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興中會總機關於香港,託名曰「乾亨行」,將「輔仁文社」併入
設興中會總機關於香港,託名曰「乾亨行」,將「輔仁文社」併入
民國紀元前十七年
乙未
一八九五年
正月二十七日
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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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自檀香山歸抵香港後,即召集舊友陸皓東、鄭士良、陳少白、楊鶴齡、區鳳墀等創設興中會總部,以擴大興中會之組織。先生因素知「輔仁文社」亦以革命為宗旨,遂與接洽組黨之事,勸將該社併入興中會。楊衢雲欣然應諾。陸續締盟者更有謝纘泰、黃詠商、周昭岳、余育之、徐善亭、朱貴全、丘四等數十人。籌備既竣,租定香港中環士丹頓街十三號為總會所,託名為「乾亨行」,藉避警探耳目。是月二十七日開成立會,會名仍稱「興中會」。凡入會者須一律舉右手向天宣誓,其辭曰:「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合眾政府。倘有貳心,神明鑒察。」更將檀香山所定章程修正為十條,規定總會與支會之權限。(註一)並發佈興中會宣言書,因避清廷與英國官吏耳目,僅標救亡宗旨。文曰:「中國積弱,至今極矣!上則因循苟且,粉飾虛張;下則蒙昧無知,鮮能遠慮。堂堂華國,不齒於列邦;濟濟衣冠,被輕於異族。有志之士,能不痛心!夫以四百兆人民之眾,數萬里土地之饒,本可發奮為雄,無敵於天下。乃以政治不修,綱維敗壞,朝廷則鬻爵賣官,公然賄賂,官府則剝民刮地,暴過虎狼。賊盜橫行,饑饉交集;哀鴻遍野,民不聊生。嗚呼慘矣!方今強鄰環列,虎視鷹瞵,久垂涎我中華五金之富,物產之多。蠶食鯨吞,已見效於踵接;瓜分豆剖,實堪慮於目前。嗚呼危哉!有心人不禁大聲疾呼,亟拯斯民於水火,切扶大廈之將傾!庶我子子孫孫,或免奴於他族。用特集志士以興中,協賢豪而共濟,仰諸同志,盍自勉旃!」(註二)
(註一) 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一),六──一一頁,世界書局印行,民國六十年四月再版,臺北;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九頁,臺灣商務印書館發行,民國五十四年十月臺一版,臺北。
(註二) 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一篇(商務印書館發行,民國三十三年六月增訂第一版,重慶),一四
頁。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一),八頁,文字略有不同,如以「衣冠」為「衣裳」,「公
然」為「公行」,「慘矣」為「慘哉」,「物產之多」為「物產之繁」,「已效尤於踵接」為「已效於
踵接」,「或免奴隸於他族」為「或免奴隸他族」。
國父年譜
上冊
0083-0084
民國紀元前十七年──清光緒二十一年,乙未(西曆一八九五年)
先生三十歲
正月二十七日(西曆二月二十一日)設興中會總機關於香港,託名曰「乾亨行」,將「輔仁文社」併入。
先生自檀香山歸抵香港後,即召集舊友陸皓東、鄭士良、陳少白、楊鶴齡、區鳳墀等創設興中會總部,以擴大興中會之組織。先生因素知「輔仁文社」亦以革命為宗旨,遂與接洽組黨之事,勸將該社併入興中會。楊衢雲欣然應諾。陸續締盟者更有謝纘泰、黃詠商、周昭岳、余育之、徐善亭、朱貴全、丘四等數十人。籌備既竣,租定香港中環士丹頓街十三號為總會所,託名為「乾亨行」,藉避警探耳目。是月二十七日開成立會,會名仍稱「興中會」。凡入會者須一律舉右手向天宣誓,其辭曰:「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合眾政府。倘有貳心,神明鑒察。」更將檀香山所定章程修正為十條,規定總會與支會之權限。(註一)並發佈興中會宣言書,因避清廷與英國官吏耳目,僅標救亡宗旨。文曰:「中國積弱,至今極矣!上則因循苟且,粉飾虛張;下則蒙昧無知,鮮能遠慮。堂堂華國,不齒於列邦;濟濟衣冠,被輕於異族。有志之
(註一)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一),六──一一頁,世界書局印行,民國六十年四月再版,臺北;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九頁,臺灣商務印書館發行,民國五十四年十月臺一版,臺北。
國父年譜 民元前十七年(一八九五) 三十歲 八三
士,能不痛心!夫以四百兆人民之眾,數萬里土地之饒,本可發奮為雄,無敵於天下。乃以政治不修,綱維敗壞,朝廷則鬻爵賣官,公然賄賂,官府則剝民刮地,暴過虎狼。賊盜橫行,饑饉交集;哀鴻遍野,民不聊生。嗚呼慘矣!方今強鄰環列,虎視鷹瞵,久垂涎我中華五金之富,物產之多。蠶食鯨吞,已見效於踵接;瓜分豆剖,實堪慮於目前。嗚呼危哉!有心人不禁大聲疾呼,亟拯斯民於水火,切扶大廈之將傾!庶我子子孫孫,或免奴於他族。用特集志士以興中,協賢豪而共濟,仰諸同志,盍自勉旃!」(註二)
二月五日(三月一日)與日本駐香港領事中川恆次郎會晤,請其援助,不果。
據中川二月八日(三月四日)致原敬函,謂是日先生經友人介紹,至領事館會晤。先生稱興中會即振興中國之會,目前缺乏武器,需要步槍二萬五千枝、手槍一千枝,欲求為之籌措。中川答以彼之職務只注意通商貿易之事,與政治之事完全無關,故甚困難;惟對先生意圖,衷心襄贊。三月二十三日(四月十七日)中川致原敬函稱,其後先生仍時時來館,提出請求聲援。
(註二) 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一篇(商務印書館發行,民國三十三年六月增訂第一版,重慶),一四頁。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一),八頁,文字略有不同,如以「衣冠」為「衣裳」,「公然」為「公行」,「慘矣」為「慘哉」,「物產之多」為「物產之繁」,「已效尤於踵接」為「已效於踵接」,「或免奴隸於他族」為「或免奴隸他族」。
國父年譜 民元前十七年(一八九五) 三十歲 八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