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炯明叛變後之主張
陳炯明叛變後之主張
談話
011/06/24
19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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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炯明叛變後之主張(註一)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廣州永豐艦與香港士蔑西報訪員談話總統言:我為國會議員所選舉之總統,故對國會議員,負有非常重大之責任,現時我在軍中,所以照常行使我之職權也。如我放棄職權,則對國會為違法,對國家即為叛國。即使我欲辭職,亦當向選舉我為總統之議會正式辭職也。廣州自陳炯明主使其部下叛變以來,至今已將旬日,吾與叛軍始終奮鬥,堅持不怠者,亦惟守法盡職,對我國會與國家負有完全責任而已。如我輕棄職守,偷生苟安,是自背初衷,從此上無道揆,下無法守,其將何以立國?吾又何必創造民國,枉費此三十年來慘淡經營之精神乎?吾誓必戡亂,以謝國人。違法之舉,非吾孫某所為也。
(註一) 據蔣中正著「孫大總統廣州蒙難記」(民國十五年四月上海民智書局五版)。此與前篇談話之日期對象應屬相同,惟內容不同,今
分別據存。
國父全集
第二冊
557-558
答:數日前予在黃埔時,曾接陳氏直接來函,乃陳氏自繕,其計劃及決斷,完全謬誤。君當知陳之目的,業已失敗。彼料我軍敗於江西;有人妄告陳,謂北伐軍全軍覆沒。彼之決策,蓋根據北伐軍即未盡敗,而返粤亦必遭敵軍追擊之說也。
孫先生又述陳氏陰謀陷害之計劃,並言予若被害,陳將諉咎於不負責之兵士,而聲言深以此事為可惜,然後再表示其悲悼之意。言至此,略猶豫。
問:尊意將謂彼於先生死後贈以花球或誄詞乎?
答:是也。彼將致一誄詞,表示對於予死事抱憾之意,以脫身事外,孰知事竟出其意料所及。予現待北伐軍之返省,北伐軍一部已抵惠州,一部由北江而下,本月八號佔取韶關,且有湖南軍與北伐軍聯合。
問:黃埔之戰,是否有北洋艦三艘,助葉舉軍隊砲轟長洲砲臺乎?
答:並無此事。該三艦於中夜駛去,水兵初不知駛往何處,經此一役,水兵將不復聽艦員之命。該艦由溫樹德統帶,惟水手效忠於予,此數艦現實歸予所有。
又謂:車歪砲臺自十號被兵艦砲擊後,臺兵已逃走一空。鄉民於兩軍開戰後,一致羣起由後方襲擊臺兵,佔奪砲臺,現代予保守之,予目下地位,獲益良多。
問:兼有保障乎?
答:非保障之問題,予與城中之交通,較前極近,且與北伐軍愈為接近。北伐軍之數,最少亦有三萬人云云。
(註一) 據「胡本」。日期據蔣中正:「孫大總統廣州蒙難記」。
陳炯明叛變後之主張(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廣州永豐艦與香港士蔑西報訪員談話總統言:我為國會議員所選舉之總統,故對國會議員,負有非常重大之責任,現時我在軍中,所以照常行使我之職權也。如我放棄職權,則對國會為違法,對國家即為叛國。即使我欲辭職,亦當向選舉我為總統之議會正式辭職也。廣
談話民國十一年六月五五七
州自陳炯明主使其部下叛變以來,至今已將旬日,吾與叛軍始終奮鬥,堅持不怠者,亦惟守法盡職,對我國會與國家負有完全責任而已。如我輕棄職守,偷生苟安,是自背初衷,從此上無道揆,下無法守,其將何以立國?吾又何必創造民國,枉費此三十年來慘淡經營之精神乎?吾誓必戡亂,以謝國人。違法之舉,非吾孫某所為也。
(註一) 據蔣中正著「孫大總統廣州蒙難記」(民國十五年四月上海民智書局五版)。此與前篇談話之日期對象應屬相同,惟內容不同,今 分別據存。
絕不屈服於暴力(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與香港「電聞報」記者談話
余為部下及朋友所紿,墮入陷阱。余信上星期五晨之轟擊,乃出於陳炯明命令。余斷不料舊友變為仇敵。余擬與敵為抗。若輩既出余就開始劫掠。轟擊廣州,乃表余反對前一夜之事變,並表余之擁保正誼。伍廷芳博士即因變起肘腋,憂憤成疾,遂致逝世。余並未引退,不欲屈服於武力。余僅能向選余為大總統之國會辭職,不能向余部下辭職也。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總統在永豐艦之談話」條。談話日期不詳,今據「民國日報」發表日期。
堅持討伐叛逆(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與陳炯明調和代表談話
事已至此,實無調和餘地。我為廣東人,無論如何,總不能無故糜爛桑梓。但須切實告各界轉告廣東人民,如欲廣州市區不發生戰事,請你們不要歡迎陳炯明進省。否則,陳炯明進省之日,即為我開炮之時。請你們自己去斟酌。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七月四日)「孫大總統堅持討逆」條。廣州各界代表應陳炯明部屬之請,於六月二十六日赴永 豐艦見先生,懇求調和,先生因告以堅決討逆立場。
堅守黃埔之理由(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七月二日在永豐艦之談話
(一)以西江水淺,如各艦移至西江,僅留三大艦在黃埔,則海軍以分而力弱,大艦或為逆軍所買,則將來更難取勝。
國父全集 五五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