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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黃興望勿妨礙討袁計畫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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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黃興望勿妨礙討袁計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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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復黃興望勿妨礙討袁計畫函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3/06/03

西元日期

1914/06/03

國父年歲

49

全文內容

復黃興望勿妨礙討袁計畫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六月三日
克兄鑒:長函誦悉,甚感盛情。然弟終以為欲建設一完善民國,非有弟之志,非行弟之法不可。兄所見既異,不肯附從,以再圖第三次之革命,則弟甚望兄能靜養兩年,俾弟一試吾法。苦兄分途並進,以行暗殺,則殊礙吾事也。蓋吾甚利袁之生而撲之,如兄計畫成功,袁死於旦夕,則吾之計畫必壞。果爾,則弟從此亦不再聞國事矣。是兄不肯讓弟以二年之時間,則弟只有於兄計畫成功之日,讓兄而已。此覆。
又,此後彼此可不談公事,但私交上兄實為我良友,切勿以公事不投而間之也。幸甚。孫文。六月三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相關人名
黃興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314

檢索詞出現頁次

阻之,謂不可妄辯。天仇始發信問宮崎,意以為必得否認之回音,乃與該報辯論。不料宮崎回信認以為有,二人遂大失望,並從而生出反動心理,以為此事亦真,則從前人言種種亦真矣,倘俱真的,則克強豈不是一無良心之人乎云云。英士之此種心理,就是數日間所生者也,如兄能以理由解釋之,彼必可明白也。
  以上則兄與英士互相誤會之實情也,乃忽牽入入會之事,則甚無謂也。且金錢之事,則弟向不在意,有無弟亦不欲過問;且弟以為金錢之於吾輩,不成一道德上良心上之問題,不過世人眼淺,每每以此為注意耳。今兄與英士之衝突在此點,請二人見面詳為解釋便可,弟可不必在場也。弟所望黨人者,今後若仍承認弟為黨魁者,必當完全服從黨魁之命令。因第二次之失敗,全在不聽我之號令耳。所以今後弟欲為真黨魁,不欲為假黨魁,庶幾事權統一,中國尚有救藥也。此覆。孫文。五月二十九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註二) 增一「局」字。
(註三) 四都督,指湘、贛、皖、粤四省都督譚延闓、李烈鈞、柏文蔚、胡漢民。
(註四) 天仇,即戴季陶,後改名傳賢。

復黃興望勿妨礙討袁計畫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六月三日
  克兄鑒:長函誦悉,甚感盛情。然弟終以為欲建設一完善民國,非有弟之志,非行弟之法不可。兄所見既異,不肯附從,以再圖第三次之革命,則弟甚望兄能靜養兩年,俾弟一試吾法。苦兄分途並進,以行暗殺,則殊礙吾事也。蓋吾甚利袁之生而撲之,如兄計畫成功,袁死於旦夕,則吾之計畫必壞。果爾,則弟從此亦不再聞國事矣。是兄不肯讓弟以二年之時間,則弟只有於兄計畫成功之日,讓兄而已。此覆。
  又,此後彼此可不談公事,但私交上兄實為我良友,切勿以公事不投而間之也。幸甚。孫文。六月三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國父全集 三一四