹已成熟,自治之思想已普遍,則就下列之六事試辦之,俟收成效,然後陸續推及其他。其事之次序如左:
(一)清戶口;
(二)立機關;
(三)定地價;
(四)修道路;
(五)懇荒地;
(六)設學校。
(一)清戶口 不論土著或寄居,悉以現居是地者為準,一律造冊列入自治之團體,悉盡義務,同享權利。其本為土著而出外者,其家族當為之代盡義務,回家時乃能立享權利;否則於回家時以客籍相待,必住滿若干年,盡過義務,乃得同享此自治團體之權利。地方之人有能享權利而不必盡義務者:其一則為未成年之人,或以二十歲為準,或以十八歲為準,隨地所宜,立法規定之,此等人悉有享受地方教育之權利。其二為老年之人,或以五十歲為準,或以六十歲為準,隨地所宜,立法規定之,此等人悉有享受地方供養之權利。其三為殘疾之人,有享受地方醫治供養之權利。其四為孕婦,於孕育期內,免一年之義務,而有享受地方供養之權利。其餘之人則必當盡義務,乃得享權利;不盡義務者,停止一切權利。故於清戶口時須分類登記之,每年清理一次,註明變更,列入年冊。
論著 民國八年──九年三月 三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